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民族宗教事务局
党员志愿服务活动的实施方案
(2017年10月10日修订)
为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庆祝自治区成立70周年,起到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9部门《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中开展“我为庆祝自治区成立70周年作贡献”党员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内组通字[2017]16号)精神,就我局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指定如下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组织性、自愿性、公益性、无偿性和时效性邢同义,以“我为庆祝自治区成立70周年作贡献”为主题,引导全体党员强化宗旨意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争做“四个合格”党员,为我旗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各项事业的生动实践中作出新贡献、展示新形象,以一斤“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的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向自治区成立70周年献礼,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活动安排
(一)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志愿服务。围绕我旗创建全国文明卫生城市,发动党员志愿者到土城子路与治安街交界往北100米处和大沁他拉小学南道西第三胡等同地开展卫生保洁志愿服务。
(二)开展扶贫济困志愿服务。开展“党员与困难群众结对帮扶”活动。在八仙筒镇伊和塔拉嘎查、东明镇贫困地区与贫困户开展“一帮一”扶贫济困志愿服务。
(三)开展法律援助职员服务。结合法律宣传月等契机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志愿服务宣传活动。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把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作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载体,统筹谋划,抓好落实。
(二)加强管理。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时倡导“戴党徽、亮身份”,增强党员荣誉感,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健全注册登记、活动记录,促进党员志愿服务规范化、常态化。
(三)领导带头。领导干部走在前、做表率、带头践行党的宗旨、带头参与志愿服务、带头联系服务群众,为全体党员作出示范。
(四)注重宣传。在志愿服务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个人,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