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奈曼旗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6-05-03 浏览次数:70

2016年奈曼旗深入开展民族团结

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通辽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通辽市委员会、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党字〔2015〕75号)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就2016年全旗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通辽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工作主题,围绕旗委、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大民族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机制,动员各方力量,采取多种措施,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为全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环境。

二、范围和目标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全旗苏木乡镇场街道、嘎查村分场社区、旗直部门、驻奈中区市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宗教场所和普通家庭中开展。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全面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民族更加交往、交流、交融,各族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使社会各界更加注重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争创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旗县。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坚持多层次、多形式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政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民族知识的宣传教育。一是利用机关企事业单位、苏木乡镇场街道、嘎查村社区、学校等宣传主阵地,运用电子显示屏等新媒体、新技术对干部群众广泛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加强各族群众的民族团结意识。二是结合9月份的自治区第33个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以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使用条例》和《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等基本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干部群众贯彻落实民族政策和民族法规的自觉性。三是举办知识竞赛、有奖征文、文艺表演和主题演讲等活动,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好经验、好典型,在全旗上下营造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四是借助“十个全覆盖”工程,加强基层宣传阵地建设,通过建立创建工作园地等途径使创建活动的宣传教育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

(二)加快推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坚持将加快推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步伐,改善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作为开展创建活动的核心任务。按照《中共奈曼旗委员会、奈曼旗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奈党字201531号)要求,加大少数民族聚居区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生改善力度。一是注重政策引导和项目扶持,使更多的优惠政策和扶贫项目向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倾斜。二是加快发展民族地区特色优势产业,通过结构调整、技术升级等手段激发潜在活力,增强内在动力,使少数民族地区特色产业发展成为少数民族地区群众脱贫致富的主要途径。三是深入推进扶贫攻坚,全面落实精准扶贫,因户制宜,科学制定扶贫规划,使各项扶贫政策率先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得到落实。四是将发展少数民族地区民生事业作为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的主要途径,结合农村“十个全覆盖”工作,推动少数民族地区教育、文化、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实现少数民族地区群众与全旗人民同步达小康目标。

(三)促进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坚持尊重和保护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一是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类社会组织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民族传统文化团队,培养民族文化人才,使民族传统文化得到弘扬和发展。二是举办民歌、四胡马头琴、乡村那达慕和祭敖包等民族传统文艺表演和赛事活动,挖掘少数民族民间民族文化优秀人才,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与中华文化深度融合,共同发展。三是加强奈曼五中民族传统用品展厅管理,将弘扬民族文化与民族团结教育有机结合。

(四)抓好典型带动,丰富创建载体。坚持发挥选树典型,学习典型在创建活动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对创建活动的引导。各地区各部门在开展创建活动中注重树立典型、培养典型,用典型带动地区创建活动的开展。一是在自治区第33个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期间,通过电视专栏、手机报、奈曼时讯等媒体对各地区、各部门在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进行宣传报道,引领全旗创建活动。二是在开展创建活动成效显著的苏木乡镇召开“全旗创建活动观摩会”,交流经验,推广典型,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五)强化对创建活动的考评验收。坚持将考评验收作为开展创建活动的关建环节,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一是以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苏木乡镇、示范嘎查村、示范社区、示范街道、示范家庭、示范机关、示范企业、示范学校、示范寺庙、示范医院、示范军营”为目标,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命名管理办法>考核验收实施细则》和《通辽市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相关测评指标及《奈曼旗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考核评价细则》,对各地区、各部门的创建活动进行考核验收,评选出一批创建活动示范地区、单位和家庭,给予授牌命名,实行动态管理。二是将创建活动考评纳入到苏木乡镇场街道工作实绩考核中,形成创建活动考核评价的长效机制。

四、主要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1日—4月30日)。旗委、政府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附后),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督查指导,推动创建活动的全面开展。各地区、各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主要领导牵头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活动方案,涉及多个类别的要分类制定方案,明确方法措施,任务落实到人,确保创建活动及时有效开展。各地区、各部门将制定的活动方案报送到旗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推动落实阶段(5月1日—11月30日)。根据创建活动进乡村、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医院、进军营、进寺院的要求,按照分类创建标准(附后),重点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苏木乡镇场街道2个、嘎查村28个、分场1个、社区2个、企业1个、学校2个、家庭6个、医院1个、寺庙1个、机关6个、军营1个,使创建活动涵盖各个行业领域,为争创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旗县考核验收打好基础。

(三)考评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按照通辽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测评指标》和《奈曼旗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考核评价细则》,结合苏木乡镇场街道工作实绩考核,对各地区、各部门创建活动进行考核评价,对评选出的示范地区、单位和家庭给予命名表彰,将创建成果突出、带动力强的地区和单位向上级部门推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区、各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建立日常办事机构,将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活动抓细、抓实、抓好,确保创建活动突出亮点,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积极协作,密切配合。创建活动由旗委宣传部、旗委统战部、旗民族宗教事务局牵头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各司其职,积极协作,密切配合。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嘎查村分场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以党组织为核心、各方面参与的创建工作机制。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以及各类社会团体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组织发动各民族群众开展创建活动,不断推动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

具体分工: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嘎查村、分场和社区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旗委、政府所属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系统)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创建活动进家庭由旗妇联牵头实施;创建活动进校园由旗教体局牵头实施;创建活动进企业由旗经信局牵头实施;创建活动进寺庙由旗民族宗教事务局牵头实施;创建活动进医院由旗卫生局牵头实施;创建活动进军营(消防大队)由旗公安局牵头实施。

(三)强化监督,务求实效。旗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组织专题检查和重点抽查,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使创建活动达到制度化、常态化的要求。同时,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信息上报工作,及时总结上报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和各阶段取得的成效,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信息报送邮箱:nmqminwei@163.com)。

 

附件:1.奈曼旗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2.奈曼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苏木乡镇场街道创建标准

3.奈曼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嘎查村分场创建标准

4.奈曼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社区创建标准   

        5.奈曼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机关创建标准

        6.奈曼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校园创建标准

7.奈曼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宗教场所创建标准

8.奈曼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企业创建标准

9.奈曼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家庭创建标准

10.奈曼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医院创建标准

11.奈曼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军营创建标准   

 

 

 

 

 

 

附件1

奈曼旗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领导小组

 

 长:布       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副组长:李玉山     旗委副书记、统战部部长

            李延辉     旗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葛洪鹏     旗委常委、人武部政委

            特木勒     旗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常晓东     旗政府副旗长

            席额日很白音  旗政协副主席、旗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 张铁龙     旗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刘庆红     旗委组织部副部长

席赛音     旗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王春江     旗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邢永明     旗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旗教育体育局局长

王廷文     旗科学技术局局长

      颜廷阁     旗民政局局长

陈浩斯巴雅尔     旗司法局局长

      旗财政局局长

王化成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荣敦贺     旗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栋江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朱凤才     旗交通运输局局长

韩凤楼     旗水务局局长

李自清     旗农牧业局局长

张春民     旗林业局局长

韩宝良     旗商务和粮食局局长

王书博     旗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

王景军     旗卫生局局长

任祥成     旗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高国焱     旗审计局局长

杨青春     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静源     旗环境保护局局长

单广泉     旗统计局局长

宋希昌     旗工商局局长

      旗扶贫办主任

      旗公安局副局长

何占武     旗法院副院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席赛音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旗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白巴特尔同志担任。

 

 

附件2

奈曼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

苏木乡镇场街道创建标准

 

一、将民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成效、有总结。

二、积极开展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常识的宣传教育,将民族政策理论和民族基本常识纳入到干部学习教育内容。通过建立创建工作园地、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扶持少数民族困难群众和举办传统文体活动等形式宣传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三、加强社会服务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建立矛盾纠纷协调处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定期排查影响民族关系的不稳定因素,做到小事不出嘎查村社区、大事不出苏木乡镇场街道,没有发生群体性事件和治安案件。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引导各族群众运用合理渠道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使各族群众相濡以沫、和衷共济、共同发展。

四、认真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做好少数民族党员的发展和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任用工作,严厉打击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杜绝民族矛盾和民族纠纷发生。认真做好辖区内宗教场所的服务管理,加强爱国宗教人士队伍建设。

五、积极开展对生活困难少数民族群众的帮扶工作,优先落实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群众的低保政策。切实开展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加快少数民族嘎查村的基础建设步伐,优先改善少数民族群众住房、教育、医疗、交通和文化体育等基础条件,努力提升少数民族群众生活质量,优先或及时对少数民族群众发放各类民生或社会保障资金。

六、公共服务场所和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规范程度达到100%,各职能部门配备一定比例的熟练运用蒙汉两种语言文字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与少数民族群众经常接触的窗口部门要全部实现蒙汉两种语言文字并用。

七、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组建民族民间艺术团队,组织各族群众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富有民族特色的文艺活动,丰富各族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八、基层党组织建设得到加强,党群干群关系和谐融洽,经济社会发展又好又快,地方财政收入稳步提升,生态环境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民生问题得到进一步改善,人均收入逐年提高,贫困人口逐年减少,各族群众团结和睦、安居乐业。

 

 

 

 

 

附件3

奈曼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示范嘎查村分场创建标准

 

一、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列为主要工作任务,成立由党支部(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创建活动计划并抓好落实。在村民活动中心和文化广场等人员聚集场所设立民族团结进步宣传专栏,结合实际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二、村务公开透明,经济发展思路清晰,措施得当,所有家庭有稳定的经济来源,人均纯收入逐年增长,在低保方面困难家庭应保尽保。

各族群众做到互谅互让,和睦相处,团结友善,遵纪守法,群众生活健康文明、积极向上。建立矛盾纠纷协调处理机制,民族关系和谐,没有发生民族矛盾或因民族矛盾引起的其他事件。

四、各项规划科学合理,基础条件较为完备,饮水安全、道路、卫生、教育、文化等设施完备,互联网、有线电视全覆盖,住房砖瓦化率达到100%,适龄儿童入学率和新农合参保率达到100%。

五、村民活动阵地功能齐全,村屯街道规划整齐,环境整洁,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丰富,经常组织开展各类民族文化体育活动。

六、两委”班子坚强有力,村务管理科学规范,党群、干群关系和谐,切实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发扬民主,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良好,无重大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无非法上访和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生活习俗和宗教信仰,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维护发展、稳定大局,在脱贫致富奔小康中切实发挥作用。

七、基层组织凝聚力、战斗力极强,村规民约等各项规章制度完备,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的能力不断增强。村级各类自治组织健全并发挥作用,切实起到了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

 

 

 

 

 

 

 

 

 

 

 

 

 

 

附件4

奈曼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示范社区创建标准

 

一、成立社区民族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认真落实上级民族工作部门的工作部署,以民族团结进步为核心,加强社区民族工作的组织领导。要配备专职社区民族宗教工作人员,挂牌建立日常工作机构,推动社区民族工作的开展。

二、创建活动和支持少数民族群众发展工作要纳入到社区党委(党支部)中心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目标和任务,完善工作制度,定期召开社区民族工作专题会议,坚持对少数民族居民家庭的联谊走访,做好扶贫济困,落实信访接待,切实为少数民族群众排忧解难。

三、少数民族家庭有稳定收入来源,下岗失业人员全部享受低保,再就业规划切实可行,社会秩序良好,居民法律意识强,经常开展群众性科普教育和民族文化、体育活动。

四、建立民族政策宣传专栏,社区阅览室有足够的有关民族政策理论方面的书籍和蒙文报刊、杂志。经常开展党的民族政策和理论的宣传教育,提高社区干部群众对民族工作的认识,在各族群众之间营造团结友善、互帮互助、和睦相处的良好氛围。

五、建立少数民族居民之家,对少数民族群众住房、就业、社会保障和法律援助等方面提供特别帮助,解决生活中的现实困难,帮助其改善生活条件,提升幸福指数。做好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档案建设。

六、建立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排查并化解影响民族关系的不稳定因素,依法妥善处理各类不矛盾纠纷,及时了解各族群众思想动态和利益诉求,畅通少数民族群众诉求渠道,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群众享有的各项权益。

七、各类活动场所功能齐全并利用率高,积极组织各族群众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蒙汉文并用达到规范标准,充分利用信息网络,为各族居民提供信息服务。

八、积极开展评比民族团结示范小区、家庭等活动,做好典型培育和宣传,定期开展表彰奖励,在全社区营造维护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

 

 

 

 

 

 

 

 

 

 

附件5

奈曼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示范机关创建标准

 

一、成立由党组(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创建工作有计划、有方案、有部署、有检查、有成效、有总结、有经费保障,认真落实上级和同级民族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全面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以扶贫联点、结对共建、项目联系为载体,积极开展针对民族地区的扶贫帮困活动,帮助少数民族群众脱贫致富,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三、充分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建立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各族干部职工团结友爱,以诚相待,和睦共事。

四、积极开展统一多民族国情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将民族政策理论、法规和民族常识列为干部学习教育的主要内容开展内容新颖,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加强民族团结、共建和谐机关的浓厚氛围。

五、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列》,市面用文合格率、并用率和准确率达到100%。窗口服务单位和公共服务行业要设立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服务的窗口,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方便。

六、大力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把蒙汉兼通、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提拔到重要岗位,与少数民族群众有密切联系的单位和部门必须配备相应比例的蒙汉兼通少数民族干部。

七、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创建文明单位为载体,积极培育和树立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股室(科室)和个人,并进行表彰奖励,营造民族团结进步良好氛围。

八、坚持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制定完善本单位、本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健全矛盾化解和排查调处机制,使各类矛盾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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