一是事前告知。在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必须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碰头会”、“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会议表决。会前必须将议题告知班子成员,使班子成员有充足的时间征求意见,充分思考和酝酿。凡事前未告知的事项一律不得上会,任何人不得搞临时动议。
二是充分讨论。凡集体研究重要事项时,党政“一把手”不得首先表态或个人定调,不得划定框架;班子成员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积极发挥班子成员的作用,确保对重大事项的正确、科学决策。
三是末位表态。每位领导班子成员逐一发表意见后,党政“一把手”最后发表自己的意见。当意见不一、出现明显分歧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集体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