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发布日期:2016-12-20 浏览次数:80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编报单位:奈曼旗民族宗教事务局

 

负责人:

 

编报人:吴常明

 


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民族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奈曼旗民族宗教事务局是主管全旗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的旗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能是:

⒈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当好旗政府在民族、宗教方面的参谋助手。

⒉研究并提出奈曼旗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

⒊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

⒋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宗教活动;依法对宗教事物进行管理,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依法查处邪教组织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

⒌研究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组织和承担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⒍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协助有关部门拟定民族地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组织调查研究贫困地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民族扶贫事宜;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品生产。

⒎在国家、自治区、通辽市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奈曼旗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

⒏管理全旗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蒙古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索、整理、出版工作。   

⒐研究全旗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教育扶持有关事宜。   

⒑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

⒒承办旗人民政府、自治区民委和自治区宗教事务局、通辽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奈曼旗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编制5个,工勤编制1个,事业编制4个,内设办公室、民族股、宗教股等3个机构,下属奈曼旗宗教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和奈曼旗蒙古语言文字执法监察大队等2个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民族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数为191.76万元,决算数为246.56万元,预算增加了50.48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加主要原因是由于职级并行和普调调资及上级专项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2015年度17.8万元 ,2016年度9.7万元,减少8.1万元 ,原因:公务经费减少。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246.56万元,支出总计246.56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减少49.51万元,减少率16.7%;支出减少49.51万元,减少率16.7%。主要原因:一是人员调出;二是压缩三公经费开支。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246.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6.56万元,占100%。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246.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56万元,占58.6%;项目支出102万元,占41.4%。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46.56万元,支出总计246.56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减少49.51万元,下降率16.7%;减少49.51万元,下降率16.7%。主要原因:一是人员调出;二是压缩三公经费开支。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46.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56万元,占58.6%;项目支出102万元,占41.4%。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4.5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4.86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01.93万元,分别是基本工资31.39万元、津贴补贴53.62万元、社保缴费8.8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8.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2.93万元,分别是基本退休费30.14万元和退休人员生活补助2.79万元。较上年增加1.59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职级并行和普调调资。公用经费9.7万元,全部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公务费支出列在项目支出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原因是下乡任务繁重,车辆行驶增加。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6.5万元,支出决算为9.7万元,完成预算的149.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7万元,完成预算的149.2%。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是下乡任务繁重,车辆行驶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9.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7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7万元,较上年增加3.67万元,主要原因是下乡任务繁重,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执法次数较多,出车频率高。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没有因公出国出境和公务接待方面的支出。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7万元,比2015年减少8.1万元,降低率45.5%。主要原因是压缩公用经费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9万元,比2015年增加20.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用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资金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嘎查村购置农牧民培训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在册车辆3辆,实际车辆1辆(借用车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我单位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自评质量,预算绩效管理取得新成效。一是抓好绩效目标编制,及时报送绩效目标。二是探索绩效跟踪监控,要求加强过程监控。三是深入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和项目核查,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四是强化评价结果应用,组织绩效自评和绩效跟踪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加强评价结果与项目资金安排的衔接。五是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努力提高了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2016年我局基本支出管理的各项收入和支出都超出预算的目标完成。我局财政收入有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工资、遗属人员生活补贴、信息员工资和社保缴费及公用经费。支出时按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发放给职工。公用经费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三公经费主要支出是公务用车维护费,共支出9.7万元,比预算增加了3.2万元。项目支出共4项,分别是第一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嘎查村项目28万元和传承民族文化项目22万元;第二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传承民族文化项目12万元;第三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嘎查村项目8万元。

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我局出色的完成了2016年绩效管理工作,将为下一年的工作奠定的基础,我局将一如既往,在新的一年里更上新台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常明    联系电话:0475-4216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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