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程序
(一)申请所需材料:
1.临时救助申请书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查验);申请人是低保、特困人员和低收入家庭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人家庭及赡养(抚、扶)养义务关联人家庭的收入、财产情况证明(由户籍地或居住地嘎查村 【居】民委员会出具);
4.患重大疾病家庭成员须提交医院的诊断书病例、各类医疗保险、商业保险补偿报销费用凭证、医疗救助凭证及医疗给用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5.因意外伤害须提交本人人身意外伤害或事故处理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
6.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须提供火灾现场有关照片等有关证明材料;
7.因子女入学费用负担过重须提交在校读书证明或学校录取通知书及有关原因导致上学困难证明;
8.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理提交申请的,须提供委托书;
9.旗人民政府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受理
(两千元以上)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奈曼旗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两千元及以下)
负 责 人:苏木乡镇(场、街道)民政助理
办理地点:各苏木乡镇(场、街道)便民服务大厅
(三)审核: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奈曼旗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四)审批: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奈曼旗民政局(诺恩吉雅大楼)
二、办事条件(救助对象及救助范围)
(一)因意外事件临时救助。对家庭成员遭遇交通事故、溺水、触电、中毒等人身意外伤害,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负担仍然较重,或因火灾、爆炸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其基本生活暂时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家庭予以救助;
(二)因重大疾病临时救助。对家庭成员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重大器官移植、终末期肾病等重特大疾病,在扣除各种保险、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负担仍然较重,直接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水平暂时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家庭予以救助;
(三)因就学临时救助。对因子女入学费用负担过重(不含义务教育阶段、自费择校生、非全日制大中专学生、在读研究生等),直接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水平暂时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家庭予以救助;
(四)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因突发重病、遭遇突发事件,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基本生活水平暂时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个人;
(五)因物价上涨等因素造成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特困供养人员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