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概况

发布日期:2016-08-03 浏览次数:64

奈曼旗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概况

奈曼旗民族宗教事务局系统内行政编制6个、工勤编制1个、事业编制4个,内设3个股室。

二、主要工作职能

⒈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当好旗政府在民族、宗教方面的参谋助手。

⒉研究并提出奈曼旗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

⒊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

⒋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宗教活动;依法对宗教事物进行管理,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依法查处邪教组织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

⒌研究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组织和承担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⒍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协助有关部门拟定民族地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组织调查研究贫困地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民族扶贫事宜;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品生产。

⒎在国家、自治区、通辽市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奈曼旗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

⒏管理全旗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蒙古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索、整理、出版工作。   

⒐研究全旗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教育扶持有关事宜。   

⒑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

⒒承办旗人民政府、自治区民委和自治区宗教事务局、通辽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⒈奈曼旗民族宗教事务局为财政拨款正科级行政单位。

⒉2016年预算安排资金191.76万元,按资金用途划分:财政拨款191.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4.76万元,⑴工资福利支出129.68万元;⑵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80万元;⑶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39.28万元;项目支出17万元。其中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支出总额6.6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了0.47万元,下乡任务增加;公务接待年初预算支出0.1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93万元,压缩开支;无因公出国(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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