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主席令第72号)》执行。
二、办理条件
具有奈曼旗户籍,年满80周岁老人。
三、申报材料
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三份及近期免冠两寸照片三张。
四、审核步骤
1、凡具有享受高龄津贴资格的老年人,在自愿的前提下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三份及近期免冠两寸照片三张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嘎查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内蒙古自治区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三份。
2、嘎查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在接到申请后,要认真审查核实,完成初审评议,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并将申请材料报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3、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嘎查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交的申报材料后,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登记和造册,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申报材料报旗县(市、区)民政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