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工作安排
(2015年1月)
2015年全旗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思路和目标是:以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央、自治区、通辽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紧紧围绕上级民族部门和旗委、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民族工作持续发展”、“宗教工作和谐稳定”、“蒙古语文工作规范使用”、“干部队伍整体提升”的思路,凝心聚力,开拓创新,努力开创全旗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的新局面。
一、民族工作
(一)认真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和通辽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一是加强机关干部的学习领会。民族工作者要先学一步,切实领会会议精神,做到学习与统一思想认识相结合,学习与提高理论水平相结合,学习与推动当前工作相结合等“三个结合”。二是制定落实方案。根据《通辽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做好民族工作的意见》制定学习贯彻会议精神的具体方案,全力推进上三级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三是举办专题培训。组织举办由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分管领导和民宗助理参加的上三级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培训班,使会议精神真正落实到基层。
(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一是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通过设立宣传标牌、悬挂宣传横幅、编排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和宣传典型等手段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宣传教育,力争达到创建工作无人不晓。二是制定《方案》。制定《奈曼旗2015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并以旗委、政府“两办”的名义印发到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和旗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全面指导全旗创建工作的开展。三是确定创建对象。按照创建工作“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宗教场所”的六进要求,结合调研情况,2015年计划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嘎查村14个、分场1个、社区2个、苏木乡镇场街道3个、企业2个、学校4个、宗教活动场所1个、部门单位10个。四是做好《创建标准》和《考评细则》的修改和完善。依照《<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命名管理办法>考核验收实施细则》,对《奈曼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标准》和《考评细则》进行修改完善,使《创建标准》和《考评细则》更加贴近实际,便于操作。五是加大对创建活动的监督与指导。结合调研对创建活动进行指导以外要进一步发挥各级党组织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的核心作用,鼓励并指导各地区开展丰富多彩的创建活动。
(三)积极开展调研工作。围绕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区发展,经常深入到少数民族群众聚居的苏木镇和嘎查以走村入户的形式开展调研工作,通过调研了解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状况的同时查找贫困原因,解决实际困难,加快其致富步伐。
(四)加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工作。一是做好项目筹备工作。结合调研与苏木乡镇领导共同确定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扶持计划,拟定项目嘎查村和项目种类,充实项目库。二是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积极协调上级部门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各地区申报的项目从项目库中筛选一批切实可行的,能够解决实际困难的项目进行申报,最大限度地解决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三是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对2014年未实施完的项目按要求进行严格实施,并对2015年确定的项目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进行实施。四是做好项目监督工作。按照《奈曼旗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实施办法》,严格规范工程设计、预算编制、组织招投标和工程常规监督等环节,使资金项目发挥其最大的效益。五是做好项目验收工作。我局与旗财政局、相关苏木乡镇和项目嘎查村负责人联合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对已实施的项目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要求进行严格验收,对存在问题的进行整改,保证项目实施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
(五)抓好民品民贸企业的服务管理工作。一是对已确定的6家民品企业和29家民贸企业加大服务管理,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政策协助办理相关贴息手续以外积极争取上级有关对民品民贸企业的各类补助资金,有效促进我旗民品民贸企业的发展。二是借助奈曼旗电子商务平台,使民品民贸企业生产的民族商品实现网上交易,拓宽销售渠道,增加企业收入。三是鼓励并引导民品民贸企业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支持和鼓励民贸民品企业积极参与扶贫济困和捐资助学等公益慈善事业,增强民品民贸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六)提升城市民族工作。一是利用3月份的法制宣传月和9月份的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的契机,深入到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社区以座谈会等形式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了解社区少数民族群众的社保、住房等情况,开展服务工作。二是加大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协调有关部门掌握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分布情况,及时更新数据,规范档案管理。三是在八仙筒镇新华社区建立“少数民族居民之家”的基础上,协调大沁他拉街道在少数民族居民较多的社区建立“少数民族居民之家”,更好地为少数民族居民提供方便。
(七)加大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推荐工作力度。一是积极与上级民族工作部门协调争取更多的少数民族干部外出培训机会使更多符合条件的蒙汉兼通的少数民族干部得到系统培训、培养。二是积极向组织部门推荐符合条件的蒙汉兼通的少数民族干部得到提拔使用。三是8月份举办全旗第二期少数民族后备干部培训班,提高少数民族后备干部的整体素质。
(八)促进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大力弘扬民族传统文化,举办全旗蒙文书法大赛、全旗首届“好来宝”大赛等传承民族传统文化的各类活动。继续扶持奈曼五中民族传统用品展室的建设,争取早日投入使用。
(九)开展少数民族贫困学生救助工作。一是鼓励和引导民品民贸企业及其他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的救助行列中,使一批品学兼优的少数民族贫困学生得到扶持和帮助。二是压缩民宗局机关“三公经费”开支,减少行政成本,部分节省出来的经费用于救助少数民族贫困学生,进一步减轻少数民族贫困家庭的经济负担。
二、宗教工作
(一)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启动宗教活动场所“四化工程”(即场所管理制度化,教务管理规范化,财务管理公开化,安全管理责任化),定期对创建活动进行检查、指导和考评,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创建活动长效机制,营造遵规守戒的良好风尚。
(二)深入开展“学习月”活动。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主题,在宗教界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和法规,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同时,利用“学习月”活动的有力契机,把开展活动与重点工作相结合,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三)支持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深入落实中央六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鼓励和支持宗教界继续举办以“慈爱人间,五教同行”为主题的“宗教慈善周”活动,进一步推动宗教界公益慈善活动的健康发展。
(四)积极推进“两个专项”工作。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完善各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制度,依法设置会计账薄,配备专职财会人员,并对宗教场所财务实行年度审计。同时,做好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
(五)积极开展宗教领域专项治理活动。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宗教局《关于在我区集中开展治理整顿基督教“家庭教会”工作的通知》精神,扎实有效地开展专项治理,妥善处理宗教领域的问题和违法活动。
三、蒙古语文工作
(一)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根据《通辽市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精神,以旗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制定并印发《奈曼旗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做好我旗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专项整治工作。努力在年底前我旗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情况达到标准。
(二)加强户外广告牌匾制作点的管理工作。召开全旗户外广告牌匾制作点负责人会议,表彰2014年度户外广告牌匾蒙汉文并用优秀制作点的同时强调有关政策法规,与全旗36家户外广告牌匾制作点负责人签订《奈曼旗制作户外广告牌匾工作责任状》,达到源头治理的目的。
(三)强化日常网上翻译工作。坚持在网上翻译和实地监管相结合的方式使户外广告牌匾的翻译准确率达到100%,大镇主城区的户外广告牌匾合格率达到95%,临国道111线苏木乡镇政府所在地户外广告牌匾的合格率达到80%以上。年内成立蒙古语翻译协会,进一步规范蒙古语翻译工作。
(四)出版我局机关刊物《叫来河》第一期。向社会各界宣传全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同时对广大蒙古文创作爱好者提供创作平台,推动蒙古语文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