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16-03-03 浏览次数:170

奈曼旗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2016年3月)

 

一、工作思路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精神及旗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和纪委行使监督责任的有关意见精神,坚持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和通辽市委及旗委的相关规定,坚决遏制腐败,在旗纪委派驻纪检组的监督指导下,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二、工作目标
    明确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制度机制,加强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的管理,依法推进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机关财务和蒙古语文执法工作,在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基础上建设勤政、廉洁、高效的机关干部队伍。

三、工作重点  
   (一)落实主体责任。局党组书记与分管副职和股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局党组及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落实部门管理责任制。局党组每季度组织一次党风廉政建设的集体学习会,专门学习党风廉政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局党组积极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合理安排内部监督检查、执纪问责等工作。

(二)加强三个教育。一是加强纪律教育。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引导和督促党员干部强化组织纪律观念,坦诚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二是加强廉政教育。深入学习《党章》、《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及通辽市委和旗委的相关规定,加强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增强拒腐防变的自律能力。三是加强宗旨教育。进一步学习党的知识,增强服务意识,增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坚持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化“三严三实”教育,以解决“关心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和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为切入点,加强党员干部解决实际问题的教育,树立宗旨意识和服务基层的良好形象。
   (三)强化三个监督。 一是坚持开展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期间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可能出现的苗头问题、倾向性问题进行及时纠正。二是开展执行党的纪律和各项管理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围绕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学习制度和组织纪律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使党规党纪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确保党的纪律和制度得以执行。三是开展岗位纪律规范监督检查。对干部工作作风、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岗位廉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结果应用干部考核中。
   (四)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做好政务、财务公开。

对机关财务收支情况、项目落实情况和重大事项的决策情况进行及时公示公开,建立阳光政务,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二是大力压缩“三公经费”。严格管理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违纪行为,杜绝铺张浪费,减少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三是严格规范执法。对蒙古语言文字执法监察大队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秉公执法,使各项政策条例能够规范落实。

   (五)形成一种氛围。通过有效措施,使全体党员干部自觉遵守中央、自治区、通辽市和旗委、旗政府的相关规定,形成知廉知耻、廉政勤政的良好氛围,为全旗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取得更大的成就提供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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