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奈曼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5-08-05 浏览次数:71

2015年奈曼旗民族团结进步

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中共通辽市委办公厅、通辽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全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党办字〔2012〕9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15年全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一步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围绕旗委、旗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大民族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机制,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全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范围和目标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全旗各苏木乡镇场街道、旗直部门、驻奈中区市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嘎查村分场社区中开展。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一步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使社会各界更加注重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不断实现各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

三、方法和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1日至3月31日)。坚持多层次、多形式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宣传教育。一是充分利用苏木乡镇场街道文化站、嘎查村社区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基地和草原书屋等阵地,广泛开展对农牧民群众民族理论、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大力加强各族人民群众的民族团结意识。二是结合9月份的自治区第32个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契机,采取张贴标语、印发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使用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等基本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意识。三是通过召开交流会、座谈会、观摩会等形式,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宣传报道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好经验、好典型,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宗教活动场所、街道社区、嘎查村中努力营造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四是编排民族团结进步为题材的文艺节目在农村和社区群众当中以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思想和党的民族政策,提高各族群众对创建工作的认识。五是进一步加大大镇清河路“民族团结进步宣传示范路”建设为中心,拓展到国道111线沿线苏木镇主街路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路”建设,形成宣传长廊,通过设立固定的宣传标牌、悬挂横幅等方式使创建工作的宣传达到常态化。

(二)确定对象阶段(4月1日—4月30日)。在全旗范围内筛选出一批干群关系和谐等多方面能够体现民族团结进步成果的地区和企事业单位作为创建对象。创建示范嘎查村分场社区对象由各苏木乡镇场街道按要求自行确定,确定结果于4月下旬报到旗民族宗教事务局。创建示范苏木乡镇场街道、企事业单位、学校和宗教场所对象由旗民族宗教事务局牵头深入到各地区、各部门通过调研确定。2015年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苏木乡镇场街道3个、示范嘎查村14个(每个苏木乡镇1个)、示范分场1个、示范社区2个、示范单位12个、示范学校4个、示范企业1个、示范宗教活动场所1个。

(三)推动落实阶段(5月1日—11月30日)。坚持以“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稳定、经济持续发展”为核心,根据创建工作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和进宗教场所的“六进”要求,以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嘎查村”、“示范社区”、“示范苏木乡镇场街道”、“示范单位”、“示范学校”和“示范宗教场所”为目标,严格按照《奈曼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办法》开展创建工作。在“创建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创建工作与新农村示范村建设相结合、创建工作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创建工作与维护稳定相结合、创建工作与民生改善相结合、创建工作与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相结合、创建工作与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相结合”的“七个结合”的引领下,使全旗各族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从7月中旬开始对各创建单位的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初步检查,筛选一批认识高、行动快、工作有实质进展并成效显著的创建单位作为创建典型,在9月份自治区第32个“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期间,通过电视新闻进行宣传。各地、各部门要在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期间,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以崇尚民族团结、弘扬民族文化为主题的文体活动。

(四)考评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是全旗苏木乡镇场街道“四位一体”考核指标之一,对各地区开展的创建工作要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各地区、各部门对所开展的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查找不足、分析原因,为下一年工作奠定基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旗委、旗政府成立全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地区、各部门要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组织干部经常指导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工作扎实开展。

(二)积极协调,密切配合。旗民族宗教事务局要加强对全旗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嘎查村分场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以部门党组织为核心、各方面参与的创建工作机制,积极组织各民族群众开展创建活动,不断推动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大力宣传,全员参与。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简报等形式,大力宣传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在全旗上下努力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稳定的浓厚氛围。同时要充分尊重和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组织和发动全旗各族群众积极投身于创建活动当中。                   

(四)强化监督,务求实效。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目标管理机制,把创建工作与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并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作为地区、部门和系统内部考评指标强化考评工作,使创建工作真正达到制度化、常态化的要求。同时,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信息上报工作,及时总结上报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效,推动工作顺利开展(信息报送邮箱:nmqminwei@163.com)。

 

 

附件:

    1、2014年奈曼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1. 奈曼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苏木乡镇场街道创建办法  

        3、奈曼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嘎查村分场创建办法

    4、奈曼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创建办法

    5、奈曼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办法

    6、奈曼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创建办法

    7、奈曼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宗教场所创建办法

    8、奈曼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企业创建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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