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工作站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18-09-06 浏览次数:190

林业工作站工作职责

一、 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二、 协助旗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制定和落实林业发展规划。

三、 配合旗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档案管理、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等工作。

四、 协助旗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林木采伐等行政许可受理、审核和发证工作。

五、 配合旗级林业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森林保险和林业重点建设工程等工作。

六、 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

七、 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和管理乡村护林队伍。

八、 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科学技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

九、 承担旗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信息来源:暂无来源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