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奈曼旗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7-05-05 浏览次数:80

2017年奈曼旗深入开展民族团结

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通辽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及国家民委委员全体会议暨全国民委主任会议精神,根据《中共通辽市委员会、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党字〔2015〕75号)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就2017年全旗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通辽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突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紧紧围绕旗委、政府中心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机制,动员各方力量,采取多种措施,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构筑和谐稳定社会环境。

二、范围和目标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全旗苏木乡镇场街道、嘎查村分场社区、旗直部门、驻奈中区市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军营、宗教场所和普通家庭中开展。通过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全面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群众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使各族群众充分享受改革发展成果,在创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基础上补齐短板,提标升级,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县奠定基础。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坚持多层次、多形式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利用机关企事业单位、苏木乡镇场街道、嘎查村社区、学校等宣传主阵地,采取组织专题培训、发放宣传手册、举办主题活动等形式对干部群众广泛开展党的民族政策理论的宣传教育,提高各族干部群众对民族团结进步的认识。二是坚持新媒体、新途径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利用网络途径,在活力奈曼等重要平台,通过信息发布的形式宣传各地各部门创建活动的好典型、好做法,激励更多的干部群众投身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三是建设旗级宣传阵地,在大沁他拉城区中心位置设立专门用于民族团结进步宣传的大型LED显示屏,创新宣传载体,提升宣传实效。四是结合自治区第34个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通过举办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使各族群众用通俗易懂的方式了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提高群众参与度和知晓度。五是以促进各民族群众交流、交融、交往为核心,通过举办社会各界参与的“中华民族一家亲”主题签名活动和宣传蒙汉民族家庭手拉手共同奔小康的典型事迹等活动载体,提高各族群众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识。

(二)加快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坚持将加快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步伐,改善民族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核心任务。一是注重政策引导和项目扶持,制定完善《奈曼旗创建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方案(2017—2019)》,突出全旗119个少数民族嘎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从发展生产到民生改善等诸多方面使各项优惠政策和扶持项目向民族地区倾斜。二是加快发展民族地区特色优势产业,通过结构调整、技术升级等手段激发潜在活力,增强内在动力,使民族地区特色产业发展成为少数民族群众脱贫致富的主要途径。三是深入推进扶贫攻坚工程,全面落实精准扶贫政策,因地制宜,因户施策,科学制定脱贫计划,使各项精准扶贫政策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得到全面落实。四是将发展民族地区民生事业作为推动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的主要途径,推动民族地区教育、文化、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实现民族地区群众与全旗人民同步达小康目标。

(三)促进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坚持尊重和保护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促进各民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一是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类社会组织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民族传统文化团队,培养民族文化人才,使民族传统文化得到弘扬和发展。二是举办民歌、四胡马头琴、乌力格尔和乡村那达慕和祭敖包等民族传统文艺表演和赛事活动,挖掘民族传统文化优秀人才,使民族传统文化与中华文化深度融合,共同发展。三是进一步发挥奈曼五中民族历史文化展室和明仁苏木洛僧通嘎查民族文化展览馆功能作用,促进民族文化的弘扬和发展。四是加快民族传统文化交流基地建设步伐,建立传承民族传统文化专业场地,将传承民族传统文化与加强民族团结教育有机结合。

(四)抓好典型带动,发挥示范引领。坚持发挥选树典型,学习典型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的主导作用,强化引导,注重树立典型、培育典型,用典型带动创建活动。一是结合自治区第34个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通过电视专题、活力奈曼信息发布和旗乡两级宣传阵地等途径,对创建活动典型集体和个人进行宣传报道,引领全旗创建活动。二是注重典型培育,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通过承办全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现场会,交流经验,推广典型,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五)强化对创建活动的考核评价。坚持将考评作为创建活动的关建环节,建立系统的考核评价机制。一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命名管理办法>考核验收实施细则》和《通辽市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及《奈曼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考核评价细则》,对各地各部门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建立创建活动考核评价的长效机制。二是召开全旗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四、主要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4月):旗委、政府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附后),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督查指导,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各地部门按照本方案具体要求,主要领导牵头研究制定本地区和本部门的活动方案,涉及多个类别的要分类制定方案,明确方法措施,任务落实到人,确保创建活动及时有效开展。各地各部门将活动方案报送到旗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推动落实阶段(5—11月):根据创建活动进乡村、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家庭、进医院、进军营、进寺院的要求,按照分类创建标准和要求(创建标准附后),重点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苏木乡镇场街道3个、嘎查村28个、分场1个、社区2个、企业2个、学校3个、家庭6个、医院1个、宗教活动场所1个、部门机关8个、军营1个,将创建活动进一步涵盖各个行业领域,更加巩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旗成果,为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奠定基础。

(三)考评验收阶段(12月):按照通辽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测评指标》和《奈曼旗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考核评价细则》,结合苏木乡镇场街道年终工作实绩考核,对各地各部门创建活动进行考核评价,将成效显著的地区和部门单位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先进集体向上级部门推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建立日常办事机构,将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活动抓细、抓实、抓好,确保创建活动突出亮点,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积极协作,密切配合。创建活动在旗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下由旗委宣传部、旗委统战部、旗民族宗教事务局牵头实施,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嘎查村分场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以党组织为核心、各方面参与的创建工作机制。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以及各类社会团体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组织发动各民族群众积极参与创建活动,推动创建活动纵深发展。

工作分工: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嘎查村、分场和社区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旗委、政府所属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系统)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创建活动进家庭由旗妇联牵头实施;创建活动进校园由旗教体局牵头实施;创建活动进企业由旗经信局牵头实施;创建活动进寺庙由旗民族宗教事务局牵头实施;创建活动进医院由旗卫生局牵头实施;创建活动进军营(武警中队)由旗公安局牵头实施。

(三)强化监督,务求实效。旗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组织专题检查和重点抽查,并通报检查情况。旗委、政府督查室将创建活动督查列为年度督查工作重点,及时督查,及时反馈,及时通报。各地各部门要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传导机制,使创建活动达到制度化、常态化的要求。同时,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信息上报,及时总结上报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效,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信息报送邮箱:nmqminwei@163.com)。

附件:

1、奈曼旗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2、奈曼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苏木乡镇场街道创建标准

3、奈曼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嘎查村分场创建标准

4、奈曼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社区创建标准   

5、奈曼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机关创建标准

6、奈曼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学校创建标准

7、奈曼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宗教场所创建标准

8、奈曼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企业创建标准

9、奈曼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家庭创建标准

10、奈曼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医院创建标准

11、奈曼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军营创建标准   

 

 

 

 

 

 

 

附件1

奈曼旗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领导小组

 

组  长:张  华     旗委书记

副组长:布  仁     旗委副书记  旗人民政府旗长

李玉山     旗委副书记、旗委统战部部长

          李延辉     旗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葛洪鹏     旗委常委、人武部政委

          特木勒     旗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白  华     旗政府副旗长

          席额日很白音  旗政协副主席、旗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成  员: 莫日根     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铁龙     旗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张志成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旗文明办主任

刘庆红     旗委组织部副部长

席赛音     旗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王春江     旗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邢永明     旗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张  威     旗教育体育局局长

王廷文     旗科学技术局局长

    颜廷阁     旗民政局局长

陈浩斯巴雅尔     旗司法局局长

杜  良     旗财政局局长

王化成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荣敦贺     旗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栋江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朱凤才     旗交通运输局局长

韩凤楼     旗水务局局长

李自清     旗农牧业局局长

张春民     旗林业局局长

韩宝良     旗商务和粮食局局长

王书博     旗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

王景军     旗卫生局局长

任祥成     旗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高国焱     旗审计局局长

杨青春     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静源     旗环境保护局局长

单广泉     旗统计局局长

宋希昌     旗工商局局长

高福兆     旗信访局局长

李堂华     旗旅游局局长

于建阁     旗供销联社主任

李  喆     旗扶贫办主任

井伟光     旗金融办主任

孟  和     旗公安局副局长

何占武     旗法院副院长

闫红梅     旗妇联主席

李灵君     团旗委副书记

胡建国     旗广播电视台台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席赛音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旗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白巴特尔同志担任。

 

 

 

 

 

 

 

 

 

 

 

 

 

 

 

 

附件2

奈曼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

苏木乡镇场街道创建标准

 

一、将民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成立组织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成效、有总结。

二、积极开展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常识的宣传教育,将民族政策理论和民族基本常识纳入到干部学习教育内容。通过建立创建工作园地、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扶持少数民族困难群众和举办传统文体活动等形式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思想。

  1. 加强社会服务管理,建立矛盾纠纷协调处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定期排查影响民族关系的不稳定因素,做到小事不出嘎查村社区、大事不出苏木乡镇场街道,没有发生群体性事件和治安案件。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引导各族群众运用合理渠道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使各族群众相濡以沫、和衷共济、共同发展。

    四、认真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做好少数民族党员的发展和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使用工作,严厉打击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杜绝民族矛盾和民族纠纷的发生。认真做好辖区内宗教场所的服务管理,加强爱国宗教人士队伍建设。

    五、积极开展对生活困难少数民族群众的帮扶工作,优先落实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群众的低保政策。切实开展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加快少数民族嘎查村的基础建设步伐,优先改善少数民族群众住房、教育、医疗、交通和文化体育等基础条件,努力提升少数民族群众生活质量,优先或及时对少数民族群众发放各类民生或社会保障资金。

    六、公共服务场所和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规范程度达到100%,各职能部门配备一定比例的熟练运用蒙汉两种语言文字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与少数民族群众经常接触的窗口部门要全部实现蒙汉两种语言文字并用。

    七、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组建民族民间艺术团队,组织各族群众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富有民族特色的文体活动,丰富各族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八、基层党组织建设得到加强,党群干群关系和谐融洽,经济社会发展又好又快,地方财政收入稳步提升,生态环境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民生得到进一步改善,人均收入逐年提高,贫困人口逐年减少,各族群众团结和睦、安居乐业。

     

     

     

     

     

     

    附件3

    奈曼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示范嘎查村分场创建标准

     

    一、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列为主要工作任务,成立由党支部(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创建活动计划并抓好落实。在村民活动中心和文化广场等人员聚集场所设立民族团结进步宣传专栏,结合实际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创建活动。

    二、村务公开透明,经济发展思路清晰,措施得当,所有家庭有稳定的经济来源,人均纯收入逐年增长,在低保方面困难家庭应保尽保。

    各族群众互谅互让,和睦相处,团结友善,遵纪守法,群众生活健康文明、积极向上。民族关系和谐,没有发生民族矛盾或因民族矛盾引起的其他事件。

    四、各项规划科学合理,基础条件较为完备,饮水安全、道路、卫生、教育、文化等设施完备,互联网、有线电视全覆盖,住房砖瓦化率达到100%,适龄儿童入学率和新农合参保率达到100%。

    五、村民活动中心功能齐全,村屯街道规划整齐,环境整洁,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丰富,经常组织开展各类民族文化体育活动。

    六、“两委”班子坚强有力,村务管理科学规范,党群、干群关系和谐,发扬民主,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社会治安良好,无重大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发生,无发生非法上访和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生活习俗和宗教信仰,维护发展、稳定大局,在脱贫致富中切实发挥作用。

    七、基层组织凝聚力、战斗力极强,村规民约等各项规章制度完备,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的能力不断增强。村级各类自治组织健全并发挥作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

     

     

     

     

     

     

     

     

     

     

     

     

     

     

     

    附件4

    奈曼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示范社区创建标准

     

    一、以民族团结进步为核心,加强社区民族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认真落实上级部门工作部署,配备专职社区民族宗教工作人员,建立日常工作机构,推动社区民族工作的开展。

    二、创建活动和支持少数民族群众发展要纳入到社区党委(党支部)中心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目标和任务,完善工作制度,定期召开社区民族工作专题会议,坚持对少数民族居民家庭的联谊走访,做好扶贫济困,落实信访接待,切实为少数民族群众排忧解难。

    三、少数民族家庭有稳定收入来源,下岗失业人员全部享受低保,再就业规划切实可行,社会秩序良好,居民法律意识强,经常开展群众性科普教育和民族文化体育活动。

    四、建立民族政策宣传专栏,社区阅览室有足够的民族政策理论方面的书籍和蒙文报刊杂志。经常开展党的民族政策和理论的宣传教育,提高社区干部群众对民族工作的认识,在各族群众之间营造团结友善、互帮互助、和睦相处的良好氛围。

    五、建立少数民族居民之家,对少数民族群众住房、就业、社会保障和法律援助等方面提供特殊帮助,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档案建设。

    六、建立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排查并化解影响民族关系的不稳定因素,依法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及时了解各族群众思想动态和利益诉求,畅通少数民族群众诉求渠道,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群众享有的各项权益。

    七、各类活动场所功能齐全并利用率高,积极组织各族群众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蒙汉文并用达到规范标准,充分利用信息网络,为各族居民提供信息服务。

    八、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小区、示范家庭评选活动,做好典型培育和宣传报道,定期开展表彰奖励,在全社区营造维护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

     

     

     

     

     

     

     

     

     

     

     

    附件5

    奈曼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示范机关创建标准

     

    一、成立由党组(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创建工作有计划、有方案、有部署、有检查、有成效、有总结、有经费保障,认真落实上级和同级民族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全面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以扶贫包联、结对共建、项目联系为载体,积极开展对民族地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扶贫帮困活动,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三、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建立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各族干部职工团结友爱,以诚相待,和睦共事。

    四、积极开展统一多民族国情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将民族政策理论、法规和民族理论常识列为干部职工学习教育的主要内容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加强民族团结、共建和谐机关的浓厚氛围。

    五、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列》,市面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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