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2013年度民族团结进步
示范嘎查村社区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2013年全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嘎查村(社区)单位创建活动,扎实推进我旗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高举团结进步旗帜,深入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党的民族政策,紧紧把握发展是第一要务,推进富民强旗进程;始终把维护团结稳定作为民族工作的根本职责,保持社会的长期稳定;始终把依法管理民族事务作为民族工作的基本方针,促进民族工作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始终把务实创新作为全面推进民族工作的根本动力,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新奈曼。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为根本任务,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民族团结创建活动。
(二)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自行申报,基层党委推荐,旗民族事务部门初评,由旗委、政府授予荣誉称号。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每年评比一次,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进一步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各级领导干部更加重视民族工作,运用政策法律依法处理民族问题;各民族群众的法制意识得到增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得到进一步巩固;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达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
四、创建规划
以创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地区为目标,近两年有计划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嘎查村(社区)单位创建工作。今年重点抓好10个少数民族标杆村,力争达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嘎查村“七个好”标准。从明年开始,每年创建20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嘎查村、2个社区和10个单位,力争5年时间抓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嘎查村80个、社区5个、单位15个,总数达到100个目标。
五、评选程序
(一)嘎查村、社区、单位自行申报、苏木镇(街道办)党委推荐;
(二)旗民族宗教事务局按照创建标准进行考核;
(三)旗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初评,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旗委政府研究确定。
六、管理办法
(一)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嘎查村、社区、单位由旗委、政府命名。
(二)领导小组跟踪考核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嘎查村、社区、单位,并实行届期制动态管理。
(三)年终设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奖,对组织实施创建活动有突出贡献的地区和部门予以表彰。
七、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了保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顺利开展,旗里成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创建方案。要抽调相关人员组成精干工作组,派驻到单位、社区、嘎查村帮助、指导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工作卓有成效。
(二)搞好宣传,树立典型。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和活动特点,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认真组织开展好宣传报道工作,各成员单位和新闻媒体要有切实可行的宣传计划和方案,大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主要成果,提高各族人民群众对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认识,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结合创建活动实际,有目的地发现、培养、树立先进典型,并及时加以宣传推广,努力营造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
(三)督促检查,务求实效。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创建活动目标责任机制,把创建活动与年度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兑现奖罚。领导小组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及时发现和解决创建活动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对创建活动加强督促检查,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各级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信息交流工作,及时宣传和交流各地区、各单位开展创建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旗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将对工作迟缓、成效不高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201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