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程序
(一)须提交材料: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或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二)受理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奈曼旗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三)审核
办理时限:17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奈曼旗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四)审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奈曼旗民政局(诺恩吉雅大楼)
(五)公示: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各苏木乡镇(场、街道)政务公开栏
二、办事条件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
三、办事依据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16〕141号、奈曼旗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奈政发〔2016〕219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