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审批流程

发布日期:2020-07-30 浏览次数:108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审批流程

一、设立依据

    依据《关于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的通知》(通民发[2019]52号)文件。

二、办理条件

具有奈曼旗户籍,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三、申报材料

1儿童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

2、   儿童户口薄或身份证复印件;

3、儿童父母证明材料。

重残: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提供残疾证。

重病:依据各地现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确定,提供病历和诊断书。

失联:指失去联系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失联时间以在公安机关报案登记时间算起,满6个月以上,并由公安部门出具未联系到失联人员相关手续。

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指期限在6个月以上,由人民法院、公安部门或司法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死亡: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由人民法院、公安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失踪: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由人民法院出具法律文书。

4、儿童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四、审查步骤

1儿童本人或委托监护人向儿童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或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和儿童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步意见,填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上报旗民政部门审批。

2、旗民政局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入户调查提出核定、审批意见。

五、2020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880元,按季度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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