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2014年度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4-08-05 浏览次数:99

奈曼旗2014年度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2014年度全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通辽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全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新时期民族工作主题,紧紧围绕旗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作为建设“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全面小康”新奈曼的重要保障。要加大民族工作力度,动员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范围和目标

(一)创建范围。创建活动范围是全旗直属党政部门、苏木乡镇(场、街道)、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嘎查村和社区居委会。

(二)创建目标。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一步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使社会各界更加重视民族工作,不断实现各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

三、工作任务

(一)加大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

首先要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宣传教育,坚持多层次、多形式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利用旗委宣传部远程教育站、旗委党校、苏木乡镇文化站、嘎查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基地、嘎查村草原书屋等阵地,深入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常识宣传教育,加强各族干部群众的民族团结进步思想意识。二是积极做好《一法两条例》的宣传落实工作,结合3月份的法制宣传月契机,以张贴标语和散发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使用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等基本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的民族法律意识。三是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利用电视专栏、网络、手机报、培训会议等形式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方针政策,宣传和报道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好经验、好典型,要在基层嘎查村、城镇居民社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努力营造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

其次是认真做好自治区第三十一个民族团结进步活宣传动月的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要采取多种形式支持和鼓励各级各类组织举办以民族团结进步为主题的《好来宝》、《传统那达慕》等文化体育活动,要积极协调旗委宣传部宣讲团在少数民族干部群众较多的苏木乡镇、企事业单位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的宣讲活动,同时在旗电视台开设民族团结进步专栏专门报道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典型事迹,使全社会共同唱响民族团结进步之歌。

(二)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一是确定创建对象,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确定干群关系和谐、能够体现民族团结进步成果的苏木乡镇场街道、嘎查村分场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示范点。本年度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嘎查村14个(每个苏木乡镇1个)、示范分场1个、示范社区1个、示范苏木乡镇(场、街道)3个、示范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15个。

二是推动创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通辽市委宣传部、统战部、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全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

动的实施意见》深入开展创建工作,按着《实施意见》中的创建标准和要求努力创建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集体和个人。对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模范集体和个人的典型事迹进行广泛宣传,在适时举行的全旗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进行表彰奖励的同时积极向上级推荐。

三是做好考评验收,从2013年起旗委、政府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和宗教工作纳入了全旗苏木乡镇场街道工作实绩综合考评范畴内。今年要进一步加大对考评指标的检查验收力度,7月末8月初对各地区各部门创建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初步检查验收,在9月份活动月期间进行典型宣传做好准备。要进一步细化考评细则的基础上对创建工作的开展情况年终进行详细的考评验收。

(三)积极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在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民族工作,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决定》(中发【2005】10号)在思想上要始终把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各民族群众共同富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行动上要坚持“创建工作要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和新农村示范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四)努力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要始终把加强民族团结进步作为第一要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维护民族团结的长效机制,要着眼于巩固各族群众的大团结,增强“汉族离不开少数民 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观念,要积极引导各族群众增强法制意识、公民意识,坚定自觉地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由旗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奈曼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也要成立由一把手担任组长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创建活动工作机制。要组织干部经常深入少数民族聚集的苏木乡镇场街道、嘎查村分场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帮助和指导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工作卓有成效的开展。

(二)积极协调,密切配合。旗民族宗教事务局要在旗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形成各负其责、团结协作的工作合力。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嘎查村分场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以部门党组织为核心、各方面参加的创建工作机制,积极组织各民族群众开展创建活动,不断推动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

  (三)明确任务,严格标准。一是根据《通辽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嘎查村社区创建活动十年(2013年—2022年)规划》,结合我旗实际,拟在五年内采取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的形式在全旗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活动。二是在2013年已创建的16个嘎查村分场社区的基础上做好今年的创建工

作。三是在创建活动中,要严格按照《奈曼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标准》(试行)和《奈曼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考评细则》(试行)进行,要注重培养和宣传好的典型,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四是通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开展,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

  (四)大力宣传,全员参与。一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目的和意义。二是在全旗各地区各部门掀起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热潮,制定创建工作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明确创建工作职责。三是在开展创建活动中要充分尊重和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体 地位和首创精神,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也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组织和发动全旗各族群众积极投身于创建活动当中。                 

(五)强化监督,务求实效。一是健全管理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目标管理机制,把创建工作按排到年度整体工作当中,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旗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全旗创建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也对本地区本部门创建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管理,指派专人负责,确保创建活动的健康有序进行。二是强化考评机制,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作为部门和地区年终综合考评指标之一要进一步强化考评验收,使创建工作真正达到制度化、常态化的标准。三是注重信息交流,为了全面掌握全旗创建工作动态,各地区各部门在开展创建活动中要重视信息上报工作,把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效用信息的方式及时报送到旗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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