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底,我旗出台了健康扶贫“三兜底”政策,奈曼旗卫生计生系统认真落实“三兜底”保障政策。
一、继续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全旗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就医“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患者住院无需缴纳押金,直接就诊,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付医疗费用。截至2018年2月28日,全旗累计收治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住院9624人次,出院结算9197人次,住院结算总费用5233.76万元,核销医药费5023.42万元,其中,医疗保险3657.84万元、商业保险781.69万元、民政救助499.17万元、政府健康扶贫基金83.86万元、慈善救助资金8594.95元。患者住院自付费用210.34万元,自付金额仅占总费用4.02%,切实减轻了贫困群众就医负担。
二、九种大病住院费用全兜底。截至目前,今年全旗各公立医疗机构共收治建档立卡九大疾病患者住院25人次,住院总费用20.92万元,经医保、商业保险、民政报销后,
患者自付费用8818.12元全部由政府健康扶贫基金兜底。
三、重病3000元以上全兜底。患者赵艳春,女,52岁,家住八仙筒镇乌兰章古村,因“右肾癌术后1年,病情加重1周”在奈曼旗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总费用:78702.03元,医保报销:53750.20元,商业保险理赔:9577.72元,民政救助:10000.00元,患者自付:3000.00元,政府健康扶贫基金负责兜底2374.10元 。该患者是我旗享受“重病患者住院自付金额超过3000元或年度内累计住院自付金额超过3000元,3000元以上部分由政府健康扶贫基金兜底”健康扶贫政策第一人。今年该患者再次住院,自付费用由政府健康扶贫基金全兜底,个人不花一分钱。
四、开展慢病送医送药活动。全旗各基层卫生院首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病患者进行认真识别和筛查,将具有二级及以上诊断书和病历的34种慢病报医保局备案审批,医疗机构根据符合医保送药条件的慢病情况制定药品采购计划。截止目前,共为160名慢病患者送药21,785.25元,其中:医保承担14,849.60元;政府健康扶贫基金承担5845.98元;患者个人承担5%,1089.26元。家庭医生负责为慢病患者制定送药方案,准确指导用药,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健康扶贫“三兜底”政策在奈曼旗掷地有声,落实到位,让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正真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