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民宗局2017年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17-01-05 浏览次数:141

 奈曼旗民宗局2017年工作要点

2017年1月

    

2017年民宗局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通辽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上级部门和旗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加快全旗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步伐,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这一主线按照“民族工作持续发展”、“宗教工作和谐稳定”、“蒙古语文工作创新发展”的思路,凝心聚力,开拓创新,努力开创全旗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新的局面。

一、民族工作

一是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开展

   1、制定《奈曼旗2017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奈曼旗创建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方案(2017—2019)》,在创建自治区示范旗基础上,提标升级,开启创建国家级示范旗各项工作。

2、按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苏木乡镇、进街道、进嘎查村、进社区、进家庭、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寺庙、进医院、进军营的要求,2017年重点打造50个示范单位,分别是嘎查村28个、分场1个、社区2个、苏木乡镇场街道3个、企业2个、学校3个、宗教活动场所1个、部门机关10个。

3、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宣传教育,通过在清河路两侧重新设立宣传标牌,城区中心位置设立专门用于宣传民族团结进步的LED显示屏,擎天柱广告宣传、制作电视专题片、发放宣传手册、印发创建工作简报、活力奈曼信息发布等途径强化对党的民族政策理论和创建工作的宣传教育。

4、开展特色载体活动,挖掘蒙汉民族家庭手拉手互帮互助等体现民族团结共同进步的典型,开展以关心照顾少数民族困难群众为内容的送温暖活动。举办庆祝自治区成立70周年“放歌内蒙古、热爱家乡”全旗中小学生诗歌朗诵比赛和“民族团结进步”主题摄影图片展及民族团结标语口号有奖征集等系列活动。

5、筹备召开全旗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6、积极开展自治区第34个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各项工作。

7、承办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现场会。

二是积极推进创建自治区示范旗各项工作

1、按照自治区示范旗验收标准整理相关资料,进一步巩固大镇昂乃村、白音他拉苏木伊和乌素嘎查、大沁他拉街道新兴社区、八仙筒社区、八仙筒蒙古族中学、旗第五中学、旗民族职业中专、旗财政局、旗国土局、旗人民医院、经缘寺、白音杭盖食品有限公司等示范单位创建阵地建设成果,完善参观点的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2、加强争创自治区示范旗的宣传,创新宣传载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三是加快推进少数民族嘎查经济社会发展

1、积极争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年内争取项目资金达到600万元。

2、按照《创建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方案(2017—2019)》,重点支持全旗119个少数民族嘎查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和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3、强化对项目资金管理,注重前期调研,狠抓质量监督,力争当年项目当年完成,防止项目滞留,项目档案资料实现标准化。

4、加强民贸民品企业基础档案建设,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第三方审计,严格贷款用途审核。

    四是努力提升城市民族工作水平

1、以创建活动进社区为抓手,在大沁他拉街道新兴社区等1—2个社区建立“社区少数民族之家”,强化社区民族工作。

2、通过建档立卡等形式强化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逐步提升城市民族工作水平。

五是加快发展民族传统文化

1、加快民族传统文化交流基地建设项目的落实,加强管理,规范建设,举办传统文化培训交流和赛事活动,发挥奈曼五中民族历史文化展览室和明仁苏木洛僧筒民族文化展览馆功能,协调教育部门和关心下一代工作部门联合开展中小学生民族传统文化之旅活动。

2、结合发展民族文化旅游,打造民族特色嘎查,通过白音他拉苏木多日奔敖包民族休闲旅游和白音他拉苏木包头嘎查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发展民族传统文化,对八仙筒镇巴彦淖尔嘎查和大沁他拉镇章古台嘎查等民族传统文化底蕴丰富的地区注入更多的民族文化元素。

六是积极推动少数民族干部人才培养

1、争取更多的少数民族干部外出培训机会使更多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干部得到系统培训培养。

2、强化对少数民族人才管理,完善少数民族人才库建设。

二、宗教工作

一是全面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能力

1、2月中下旬召开全旗宗教场所负责人会议。

2、3月份开始宗教场所实行年度工作百分考核制。

3、继续狠抓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财务规范“两个专项”工作。

4、全面加强宗教界依法管理,加大宗教场所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宗教工作审批制度。

二是全面推进宗教领域重点工作

 1、积极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宗教场所活动,“宗教慈善周”活动和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等活动。

2、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加大安全责任落实力度,保障宗教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加强宗教“三级网络”建设和“两级责任”落实工作。

三、蒙古语文工作

    一是强化蒙古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利用法律宣传活动月的契机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是加强户外广告牌匾制作点管理。进一步加强制作点管理,召开全旗制作点负责人会议,签订2017年制作户外广告牌匾工作责任状,严格实施《奈曼旗星级广告制作点评比办法》强化对制作点的管理,年内从全旗星级制作点中评比出5—8家制作点提升星级,确定为二星级。

三是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

1、将富康街和土城子路列为牌匾整治样板街,使蒙汉文并用率达到100%,规范标准率达到98%以上。

2、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牌匾标识,改善市容市貌,突出民族特色,为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创造和谐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四是加强蒙古语言的学习和使用。进一步加强蒙古语言的学习和使用,多渠道宣传学习使用蒙古语言,编印“蒙古语学习手册”,分发到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四、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一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工作

1、坚持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升党员干部素质。

2、坚持深化“三会一课”制度,强化党组织凝聚力,焕发活力,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

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认真落实领导班子“一岗双责”制度,全面形成全体动员、分工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合力。

3、严肃工作纪律,整顿工作作风,坚决制止“懒政怠政为官不为”行为,强化纪律约束,狠抓制度执行,净化干部队伍,提升工作效率。

五、其他工作

一是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上班签到、请销假、值班值宿、财务管理、物品采购、档案管理、保密工作、安全保卫、车辆管理和公务接待等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职务行为。

二是强化办文办会工作。严格执行机关公文处理相关条例,切实提高公文质量,认真做好会议、活动等各项事务筹备和后勤保障工作,力求达到精简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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