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3年工作总结及2014年工作安排

发布日期:2013-12-02 浏览次数:96


奈曼旗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3年工作总结及2014年工作安排

年初以来,我局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思路,坚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为全旗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现将我局全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民族工作

1、积极争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加强了对项目和资金的跟踪监督。今年争取到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共17个、资金额525万元,圆满完成了年初预定的目标。同时,加大了对项目和资金的管理力度,切实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对2013年已实施完的6个项目进行了验收。11月末,在我旗召开全市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研讨会。

2、继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根据《通辽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嘎查村(社区)实施意见》(通党办字【2013】9号),深入开展了创建工作。今年重点抓了八仙筒镇扎哈塔拉嘎查等14个嘎查村东星社区和四分场,并制定了统一的创建标准。同时研究制定了《奈曼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考评细则》,为创建工作的检查验收提供了标准和依据。

3、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今年的自治区第30个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期间,在旗电视台《奈曼新闻》中开辟了“民族团结进步”专栏,从9月10日—30日,每天宣传报道1个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事迹。具体对我旗财政局等8个先进集体和田爱军等4名先进个人典型事迹进行了宣传报道;弘扬民族文体活动方面,举办了“民族团结进步”为主题的全旗第二十二届民歌演唱会、第一届草原歌曲大赛、第一届四胡马头琴演奏大赛、第四届网球比赛、搏克比赛和蒙古象棋比赛等各项民族文体活动;宣传教育活动方面,与宣传部联合组成宣讲团,在旗武警中队、消防中队和固日班花苏木开展了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活动。今年,我局又积极组织干部群众参加了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各项比赛,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全市蒙汉文翻译大赛和蒙古文书法大赛的一、二、三等奖都有我旗选手包揽。我局荣获全市蒙汉文翻译大赛和蒙古文书法大赛的组织奖。在八省区第四届蒙古四胡演奏大赛中我旗蒙古族实验小学选手荣获三等奖的优异成绩。

4、成功举办了第一期少数民族后备干部培训班。我局与旗委组织部、旗委党校联合举办了全旗第一期少数民族后备干部培训班,为提拔使用蒙汉兼通的少数民族干部提供了后备人才。

5、积极申报民贸企业。在原有的6家民品企业基础上,今年申报的19家企业全部确定为民贸企业,使我旗民贸民品企业总数达到了25家。6家民品企业享受中央财政贴息和技改资金各80万元和44万元。11月末,在我旗成功召开全市民贸民品企业座谈会,为推动我旗工业经济和民贸企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6进一步加强调研工作。我局与旗委统战部、发改局、扶贫办、教体局、卫生局、政研室等部门联合组成调研组,分别到固日班花苏木等10个苏木乡镇开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调研,了解了我旗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的生产生活状况,分析了制约因素,提出了发展建议和意见。

7、进一步推进城市民族工作。通过宣传,切实提高了城市少数民族群众的政策观念和法律意识,促进了各族群众相互尊重和理解。通过调研,深入分析了我旗城市民族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对我旗城市民族人口进行了详细的统计。我旗现有城市总人口105390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33935人、蒙古族人口28409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4248人。

(二)宗教工作

1、经常深入到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保证了宗教活动场所正常开展各项宗教活动,促进活动场所的安全、和谐、稳定。

2、根据自治区宗教局统一安排,认真开展“和谐寺观教堂”活动和“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使全旗各个宗教活动场所的教务和管理均有了新的起色和新的发展。

3、举办宗教法事活动。7月末和8月初,分别举办了大悲禅寺圆通殿上法会和青龙寺天王殿落成典礼暨佛像开光法会。

4、完成“两个专项”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宗教教职人员基本信息数据库和定期更新工作。二是完成了宗教场所财务监督管理的验收工作

(三) 蒙古语文工作

1、利用宣传单、走访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有效提高了社会各界人士对蒙汉两种语言文字并用工作的认识。

2、全面加强户外广告牌匾为主的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的监督管理。一是摸清广告牌匾制作点底数,严格管理制作源头。对全旗制作点进行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发放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材料、制作程序和标准。年初,与全旗36家户外广告牌匾制作负责人签订了2013年度奈曼旗制作户外广告牌匾工作责任状》;二是规范审批程序,与旗住建局审批大厅联合审批。会同城管综合执法监察大队,规范了审批程序。城管部门注册登记名称、审定规格,蒙古语言文字执法监察大队审核名称的翻译内容、蒙汉文位置、比例、设计方案,制作安装后共同验收核准使用;三是加强监督检查。执法人员日常检查,相关部门联合检查,发现问题,追查到制作源头,及时予以整改。今年集中治理和整顿的 “一街一路” (振兴街、清河路)户外广告牌匾“三率”(合格率、并用率、准确率)已达到90%以上;固日班花、黄花塔拉苏木政府所在地和章古台村的户外广告牌匾基本达到“三率”、“五统”(统一颜色、比例、材料、光度、质量)的标准。

二、取得的突出成绩

1、积极争取到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共16个、资金额达500万元,实现了新突破。

2、今年,自治区新确定的全市49家民贸企业中,我旗有19家,占全市民贸企业总数的2/5,实现了新突破。

三、创新性做法

1、通过深入基层、实地调研,进一步了解了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并初步确定了2014年、2015年计划申报的项目,建立了项目库。

2、年初,与全旗36家户外广告牌匾制作负责人签订了2013年度奈曼旗制作户外广告牌匾工作责任状》,明确了责任,严格管理了制作源头。

四、存在的问题:

1、少数民族嘎查村的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集体经济薄弱,支柱产业少,部分少数民族群众收入水平仍较低,自身“造血”功能低下,外出少数民族创业艰难,民族嘎查村经济社会发展缓慢,发展后劲不足。

2、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和教职人员队伍建设的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大。

3、宗教工作三级网络建设还要进一步加强。

4、蒙汉文两种文字并用工作在社会市面用文上有新起色,但由于少数单位和群众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配合不积极等原因,治理整顿工作仍有难度。

2014年工作安排

2014年,旗民族宗教事务局在旗委、旗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民委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做好全旗民族宗教工作。根据实际,2014年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及《全旗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意见》精神,以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加快全旗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再创佳绩。

二、工作目标

把握大局、关注民生、实现创新。牢牢把握旗委、政府及市民委关于当前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牢牢把握我旗各项事业发展对民族宗教工作的新要求,全面掌握少数民族地区生产生活中的基本情况,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依法保障宗教工作有序开展,不断加强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推广、管理和规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奈曼做出新贡献。

三、工作重点

(一)民族工作

1、加大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大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开展以民族团结进步为主题的政策宣讲、典型宣传等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好自治区第31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的各项活动。制定《全旗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并以旗委办和旗政府办的名义下发《意见》,并加以认真贯彻落实。

2、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一是继续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按照民族团结进步“七个好”标准,认真实施《全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嘎查村(社区)单位创建五年规划(2013年-2017年)》。2014年,继续创建14个嘎查村、1个社区、1个分场、3个苏木乡镇和7个单位。在具体工作上,创建工作与新农村示范嘎查村建设相结合,创建工作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落实相结合,创建工作与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相结合。二是积极争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全年力争争取少数民族发展项目20个以上,项目资金达500万元以上。通过现场调研确定2014年及今后两年计划申报的项目,充实项目库。2014年开始要进一步规范项目申报、实施程序,注重项目工程的质量和档案管理,努力打造一批优质工程,为今后项目工程的实施和管理提供示范作用。三是规范民贸民品企业信息、档案管理,做好服务工作,保证及时享受国家给予民贸民品定点生产企业的优惠政策。

3、促进民族文化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鼓励以民族文体协会为平台,组织举办民歌演唱会、草原歌曲大奖赛、蒙古文书法展览、四胡马头琴演奏大赛等民族文化活动和摔跤、赛马、蒙古象棋比赛等传统体育活动,进一步弘扬和发展民族文化体育事业。

4、做好少数民族后备干部的培养和推荐工作。把已筹备的蒙汉兼通的少数民族干部积极向旗委组织部推荐,为培养和使用全旗少数民族后备干部提供人才保障。

5、加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建立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档案,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工作。

(二)宗教工作

1、深入开展“学习月” 活动。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为主题,在全旗宗教界深入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增强宗教教职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公民意识。

2、深化“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管理水平,使宗教场所规章制度更加完善,教风教貌更加端正,抵御渗透更加自觉,活动场所更加整洁,服务社会更加主动,宗教关系更加融洽。

3、继续开展宗教界公益慈善活动。深入落实中央六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支持宗教界继续举办“宗教慈善周”活动,帮助解决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宗教界公益慈善活动健康发展。

4、加强宗教场所负责人监督工作,加强宗教团体的建设。继续做好对宗教场所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工作,积极引导其他教职人员爱国、爱教,遵守教规教仪,加强道风建设。通过加强宗教团体的建设,使团体管理规范化、常态化。

(三)蒙古语文工作

1、加强宣传学习党的民族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以法制宣传活动月为契机,利用宣传单、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等党的民族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的自觉性。

2、加强户外广告牌匾制作点的管理工作。年初,召开户外广告牌匾制作点负责人会议,继续与全旗36家(主城区28家、乡镇8家)户外广告牌匾制作点负责人签订2014年度奈曼旗制作户外广告牌匾工作责任状》;经常走访调研大镇城区各个制作点,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的同时,对制作户外广告牌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给予指导和纠正。

3、加大社会市面用文蒙汉文两种文字并用治理整顿工作力度。坚持在网上翻译、审查牌匾,并到实地执法监察牌匾的工作程序,加大与城管执法监察大队等有关部门联合治理整顿力度,使户外广告牌匾“三率(合格率、并用率、准确率”90%。

四、工作措施

1、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

2、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通过调研,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3、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201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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