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奈曼旗司法局破坏性地震
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基层司法所、各律师所、法律服务所、旗公证处、各股室中心:
根据《奈曼旗地震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为加强旗司法局破坏性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能力,及时提供必要法律服务,妥善处置相关矛盾纠纷,保证抗震救灾工作协调、高效、有序地进行,在旗委、旗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奈曼旗抗震救灾指挥部具体指导下,结合实际,制订并印发本预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司法局破坏性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浩斯 旗司法局局长 13804759012
副组长:王新华 旗司法局副局长 13904759426
敖白音 旗司法局副局长 13947573272
成 员:王宁宁 政治办主任 13664013126
王淑梅 办公室主任 13948852258
蒋卫中 普法依法治理股、全面依法治旗秘书股
股长 13848050167
张 福 基层工作股股长 13947355790
宝月亮 公共法律服务股股长 13847589717
刘国华 旗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13474955435
吕瑶琪 法制股工作人员 15804750712
武 德 旗公证处主任 13947592728
二、主要工作职责
领导和协调旗司法局破坏性地震法律服务应急处置工作,完成旗委、旗政府及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和交办的工作;根据震情和灾情向旗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有关法律建议;确定司法局抗震救灾应急工作方案,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法律支援,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处理其它有关司法局机关地震应急的重要事项。开展有关普法宣传,提高局机关干部对抗震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及地震应急反应、自救互救、法律服务的能力。对抗震设防区抗震防灾工作基本人员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培训,并按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演练。应急期间,合理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在线,保障通讯畅通;值班人员应保证随时接收旗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地震灾区的震情灾情信息;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应24小时开机,保证通讯畅通。在宣布灾区震后应急结束和解除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消息后,司法局机关应急救援期随之结束。
三、相关工作组及职责
(一)综合联络保障工作组
组 长:陈浩斯(兼)
成 员:王宁宁 王淑梅
职 责:负责保持与旗政府或旗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保证及时参加旗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会议;贯彻领导小组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各工作组之间的应急处置工作,并督促落实;指导旗司法局开展抗震救灾各项工作;同时负责灾害发生时本单位职工疏散工作;负责应急状态下司法局机关的机要保密和保卫;承办旗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络、沟通,提供资金、车辆、通讯装备、器具等。
(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组
组 长:王新华
成 员:宝月亮 刘国华 武德 吴海英
职 责:对突发地震可能引发的潜在问题的法律性质进行分析讨论,并对应急处置过程中遇到的复杂情况所应采取的措施向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提供法律意见建议,妥善及时为相关部门和各类法人机构、团体、公民提供法律咨询顾问服务等工作,对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及时分析,做出科学的预测和判断。
(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组
组 长:敖白音
成 员:张福 蒋卫中 吕瑶琪
职 责:迅速构建战时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系统,组织排查化解,及时反应处置调解各类矛盾纠纷,对矛盾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件的简要过程、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同时,随着事态的发展做好续报工作。因瞒报、少报、漏报、迟报而导致处置工作被动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迅速向有关部门传递有关信息。
奈曼旗司法局
2020年4月8日
抄报:奈曼旗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