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民族工作安排

发布日期:2017-02-05 浏览次数:61

2017年民族工作安排

(2017年2月)

    

一、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开展

   (一)制定《奈曼旗2017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奈曼旗创建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方案(2017—2019)》,在创建自治区示范旗基础上,提标升级,开启创建国家级示范旗各项工作。

(二)按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苏木乡镇、进街道、进嘎查村、进社区、进家庭、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寺庙、进医院、进军营的要求,2017年重点打造50个示范单位,具体是嘎查村28个、分场1个、社区2个、苏木乡镇场街道3个、企业2个、学校3个、宗教活动场所1个、部门机关10个。

(三)加强创建活动宣传教育,通过在清河路两侧重新设立宣传标牌,城区中心位置设立专门用于宣传党的民族政策的LED显示屏,擎天柱广告宣传、制作电视专题片、发放宣传手册、活力奈曼信息发布等途径强化对党的民族政策理论和创建工作的宣传教育。

(四)开展特色载体活动,挖掘蒙汉民族家庭手拉手互帮互助等体现民族团结共同进步的典型,开展以关心照顾少数民族困难群众为内容的联谊活动。举办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的“中华民族一家亲”签名活动和反映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图片展等系列活动,使创建活动更实质、接地气。

(五)筹备9月份召开的全旗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各项工作。

(六)认真开展自治区第34个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各项工作。

(七)承办全市创建工作现场会。

二、积极推进创建自治区示范旗各项工作

(一)按照自治区示范旗相关验收标准整理档案资料,制作专题片,进一步巩固大镇昂乃村、白音他拉苏木伊和乌素嘎查、奈曼五中等示范单位创建阵地建设成果,完善参观点的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二)加大争创自治区示范旗的宣传,创新宣传载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三、加快推进少数民族嘎查经济社会发展

(一)强化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争取,计划全年争取项目资金达到600万元。

(二)按照《创建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方案(2017—2019)》,重点支持全旗119个少数民族嘎查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三)加强对资金项目管理,注重前期调研,狠抓质量监督,严格验收环节,力争当年项目当年完成,防止项目滞留现象发生,要进一步规范项目档案资料,项目工程合同、工程签证单、验收报告等全部实现标准化。

 四、积极服务民贸民品企业工作

(一)强化民贸民品企业基础档案建设,督促建立会计报告制度,强化资质审核。

(二)2月底召开全旗民贸民品企业负责人座谈会。

    五、加快提升城市民族工作水平

(一)以创建活动进社区为抓手,在大沁他拉街道振兴社区等1—2个社区建立“社区少数民族之家”,强化社区民族工作。

(二)通过建档立卡等形式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逐步提升城市民族工作水平。

六、加快发展民族传统文化

(一)强化民族传统文化交流基地建设项目的落实,加强管理,规范建设,举办传统文化培训交流和赛事活动,发挥奈曼五中民族历史文化展览室和洛僧筒民族文化展览馆功能,与教育部门和关心下一代工作部门联合开展中小学生民族传统文化之旅活动。

(二)结合发展民族文化旅游,打造民族特色嘎查,通过多日奔敖包民族休闲旅游和宝古图民族文化旅游基地建设,发展民族传统文化产业,对巴彦淖尔嘎查和洛僧筒嘎查等民族传统文化底蕴丰富的地区注入更多的民族文化元素,提升传统文化品位,培育新的民族文化旅游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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