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局机关公文运行效率,保证公文制发质量,依据党政机关公文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1、收文。由办公室统一签收,并填写签收登记薄、阅办单,送呈书记、局长审签,填写批办意见,办公室按签批意见简办、催办、归档,按时限要求向签批处反馈。
2、发文。按“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工作人员起草,分管领导审签,局长审核,书记签发。
3、上报文件。以局机关上报后所有红头文件须经书记同意签字后,方可上报。
4、汇报材料。各类汇报材料由书记或局长提供思路,基础材料由分管领导提供,办公室工作人员认真整理汇总,班子集体研究后印制。
5、公章管理。所有加盖党组、局公章上报的材料表格须经书记同意后上报。
本制度自局党组会议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