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民族宗教事务局2014年工作总结
(2014年12月15日)
年初以来,旗民族宗教事务局在旗委、旗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按照“民族工作持续发展”、“宗教工作和谐稳定”、“蒙古语文工作规范使用”的总体要求,扎实、全面、系统地开展了全旗民族宗教蒙古语文的各项工作,作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民族工作
(一)深入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一是加大了创建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张贴标语、印发宣传单等常规方式对创建工作进行宣传的同时利用新闻媒体对全旗创建工作的模范典型进行了宣传报道。今年把大沁他拉镇清河路确定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示范街路,在街路两旁设立了固定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栏26处,对“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进行了宣传教育。此外结合自治区第31个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契机组织开展了“民族团结杯”全旗蒙古民歌大赛、全旗中小学生演讲比赛、全旗职工网球赛和协调旗教体局与《阿拉腾文都苏》刊物联合举办了全旗蒙语授课学生蒙文作文征文大赛等一系列学习宣传民族团结进步理念的各类活动,使创建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进一步激发了社会各界参与创建工作的热情。二是全面开展了创建活动。年初制定了《奈曼旗2014年度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方案》,并以旗委、政府“两办”名义印发到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和旗内部门单位。按照创建工作“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宗教活动场所”的六进要求,今年创建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嘎查村14个,分场1个,社区1个,苏木乡镇场街道3个,部门单位12个。各地区、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全旗创建工作在《创建工作方案》的引领下得到了全面深入地开展。三是加强了创建工作的检查验收。根据旗委组织部《关于2014年度苏木乡镇“三位一体”考核指标征求意见的通知》,按着《奈曼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标准》和《考评细则》,结合旗委组织部对各苏木乡镇场街道的年终工作实绩考评,对各地区开展的创建工作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考评验收,查找出了在创建工作开展中遇到了困难和问题,为下一年的工作奠定了基础。
认真做好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工作。一是加大了项目申请力度。今年,在区、市两级民族部门的支持下,我旗共申请到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13个,资金400万元,资金总额位居全市第一。二是规范了项目管理办法。制定出台了《奈曼旗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明确了苏木乡镇场政府是项目申报的主体,进一步规范了项目管理操作流程,从项目申报、设计、预算编制、组织招投标、项目实施、验收等环节制定了详细的操作规程,使资金项目按照现行管理体制得到了规范运行并发挥了最大的效益。三是资金项目效益明显。年内争取并实施的13个项目涉及到11个苏木乡镇的12个嘎查村,共修建砂石路达11000延长米;维修和新建民族文化活动中心3处,建筑面积达610平米;新打井40眼,安装80千伏变压器2台,架设低压线路1760米;新建标准化养牛棚舍12处;新建民族文化广场2处。这些道路交通等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和打井上电等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有力推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
(三)强化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推荐工作。一是大力开展了全旗少数民族干部的调查统计工作。从年初开始,对全旗16个苏木乡镇场街道、66个部门单位的少数民族干部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并把调查结果上报到有关部门,为旗委、政府对少数民族地区更好地配备少数民族干部提供了依据。二是积极推荐了蒙汉兼通少数民族后备干部。5月份与旗委统战部联合从全旗少数民族后备干部人才库中选定了8名符合条件的蒙汉兼通优秀少数民族后备干部作为挂职锻炼人选向旗委组织部进行了推荐。9月份从全旗蒙汉兼通少数民族副科级干部中挑选4人推荐到市委组织部和市民委参加在大连民族干部学员举办的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对蒙汉兼通少数民族干部的锻炼提高起到了积极作用。三是对全旗少数民族嘎查干部进行了集中培训。11月份在旗委党校对全旗11个少数民族苏木乡镇的分管领导和119个少数民族嘎查村的党支部书记或嘎查达进行了9天的集中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少数民族嘎查干部自身素质和履职能力,对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步伐,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起到了促进作用。
(四)加强了民族贸易企业的服务管理工作。一是做好民贸企业认定工作。联合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协调区、市两级民族部门对全旗29家民贸企业进行了重新认定,全旗民品民贸企业已达35家,民品民贸企业总数位居全区首列。二是协调区、市民族部门争取了20万元的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用于奈曼旗帝华商贸有限公司生态环保标准化羊舍技术改造项目,推动了我旗民族贸易企业的技术改造升级。三是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落实国家给予民族贸易企业的贴息政策。全年对11家民族贸易企业协调贴息补助资金217万元,有力提升了民族贸易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对民族贸易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五)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得到了开展。协调教育部门制定了《奈曼旗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实施意见》,并与教育部门联合印发到全旗各级各类学校,对全旗青少年中开展民族团结教育从而推动全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深入扎实地开展。
(六)民族传统文化得到了繁荣和发展。一是组织开展了以传承和弘扬民族文化为主要目的的各类活动。通过举办全旗蒙古民歌演唱大赛、蒙语授课学生蒙文作文征文大赛等活动进一步弘扬了民族传统文化的同时使更多的人肩负起继承和发展民族传统文化的神圣使命。二是以项目扶持为主要手段大力发展了民族传统文化。积极协调上级民族部门争取到了传承民族文化项目资金40万元用于八仙筒蒙古族中学少数民族特长班购买马头琴、蒙古象棋和民族舞蹈服和奈曼旗第五中学民族传统用品展室购置蒙古族传统用品用具和摔跤服、舞蹈服及奈曼旗广播电视台购买蒙古语自办节目采编设备,这一项目的实施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宗教工作
(一)“两个专项”工作得到稳步推进。全面完成了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两个专项工作。年初以来,共认定备案宗教教职人员38人,认定备案率达到100%,录入宗教工作基础信息采集库19人、宗教活动场所5个。宗教活动场所全部建立了比较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了财务公开和财务月报告制度,提高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管水平。
(二)全面提升了宗教管理水平。积极开展宗教主题活动,着力加强对宗教的正面引导,进一步提高宗教场所“三化”(美化、绿化、净化)水平。年初与各宗教活动场所签订了责任状,年内对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2次,对存在问题的场所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各宗教活动场所积极配合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全面提升了场所安全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
(三)宗教活动有序开展。积极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和“宗教慈善周”活动,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期间,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开展了“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通过学习月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宗教教职人员综合素质,增强了宗教教职人员在学法、懂法方面的意识。在“慈善周”活动期间,全体宗教界人士积极响应上级号召,共募捐善款5000余元,慰问学校、敬老院和贫困家庭6次,同时,积极帮助贫困大学生解决就业问题,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同。
三、蒙古语文工作
(一)加大了宣传力度。在法制宣传月期间大力宣传《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同时结合日常执法检查对制作点负责人和个体工商户发放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政策和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等宣传资料,在增强全社会执行政策的自觉性的同时在全社会营造重视和加强蒙古语文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狠抓了常规工作。一是服务与指导有机结合。利用常规检查契机向制作点负责人和牌匾设计人员指导写蒙文翻译、蒙文输入法的正确使用和蒙汉文比例设计等有关知识,通过QQ群对制作点提供蒙古语言文字使用网上审核,极大地方便了制作点人员的送审过程。二是转变执法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年初与全旗范围内的42家制作点负责人签订了《2014年奈曼旗制作户外广告牌匾工作责任状》,明确了户外广告牌匾的蒙汉语规范并用工作。对大沁他拉镇城管区内的1855个蒙汉文并用不合格户外广告牌匾进行了重点整治,共发放整改通知书46份,现已整改42处。全年网上翻译和审批的牌匾总数达1360个,蒙文错误、蒙文脱落、无蒙文等现象逐步得到了解决。
党风廉政建设
(一)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为切入点,狠抓纪律作风建设。一是抓好整改落实。针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查摆出来的“四风”问题,按照整改方案逐一进行了整改。二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党组成员充分履行了“一岗双责”,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了分管职责。积极落实了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通过狠抓纪律作风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真正落到了实处,使“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步伐得到了进一步加快。
(二)以行风建设为抓手,积极塑造了优质高效的服务形象。一是坚持了依法行政。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现象的发生,建立了民主决策、科学决策、集体决策的机制,规范项目申报程序,保证项目资金安排的公正透明。二是信守服务承诺。按照“向人民承诺,请人民评议”的原则,全面实行了公开办事制度。对群众民族成分的更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户外广告牌匾审批等事项全部实行公开。三是完善工作制度。修订完善了《班子成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干部上下班请销假制度》、《政务公开制度》和《信息奖励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结合“小金库”专项治理,严格实行财务“一把手”监督。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一律实行了大事备案和招投标制度。通过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加强,机关整体形象和服务效率得到了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