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发布日期:2016-08-03 浏览次数:174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奈曼旗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6年8月

 

年初以来,旗民族宗教事务局在旗委的正确领导和旗纪委的直接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扎实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使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得到了增强,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一是建立领导机构。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席赛音同志为组长,其他班子领导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是明确责任分工。进一步明确了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做到与全旗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认真落实党政领导班子“一岗双责”,将反腐倡廉工作任务逐项分解,分别落实给班子其他成员,做到每项工作有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

三是认真学习贯彻了旗十二次党代会精神。7月25日上午局党组组织全旗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了旗十二次党代会精神,重点学习了张华书记所作的旗委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杨福兴书记所作的纪委工作报告将会议精神及时传授到了每名干部职工,对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是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严格纪律约束,整顿工作作风”专项整治活动成果,制定并严格执行了《干部请销假制度》、《公务接待制度》和《公车管理制度》等17项制度,有效遏制了“四风”问题的反弹,牢固树立廉洁从政意识。

五是认真落实了领导干部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根据岗位特性分别制定了一把手正面问题清单15条,负面清单9条,副职正面清单12条,负面清单9条,将该做的和不该做的问题以清单的形式列出来,进一步明确了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职责和作为。

六是强化权力运行监督。按照正风行风建设承诺事项,规范权力运行,严肃工作纪律,提高服务效能。全面加强政务和局机关财务公开,把全旗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领域非涉密的重大事项进行及时公开。对局机关的公用经费支出情况尤其对“三公经费”的支出情况按季度予以公开,充分接受了各界的监督。

七是项目资金管理上也实现了创新。采取了以苏木乡镇为主体,多部门监督实施的项目管理办法,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在全市率先实行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聘请专职监理的监理监督机制,保证了项目工程质量,发挥了项目资金最大效益。

二、党政“一把手”“五不分管”制度的落实情况

局党组高度重视“一把手”“五不分管”制度的贯彻落实,从2014年开始实行了“一把手”“五不分管”制度。具体分工情况是:干部人事工作和行政审批等事项由党组成员、副局长德宝同志分管;机关财务、物资采购和项目工程建设等事宜由党组成员、副局长白巴特尔同志分管,实现了人事、财务等敏感事项与“一把手”的真正分开,从制度上对不正之风的滋生提供了刚性约束。

三、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狠刹“四风”工作情况

一是严格控制一般性费用支出。购买日常办公用品时,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尽力压缩办公用品和耗材支出。

二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接待市里相关部门的检查指导等的公务接待活动,一切从简,工作餐杜绝提供酒水,召开全旗性的会议,没有安排宴会,力求精简高效,反对铺张浪费。

三是严格管理因公差旅费支出。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因公差旅费的支出标准和范围。凡上级部门统一安排以外没有出现因公外出住宿现象,市内交通补助和公杂费等各类支出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执行。

四是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制定了《公车使用管理制度》,禁止公车私用。2014年8月起单位公车已被收回,今年7月份,执法车也按照规定进行了封存,目前临时借用了一辆应急用车,除了下乡和应急任务以外的时间均停放在旗政府大楼东侧的车棚内,没有出现一例干部职工借公车办私事的现象。

五是加强机关自身建设。结合反对“四风”问题的专项整治,严格要求干部职工加强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局机关制定了一整套工作制度,实行了上下班签到和外出请销假制度,机关干部作风和整体形象得到了明显改善,从而推动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并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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