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民族团结进步
示范嘎查村社区单位创建活动
实 施 方 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2013年全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嘎查村(社区)单位创建活动,扎实推进我旗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高举团结进步旗帜,深入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党的民族政策,紧紧把握发展是第一要务,推进富民强旗进程;始终把维护团结稳定作为民族工作的根本职责,保持社会的长期稳定;始终把依法管理民族事务作为民族工作的基本方针,促进民族工作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始终把务实创新作为全面推进民族工作的根本动力,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新奈曼。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为根本任务,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民族团结创建活动。
(二)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自行申报,基层党委推荐,旗民族事务部门初评,由旗委、政府授予荣誉称号。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每年评比一次,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进一步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各级领导干部更加重视民族工作,运用政策法律依法处理民族问题;各民族群众的法制意识得到增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得到进一步巩固;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达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
四、创建规划
以创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地区为目标,近两年有计划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嘎查村(社区)单位创建工作。今年重点抓好10个少数民族标杆村,力争达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嘎查村“七个好”标准。从明年开始,每年创建20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嘎查村、2个社区和10个单位,力争5年时间抓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嘎查村80个、社区5个、单位15个,总数达到100个目标。
五、评选程序
(一)嘎查村、社区、单位自行申报、苏木镇(街道办)党委推荐;
(二)旗民族宗教事务局按照创建标准进行考核;
(三)旗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初评,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旗委政府研究确定。
六、管理办法
(一)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嘎查村、社区、单位由旗委、政府命名。
(二)领导小组跟踪考核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嘎查村、社区、单位,并实行届期制动态管理。
(三)年终设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奖,对组织实施创建活动有突出贡献的地区和部门予以表彰。
七、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了保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顺利开展,旗里成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创建方案。要抽调相关人员组成精干工作组,派驻到单位、社区、嘎查村帮助、指导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工作卓有成效。
(二)搞好宣传,树立典型。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和活动特点,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认真组织开展好宣传报道工作,各成员单位和新闻媒体要有切实可行的宣传计划和方案,大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主要成果,提高各族人民群众对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认识,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结合创建活动实际,有目的地发现、培养、树立先进典型,并及时加以宣传推广,努力营造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
(三)督促检查,务求实效。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创建活动目标责任机制,把创建活动与年度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兑现奖罚。领导小组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及时发现和解决创建活动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对创建活动加强督促检查,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各级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信息交流工作,及时宣传和交流各地区、各单位开展创建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旗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将对工作迟缓、成效不高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附:1.奈曼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嘎查村创建标准
2.奈曼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创建标准
3.奈曼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标准
4.奈曼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嘎查村社区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1:
奈曼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嘎查村创建标准
(一)民族团结好。民族工作机制健全。民族工作列入嘎查村重要议事日程,有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民族工作有计划,创建活动有方案。民族政策得到有效贯彻落实。有民族政策宣传栏,积极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尊重少数民族的生活风俗习惯,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积极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
(二)经济发展好。嘎查村发展思路清晰,发展规划科学实际,经济社会发展措施有力,90%以上少数民族群众家庭有相对稳定的经济收入,人均纯收入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少数民族特困人员享有最低生活保障。
(三)生活富裕好。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嘎查村有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多举措、多形式发展农村经济,鼓励农牧民致富,每个嘎查村都有致富项目。村村通公路,90%以上是砖瓦房。
基本实现了“五化一配套”(道路硬化,庭院净化,街道亮化,村庄绿化,环境美化和公共设施配套)。嘎查村有草原书屋,标准化卫生室,便民超市,安装村内路灯,有不同形式的卫生保洁队,90%以上的农牧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四)乡风文明好。各族群众之间能够做到互谅互让,和睦相处,扶困助难,团结友爱,民族关系和谐。各族群众能够做到“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群众生活健康文明、积极向上。
(五)村容村貌好。嘎查村公共设施良好。嘎查村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功能较齐全,工作积极主动,及时帮助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在就医、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需求。卫生环境良好,美化、绿化、净化工作卓有成效。精神文化生活丰富,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民族文化活动和体育活动。
(六)社会管理创新好。群众工作做得好,充分发扬村民民主自治,村级管理方式科学有效,实现群众关系和谐,农牧民富有。有选好配强的村级两委班子;班子要充分发扬民主,在新农村建设中,走群众路线,倾听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班子要实现角色转变。在嘎查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树立“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要把工作的重心放在怎么样搞好服务,怎么样引导群众、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村级各项事业的建设,正确处理好矛盾与发展的关系,带领群众走上致富之路。
(七)基层组织建设好。基层组织建设,围绕“强组织、增活力,创先争优迎十八大”这一主题,通过实施基层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增强,体制机制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的能力不断增强。村级各类自治组织健全并发挥作用,切实起到了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
附2:
奈曼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创建标准
(一)班子团结,坚强有力。领导班子民族政策法制观念强,民族团结意识浓。积极创造条件为少数民族办实事、办好事。能够认真落实上级民族工作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作用发挥明显,在少数民族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能够在维护民族团结,带领群众致富中发挥作用。
(二)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少数民族家庭有收入来源、有致富项目。下岗失业人员有最低生活保障,有帮助再就业规划,全面消除零就业家庭。少数民族人口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低于本市的平均水平,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本市平均水平。
(三)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完善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目标责任制,健全的民族工作组织和制度。各种制度上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建立社区干部包组包户、联系帮扶困难群众制度并认真落实。凡是社区大事都要先争取社区居民代表意见,切实保证社区管理做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四)活动经常,富有实效。以开展经常性的民族团结友好联谊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创建活动。广泛开展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有固定的民族团结标语10条。在各族群众之间营造相互联系、加强互帮互助、互谅互让、和睦相处的氛围。
(五)动态管理,有章可循。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分片到户,实行信息化管理,做到户户有登记、有档案、有管理制度。不断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工作,实现动态管理。
(六)阵地牢固,功能完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场所不小于500平方米,办公设施齐全。各类资源得到整合,阵地功能得到最大程度发挥。信息化利用率高,能够充分利用信息服务网络,为群众提供各类信息服务。
(七)设施完善,寓教于乐。不断加大文体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充分满足群众业余文化生活需求,通过形式多样的娱乐活动,提高群众整体素质。
(八)社区稳定、关系和谐。充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积极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协调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在生产生活上的困难和问题。以维护社区稳定为第一责任,不断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排查民族矛盾,化解民族纠纷,消除不安定隐患,维护社会稳定,做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和事发当地。
附3:
奈曼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标准
一、干部队伍能力强。干部队伍民族政策法制观念强,民族团结意识浓。积极创造条件为少数民族办实事、办好事。能够认真落实上级民族工作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作用发挥明显,能够在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带领群众致富中发挥作用。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全面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发展各项事业,帮助少数民族群众脱贫致富,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三、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建立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兄弟民族团结友爱,以诚相待,互相帮助,和睦共事。
四、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使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国家民族法律法规为广大干部群众所掌握,增强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贯彻落实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国家民族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五、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月活动,积极参与各级组织开展的弘扬民族文化活动;同时,结合本地区或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有利于民族团结的活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六、要把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建设一支政治上跟党走、群众中有威望、工作上有实绩的高素质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
七、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列》,社会市面用文“三率”达到95%以上。
八、积极开展评选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活动,培养树立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并且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附4:
奈曼旗民族团结进步
模范嘎查村社区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布仁 旗委副书记、旗人民政府旗长
副组长:李玉山 旗委副书记
常晓东 旗委常委、旗政府副旗长
李延辉 旗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特木勒 旗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席额日很白音 旗政协副主席、旗委统战部部长
成 员:陈好斯 旗政府副调研员、司法局局长
包巴根那 旗长助理、公安局局长
杜良 旗长助理、财政局局长
高福照 旗长助理、旗委政府信访局局长
郑有新 旗人民法院院长
张铁龙 旗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旗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化成 旗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亚民 旗政协文教卫生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
席赛因 旗委统战部副部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严庭阁 旗民政局局长
李哲 旗扶贫办主任
王书博 旗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
李栋江 旗建设局局长
朱凤才 旗交通局局长
陈 杰 旗工商局局长
任祥成 旗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王景军 旗卫生局局长
任德才 旗教育体育局局长
李子清 旗农牧业局局长
张春民 旗林业局局长
韩凤楼 旗水务局局长
王廷文 旗科技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旗民族宗教事务局。
主 任: 席赛音(兼)
成 员: 白勇全、德宝、白巴特尔
电 话: 4216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