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第30个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3-08-25 浏览次数:62

奈曼旗第30个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

今年9月份是内蒙古自治区第30个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为进一步加强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营造团结和谐的民族工作氛围,不断推动我旗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经研究决定,于2013年9月份在全旗范围内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月活动,让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从而积极投身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月活动,积极营造和谐、稳定、团结的良好社会气氛,实现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活动安排

1、宣传活动。9月10—30日,在旗电视台《奈曼新闻》中开设 “民族团结进步”专栏,广泛宣在全旗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涌现出的示范集体和个人;每个苏木乡镇培育1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各地、各部门要在醒目的位置用蒙汉两种文字张贴民族团结进步内容的宣传标语;与宣传部组成宣讲团,继续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和民族政策的认识。

2、文体活动。开展全旗范围的丰富多彩的民族文体活动,即四胡马头琴演奏大赛、与白音杭盖食品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白音杭盖”杯民歌大奖赛、蒙文诗歌朗诵大赛和搏克比赛等大型文体活动。每个苏木乡镇和民族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召开一次座谈会,开办一次展览会或举办一次比赛。

3、创建活动。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奈曼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嘎查村(社区)单位创建活动方案》要求,指导嘎查村(社区)单位开展创建工作。要组织人员对申报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嘎查村(社区)单位进行初步验收,做好表彰奖励的前期准备工作。

4、联谊活动。开展以“建联宜、促团结、扶贫困、共繁荣”为主题的民族团结联谊活动,组织召开全旗民族工作联席会议,各地、各部门及相关单位要深入到所包联的嘎查村进行扶贫济困,开展办好事、办实事活动,帮助少数民族地区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5、整治活动。重点抓好“一街一路”(振兴街、清河路)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示范嘎查村(社区)单位的户外广告牌匾整治工作,使重点整顿牌匾地区的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三率”(准确率、合格率、标准率)均达到95%。

6、宗教活动。按照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在全国宗教界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旗实际,9月10—25日,在全旗宗教界积极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

7、城市民族工作。完善城市少数民族和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在每个社区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有领导小组、有办公室,有专人负责,摸清城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的基本信息情况。帮助解决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医、就业、子女就学等方面的问题,为常住城镇的少数民族群众搞好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服务。

四、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工作由旗委、政府组织领导,旗民族宗教事务局牵头开展,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活动方案。对活动情况要及时总结,发现示范典型,及时宣传推广。各地、各部门要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2、认真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采取举办座谈会、联谊会等形式,创造性地开展活动。要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开展好民族文化体育活动和“办实事、办好事”活动,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政治稳定、社会进步的大好局面。

3、上报活动月工作开展情况。各地、各部门要在9月30日前将本地、本部门的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工作开展情况以文字和影像资料的形式上报至旗民族宗教事务局。

 

 

 

附:1.奈曼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嘎查村创建标准

2.奈曼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创建标准

3.奈曼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标准

4.奈曼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嘎查村(社区、分场)名单

附件1

奈曼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嘎查村创建标准

(一)民族团结好。民族工作机制健全。民族工作列入嘎查村重要议事日程。民族工作有计划,创建活动有方案。民族政策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嘎查村有30%的少数民族人口,有民族政策宣传栏,每年组织开展1-2次民族文体活动,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积极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

(二)经济发展好。嘎查村发展思路清晰,有新农村建设3年发展规划,发展规划科学实际,经济社会发展措施有力,有1-2个主导产业或特色经济。90%以上少数民族群众家庭有相对稳定的经济收入,人均纯收入不低于全旗平均水平。

(三)生活富裕好。嘎查村有致富项目,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嘎查村有草原书屋,标准化卫生室,便民超市,安装嘎查村内路灯。90%以上的农牧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90%以上的农牧民住砖瓦房,90%以上的农牧民有通信、电视。少数民族特困人员享有最低生活保障。

(四)乡风文明好。各族群众之间能够做到互谅互让,和睦相处,扶困助难,团结友爱,民族关系和谐,无上访记录。各族群众能够做到“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群众生活健康文明、积极向上。

(五)村容村貌好。嘎查村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有音响设备、远程教育设施、蒙文报刊杂志等设施用品齐全。以环境整治为突破口,基本实现“五化一配套”(道路硬化,庭院净化,街道亮化,村庄绿化,环境美化和公共设施配套)。嘎查村社会市面用文、室内牌匾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三率”(合格率、标准率、准确率)和“五个统一”(比例、材料、颜色、质量、亮度的统一)要达到90%以上。

(六)社会管理创新好。群众工作做得好,充分发扬村民民主自治,村级管理方式科学有效。班子要充分发扬民主,在新农村建设中,走群众路线,倾听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班子要实现角色转变。在嘎查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树立“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要把工作的重心放在怎样搞好服务,怎样引导群众,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村级各项事业的建设,正确处理好矛盾与发展的关系,带领群众走上致富之路。

(七)基层组织建设好。有选好配强的、团结协作的嘎查村两委班子,两委班子成员中少数民族成员比例不低于该嘎查村少数民族的人口比例。体制机制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群团组织健全并发挥作用,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

 

 

 

 

 

 

 

 

 

 

 

 

 

 

 

 

附件2

奈曼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居委会创建标准

(一)团结友爱,为群众办事。各族群众之间能够做到互谅互让,和睦相处。领导班子能够维护民族团结,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作用发挥明显。每年为少数民族群众办4-6件实事,并每年上报活动开展情况不少于3篇。社区居委会有不低于30%的少数民族人口,领导班子成员中有不低于40%的少数民族成员,有配备民族宗教专(兼)职人员,便民大厅等服务窗口有蒙汉兼通人员。

(二)经济发展,社会有进步。 社区有致富项目,少数民族家庭有收入来源,下岗失业人员有最低生活保障。有帮助再就业规划,全面消除零就业家庭。少数民族人口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低于本旗的平均水平,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本旗平均水平。

(三)制度健全,管理更规范。有完善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目标责任制,健全的民族工作组织和制度。建立社区干部包组包户、联系帮扶困难群众制度。社区居民代表中少数民族人员比例40%以上。凡是社区大事都要先争取社区居民代表意见,切实保证社区管理做到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四)活动经常,宣传工作到位。以开展经常性的民族团结友好联谊活动为载体,每年举办少数民族文体活动和扶贫结对活动各不少于2次,并有计划、有记录、有资料、有总结。设立宣传栏,广泛开展“一法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和《宗教事务条例》)的宣传活动。社区居委会所用社会市面用文和室内牌匾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三率”(合格率、标准率、准确率)和“五个统一”( 统一比例、材料、颜色、质量、亮度)要达到90%以上。有固定的民族团结宣传标语10条。

(五)动态管理,有章可循。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分片到户,实行信息化管理,做到户户有登记、有管理制度、有档案。不断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工作,做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底数清、情况明。

(六)阵地牢固,功能完善。开办阅览室,订阅有关民族方面的图书、报刊杂志。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齐全,阵地功能得到最大程度发挥。信息化利用率高,能够充分利用信息服务网络,为群众提供各类信息服务。

(七)服务周到,模范带动。 为少数民族群众民生、权益等方面,提供服务保障。重视做好少数民族积极分子的培养和使用工作,组织他们参与政治建设和群众组织,形成一支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德,关心民族工作、热心服务社区的强干队伍,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各类人才的积极作用,提高他们的自身素质。

 

 

 

 

 

 

 

 

 

 

 

 

 

 

 

附件3

奈曼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标准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凝聚力强。单位内部和谐,互助互让。干部队伍中少数民族人员比例不低于30%,领导班子中有不低于2名少数民族领导,有配备民族宗教专(兼)职人员,服务窗口科室必须有蒙汉兼通工作人员。

(二)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全体干部职工中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民族团结知识。宣传开展创建活动的新举措、新经验,使全体干部牢固树立起“三个不离开”(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确保职工干部对创建活动知晓率达100%。

(三)民族工作显著成效。民族创建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积极参与各级组织开展的弘扬民族文化活动。同时,结合本地区或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每年至少开展1次有利于民族团结的活动,活动有记录、有影音资料、有上报信息。

(四)推进民族地区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发展各项事业,帮助少数民族群众脱贫致富,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五)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全面开展帮扶结对活动,每年为少数民族至少办成2件实事、好事,对帮扶活动建档立卡,并及时上报结对帮扶和扶贫情况。

(六)积极培养民族干部。要把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及各类人才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建设一支政治上跟党走、群众中有威望、工作上有实绩的高素质少数民族干部及人才队伍。

(七)重视广告牌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列》,所用社会市面用文和室内牌匾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三率”(合格率、标准率、准确率)和“五个统一”(比例、材料、颜色、质量、亮度的统一)要达到90%以上。

(八)开展评选先进活动。积极开展评选表彰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活动,培养树立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并且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营造民族团结良好氛围。

 

 

 

 

 

 

 

 

 

 

 

 

 

 

 

 

 

 

 

 

附件4

奈曼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嘎查村(社区、分场   

苏木乡镇(街道、场)

嘎查村(社区、分场)

大沁他拉

章古台嘎

八仙筒

扎哈塔拉嘎查

青龙山

小城子

新        镇

布尔顿嘎

治   安   镇

阿仁艾力嘎查

东   明   镇

东哈日雅图嘎

沙日浩来

东沙日浩来嘎

义隆永

大沟

黄花塔拉苏木

伊拉麻图嘎查

白音他拉苏木

白音他拉嘎查

明仁苏

洛增筒嘎

固日班花苏木

巴彦塔拉嘎查

土城子

后头沟

苇莲苏

五十家子嘎查

六号农

四分

街道

东兴社

街道

福星社

 

 

 

信息来源:暂无来源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