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请销假制度

发布日期:2020-08-06 浏览次数:165


加强机关日常管理,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上级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所有工作人员实行签到制度

上午 8:30    下班 12:00

二、签到地点在1617办公室。由办公室统计,实行周汇总、月通报制度,迟到早退情况按日工作时常折算。与年终评优、考核评定等级挂钩。

三、机关所有人员不签到者视为旷工,年终股级干部由机关评定等级。科级干部上出勤情况经书记审核签字报纪委监委、组织部。

四、正科级干部事假经旗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同意后向旗委办、政府办报备,并向机关办公室报备。

五、工作人员事假按工作分工,半天以内的项分管领导请假,1天以内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向书记请假。

六、副科级干部事假1天以内向书记请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病假3天以上由本人向旗委组织部请假,得到批审后,向机关办公室报备。

本制度自局党组会议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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