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十三五”规划文稿

发布日期:2014-12-20 浏览次数:82

奈曼旗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十五”规划文稿

 

奈曼旗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4年12月20日

 

“十五”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攻坚时期做好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总体规划,事关全旗民族宗教蒙古语文事业健康发展,关系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

    一、指导思想

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统领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全局,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加强民族团结,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牢固树立宗教和谐理念,加强宗教管理三级网络建设,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加大对蒙古语文工作规范使用的指导力度,努力实现全社会重视和参与蒙古语文工作的新局面。

    二、主要目标

全面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按照“再创新、再突破”的总体要求,在“十三五”内争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5000万元,民族贸易企业累计享受贴息补助2000万元,扶持和壮大3—5家少数民族用品生产的龙头企业,建设3个少数民族特色苏木镇和4个特色嘎查村,发展民族风情风俗旅游景点3—5个,通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使全旗三分之一以上的嘎查村和机关单位达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的标准,实现全旗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按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宗教场所”的六进要求,在全旗上下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到2020年使全旗180个嘎查村、30个旗直部门单位、30所中小学校、6个宗教活动场所和16个苏木乡镇场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达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标准,全旗创建活动力争达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效果。

   (二)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建设

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五年争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年均达到1000万元,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建设注入新的活力。

二是扶持和壮大3—5家生产加工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的龙头企业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生活需要的同时能够解决部分少数民族群众的就业问题,拉动民族经济发展。

三是培育新型产业。依托少数民族地区文化资源,传承发展蒙古民族文化,开发草原和沙漠文化旅游,建设民族风情风俗嘎查村旅游景点不少于2个,为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搭建平台。

)繁荣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事业

一是发动社会各界和民贸民品企业扶持少数民族贫困户100个扶持少数民族贫困学生100个。

 二是在现有的蒙文书法协会、四胡协会、蒙古语言文字学会和博客协会的基础上成立民族业余文艺团队,壮大蒙古族民间艺人队伍,鼓励各苏木乡镇场组建符合地区特点的民族文艺团队,弘扬和发展民族文化,加快民族文化大旗建设。

三是举办全旗第二和第三期少数民族后备干部培训班,培养和推荐100名少数民族后备干部;加大农牧业科推广,在少数民族聚集区举办全旗少数民族群众种养殖实用技术培训班。

四是建立户外广告牌匾治理长效机制,实施专业人员翻译、民族部门审核、规划部门审查备案的工作程序,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三率”达到95%

)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一是继续对宗教事务进行依法管理,加强和谐寺观教堂建设,使个宗教活动场所都达到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标准。

结合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举办“民族团结杯”文体比赛等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增强全社会的民族团结意识,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培养树立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按时召开全旗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四、主要措施

   (一)高举民族团结旗帜,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以构建和谐民族关系为目标,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嘎查村社区、机关单位、企业、学校、苏木乡镇和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为载体,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发展。

  1. 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以《奈曼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为依据,建立健全民族团结工作的动态管理制度,完善创建标准,规范考核程序。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按照“选树典型、以点带面、突出特色、分批推进”的基本思路,对全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精心部署,每年产生一批。2016年全旗力争创建16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模范嘎查村分场社区、个部门单位、6所学校、3个苏木乡镇和1个宗教场所;2017使全旗30%的嘎查村分场(社区)、部门单位、学校和一半以上的苏木乡镇场政府和宗教场所达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模范单位的标准;2020使全旗一半以上的嘎查村分场(社区)、部门单位、学校和所有苏木乡镇场政府及宗教场所达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模范单位的标准

  2. 继续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系列活动。每年的9月份,都要通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一是结合会议、简报、新闻媒体等多种手段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宣传教育,力争达到创建工作无人不晓。二是开辟电视、报刊专栏等形式,广泛宣传在全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模范单位和个人先进事迹,树立典型。三是举办那达慕、祭敖包、民歌演唱会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弘扬和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四是下大力量抓好五项民族文化项目,积极组织开展蒙古象棋、马头琴、四胡、蒙文书法、民族歌舞的培训比赛。五是挖掘民族文化,依托民族传统习俗、风情,开发民间传统艺术品,制作民间用品,传承民族文化。

    (二)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快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

    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发展民族经济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争取力度,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注入活力。

    3、争取项目资金。建立和完善项目库,每年争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其他项目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支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的管理按照规范的项目管理操作规程做到专款专用,发挥其最大的效益。

    4、协调联系资金。实施民族地区联谊扶贫机制,积极协调发改委、扶贫办等职能部门对少数民族贫困嘎查村进行联谊扶贫,通过项目合并,资金整合等形式实施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大事的大项目,努力改善少数民族地区生产生活条件。

    5、支持民贸民品企业发展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积极落实民贸企业优惠政策,努力增加民贸民品企业享受政策资金额度,提高企业的自我发展能力,拉动民族地区产业发展。

    (三)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6、强化民族地区科技培训工作。按照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牧民要求,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劳务输出技能培训工作,组织协调涉农部门、科技部门的技术人员,深入民族地区开展实用技术培训

    7、大力发展民族教育事业。按照“优先、重点”的办学方针,争取教育项目资金,帮助民族中小学校加大师资培训,改善办学条件积极争取落实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政策,动员社会力量,资助品学兼优的少数民族贫困学生100名。

    8、弘扬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一是建立少数民族人才库。在现有的蒙文书法协会、四胡协会、蒙古语言文字学会和博客协会的基础上成立翻译协会,鼓励各苏木乡镇场组建符合地区特点的民族文艺团队。二是传承民族历史文化鼓励苏木乡镇政府增加文化投入,每个苏木乡镇建立民族业余文艺队1—2支,并长期给予扶持,活跃群众业余文化生活。三是搜集整理奈曼民族历史文化,编辑出版《奈曼民族宗教志》。四是加大投资,建设农村文化阵地,全旗嘎查村文化室、草原书覆盖率达到100%

    9、提升蒙古语言文字工作。一是加强社会市面用文管理。继续实施专业人员翻译、民族部门审核、规划部门审查备案的工作程序,实行网上翻译业务;协调城管、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全面整治户外广告牌匾。二是加强翻译和标准音培训工作,各民族学校每年举办一次蒙古语言标准培训班;三是“两会”工作报告等重要文件和重大会议材料使用蒙汉两种文字同时发行,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苏木乡镇有关文件材料要达到蒙汉两种文字同时发行的标准,加强专职翻译队伍建设。

    (四)加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10、加强依法宗教事务管理。健全旗、乡、村三级宗教事务管理网络,坚持宗教工作属地管理原则,继续把各地区的宗教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目标,严格管理宗教事务,严厉打击非法传教,坚决取缔非法传教窝点,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11、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按照“宗教场所十项管理制度”和“宗教场所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依法管理。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加强对爱国爱教团体和教职人员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增强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信心和决心;高度重视培养宗教界爱国骨干力量,特别注重年轻的宗教人士的培养,把真正拥护党的领导,爱国爱教的宗教人士充实到宗教管理队伍。二是加强场所的维修保护尽快对经缘寺的部分建筑物进行维修加固。三是支持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深入落实中央六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鼓励和支持宗教界继续举办以“慈爱人间,五教同行”为主题的“宗教慈善周”活动,进一步推动宗教界公益慈善活动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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