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五年(2013年—2017年)规划

发布日期:2013-07-03 浏览次数:88

奈曼旗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五年(2013年—2017年)规划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全旗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根据《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委宣传部、统战部、民委关于2012年全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党办发[2012]92号)和《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嘎查村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字[2011]42号)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了奈曼旗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五年(2013年—2017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以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和促进全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嘎查村、社区、单位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建立和完善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长效机制,为建设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全面小康的新奈曼营造良好氛围。

二、总体目标

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全面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以机关、企业、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学校为活动主阵地、主渠道,在全旗范围内掀起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新高潮,形成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强大社会舆论,推动党的民族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从2013年起,在每个苏木乡镇场街道每年创建1—3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嘎查村分场社区,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创建5—8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部门单位。经过五年努力,使一半以上的嘎查村分场社区、三分之二以上的苏木乡镇场街道和旗直部门单位达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标准,成为通辽市乃至全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先进地区,为全旗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宣传教育

在全社会分层次、分领域、经常性地开展以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民族法律法规以及民族基本知识为内容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培训教育。各级党委(党支部)、各部门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学习民族宗教方面的政策和知识专题学习会。二是把民族宗教理论的学习教育纳入各级党员干部的培训计划。三年内分期分批地对全旗少数民族干部进行一次轮训。三是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正确舆论导向作用。通过开辟专栏,制作专题片,人物访谈等形式,及时报道宣传教育动态,弘扬先进人物的思想,引导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四是坚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从小抓起。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制定出台的《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制定《奈曼旗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实施意见》,建立和完善学校民族团结教育体系,使民族团结教育进校园、进课堂、进广大青少年心中。五是要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各地区、各部门在经常开展各种形式宣传教育的同时,突出主题,精心策划,创新载体,认真组织开展好每年九月份的“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活动,实现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有机统一。

(二)进一步推进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落实 

全旗上下要进一步增强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始终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放在突出位置,认真抓好落实。借助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扶持项目,对少数民族群众相对集中的苏木镇和嘎查村在项目、资金、技术、人才的支援上采取倾斜政策,优先安排扶持项目,重点加强和改善民族地区农田水利、村吨道路、畜牧养殖、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负责、齐抓共管,确保安排的项目优质高效按时完成。要认真制定规划和措施,支持民族地区发展教育、卫生和文化等社会事业,提高各族群众的道德素质、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要把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各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好地惠及各族群众。 

(三)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嘎查村、社区和单位创建活动

进一步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在全旗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好、经济发展好、生活富裕好、乡风文明好、村容村貌好、社会管理创新好、基层组织建设好”为标准的嘎查村创建活动,努力让农村牧区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要开展“班子团结、经济发展、制度健全、活动经常、动态管理、阵地牢固、设施完善、社区稳定”为标准的社区创建活动,让居民生活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同时要开展“干部队伍强、政策执行好、活动开展多、为群众办实事、注重民族平等”为标准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使各级部门带头成为注重民族团结、尊重少数民族的民族团结进步的实体;未来五年,每年每个地区创建2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嘎查村,1至2个社区,5—8个部门单位,到2017年全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嘎查村、社区和单位总数将达到200个以上,要适时召开全旗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四)加强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和干部队伍建设

培养选拔使用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专业人才工作是做好民族工作的关键。努力造就一支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大力推进少数民族人才资源开发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少数民族干部,在招考公务员时,要采取在考试时适当加分的办法予以照顾。要继续加大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选拔和交流工作的力度,坚持举办“少数民族后备干部培训班”为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任用提供可靠人员保障。要尽力发挥民族工作部门在培养选拔少数民族人才方面的职能作用。

(五)大力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使用工作

规范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是做好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继续开展以大镇城区为主辐射到苏木镇所在地的市面运用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的治理整顿工作,规范主要街路、重要窗口单位、旅游景点、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蒙汉两种文字的并用情况,要逐步实现火车站、客运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双语播音;要推进公共礼仪中注重民族礼仪、民族服饰、民族用品、进一步展示民族文化风采。

(六)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施好一系列惠民工程

1、加快民族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民族教育是教育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到少数民族群众根本利益的大事。要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扶持力度,在项目安排和资金落实方面重点对民族中小学倾斜,促进义务教育民族学校的标准化建设,要下大力气培养和造就一批从事民族教育一线的优秀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切实提高少数民族适龄人口的义务教育水平,做到民族教育在真正含义上的优先发展,努力让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

2、繁荣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体育事业。少数民族文化和传统体育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繁荣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体育事业是丰富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生活,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权益,支持少数民族文化体育的传承、保护和创新的重要举措。要从政策和资金上支持和鼓励以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为主的各类协会和民间艺术团的成立,要支持和保护民族艺术工作者和传承人,支持和保护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支持和鼓励各级各类组织举办蒙古象棋、博克、蒙文书法、蒙文诗歌、民歌、马头琴四胡等传统文化体育赛事,繁荣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体育事业。

3、发展特色经济,抓好民贸民品企业。发展民族经济是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主要手段,在少数民族群众就业、民族教育、民族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事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要进一步抓好民族贸易企业满足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推动民族特色经济的发展。要继续壮大民族贸易企业的数量和规模,积极落实国家对民族贸易企业的三项优惠政策,把民族特色经济的发展与民族文化、民族风情结合起来,带动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

4、积极做好少数民族聚集区医疗卫生事业。少数民族地区的医疗卫生事业是关系到少数民族群众身体健康的根本大事。要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民族地区改善医疗条件,每年投入一定资金重点扶持旗蒙医医院、黄花塔拉苏木卫生院、固日班花苏木卫生院、明仁苏木卫生院、白音塔拉苏木卫生院的基础上到2017年力争让民族嘎查村村村有基本条件具备的卫生室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

5、推动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加快少数民族群众的致富步伐。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关键是科技的投入。要加快民族嘎查村科技队伍建设步伐,发挥好苏木、嘎查村科技辅员的作用,大力开展民族地区科技培训。继续加大“草原书屋”和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建设力度,利用多种载体、多种措施在黄花塔拉苏木、固日班花苏木、明仁苏木、白音塔拉苏木等四个苏木119个民族嘎查村开展农牧业科技实用技术培训,使80%以上的农牧户掌握1—3门农牧业科技使用技术,提高科学化、产业化水平,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农牧民增收,加快少数民族群众的致富奔小康步伐。

6、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特困户和特困人口的重点帮扶工作。对少数民族特困户和特困人口的帮扶工作是少数民族地区整体脱贫致富的重要手段。对丧失劳动能力的少数民族特困户、特困人口和残疾人员,要在救济救助政策上给予更大倾斜,多方筹集救济款项,保障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通过捐助、救济、慰问等形式,缓解特困群众的生活压力。要在少数民族嘎查村适当扩大低保覆盖面,切实作到应保尽保。

7、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群众聚集区的生态建设。要结合“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嘎查村创建活动,加大少数民族生态嘎查村建设力度,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给予资金倾斜。要提高农牧户使用沼气普及率,特别是对养殖大户要率先鼓励扶持其使用清洁能源,维护环境卫生,提高生活质量,在少数民族聚居区打造一批新的生态文明嘎查村典型。

(七)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各苏木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新时期维护民族团结稳定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建立矛盾排查机制,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落实矛盾排查化解责任制。建立旗、苏木镇(街道)、嘎查村(社区)、村民小组四级矛盾化解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分析预测和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要依法妥善处理各种涉稳问题,对人民群众因切身利益引起的矛盾及突发事件,要严格按政策、法律办事,妥善处理。要特别注意涉及不同民族群众间的人民内部矛盾化解,对群体性事件可能引发的民族问题要高度警惕,及时列入排查调处范围,深入调研,摸准情况,依法处理。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引导各族群众学会用法律来表达和维护权益。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制定规划。按照本规划方案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五年规划,按照规划和标准,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有利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嘎查村社区、部门单位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做到各族干部群众和广大农牧民户户知晓、人人皆知。

(二)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围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嘎查村创建活动的总体规划和目标,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创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科学谋划,精心部署,做到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

努力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嘎查村创建活动先进地区、先进机关单位、先进集体。

(三)总结验收,评定表彰。根据创建标准,各地、各部门要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嘎查村社区、部门单位创建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并按照自查申报、初审推荐、检查考核、综合评定等程序进行验收,由苏木镇政府进行推荐。旗委宣传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核验收,定期给予命名表彰。

(四)督查指导,树立典型。各地及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地、本部门单位实际,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和通辽市有关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精神,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嘎查村、部门单位创建工作,把《规划》落到实处。要树立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嘎查村、部门单位工作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推进创建工作,要做好督查指导工作,保证我旗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嘎查村社区、部门单位创建工作《五年规划》的圆满完成。

 

 

 

 

 

 

 

 

 

 

 

 

 

 

 

 

 

 

 

 

 

1: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嘎查村标准

(一)民族团结好。民族工作机制健全。民族工作列入嘎查村重要议事日程,有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民族工作有计划,创建活动有方案。民族政策得到有效贯彻落实。有民族政策宣传栏,积极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尊重少数民族的生活风俗习惯,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积极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

(二)经济发展好。嘎查村发展思路清晰,发展规划科学实际,主导产业特色鲜明,经济社会发展措施有力,90%以上少数民族群众家庭有相对稳定的经济收入,人均纯收入高于全旗平均水平。少数民族特困人员享有最低生活保障。

(三)生活富裕好。扎实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嘎查村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规划,基础设施完善,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多举措、多形式发展农村牧区经济,鼓励农牧民致富,每个嘎查村都有致富项目。村村通公路,砖瓦房率达到100%。

  基本实现“五化一配套”(道路硬化,庭院净化,街道亮化,村庄绿化,环境美化和公共设施配套)。嘎查村有草原书屋,标准化卫生室,便民超市,安装村内路灯,有不同形式的卫生保洁队,90%以上的农牧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四)乡风文明好。各族群众之间能够做到互谅互让,和睦相处,扶困助难,团结友爱,民族关系和谐。各族群众能够做到“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 群众生活健康文明、积极向上。

(五)村容村貌好。嘎查村公共设施良好。嘎查村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功能较齐全,工作积极主动,及时帮助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就医、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需求。卫生环境良好,美化、绿化、净化工作卓有成效。精神文化生活丰富,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民族文化活动和体育活动。

(六)社会管理创新好。群众工作做得好,充分发扬嘎查村民民主自治,嘎查村级管理方式科学有效,实现群众关系和谐,农牧民富有。嘎查村级两委班子及村民自治组织健全;班子充分发扬民主,在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中,走群众路线,倾听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两委班子极其成员坚持“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组织和引导群众、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村级各项事业的建设,正确处理好矛盾与发展的关系,带领群众走上致富之路。

(七)基层组织建设好。嘎查村基层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增强,体制机制和规章制度完善,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的能力不断增强。嘎查村级各类自治组织健全并发挥作用,切实起到了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

 

 

 

 

 

 

 

 

2:奈曼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创建标准

(一)班子团结,坚强有力。领导班子民族政策法制观念强,民族团结意识浓。积极创造条件为少数民族办实事、办好事。能够认真落实上级民族工作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作用发挥明显,在少数民族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能够在维护民族团结,带领群众致富中发挥作用。

(二)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少数民族家庭有收入来源、有致富项目。下岗失业人员有最低生活保障,有帮助再就业规划,全面消除零就业家庭。少数民族人口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低于本市的平均水平,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本市平均水平。

(三)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完善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目标责任制,健全的民族工作组织和制度。各种制度上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建立社区干部包组包户、联系帮扶困难群众制度并认真落实。凡是社区大事都要先争取社区居民代表意见,切实保证社区管理做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四)活动经常,富有实效。以开展经常性的民族团结友好联谊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创建活动。广泛开展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有固定的民族团结标语10条。在各族群众之间营造相互联系、加强互帮互助、互谅互让、和睦相处的氛围。

(五)动态管理,有章可循。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分片到户,实行信息化管理,做到户户有登记、有档案、有管理制度。不断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工作,实现动态管理。

(六)阵地牢固,功能完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场所不小于500平方米,办公设施齐全。各类资源得到整合,阵地功能得到最大程度发挥。信息化利用率高,能够充分利用信息服务网络,为群众提供各类信息服务。

(七)设施完善,寓教于乐。不断加大文体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充分满足群众业余文化生活需求,通过形式多样的娱乐活动,提高群众整体素质。

(八)社区稳定、关系和谐。充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积极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协调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在生产生活上的困难和问题。以维护社区稳定为第一责任,不断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排查民族矛盾,化解民族纠纷,消除不安定隐患,维护社会稳定,做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和事发当地。

 

 

 

 

 

 

 

 

 

 

3:奈曼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标准

一、干部队伍能力强,干部队伍民族政策法制观念强,民族团结意识浓。积极创造条件为少数民族办实事、办好事。能够认真落实上级民族工作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作用发挥明显,能够在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带领群众致富中发挥作用。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全面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发展各项事业,帮助少数民族群众脱贫致富,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三、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建立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兄弟民族团结友爱,以诚相待,互相帮助,和睦共事。

四、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使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国家民族法律法规为广大干部群众所掌握,增强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贯彻落实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国家民族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五、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月活动,积极参与各级组织开展的弘扬民族文化活动;同时,结合本地区或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有利于民族团结的活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六、要把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建设一支政治上跟党走、群众中有威望、工作上有实绩的高素质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

七、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列》,社会市面用文“三率”达到95%以上。窗口单位,窗口岗位必须有蒙汉兼通工作人员,为少数民族群众办事提供方便。

八、积极开展评选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活动,培养树立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并且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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