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日浩来林场党支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为确保信息畅通,下情上达,使于林业草原局党委掌握情況,指导工作,根据工作要求,定本制度。
一、服告范围和内容
沙日浩来林场党支部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加强教育警示,及时向林业草原局请示报告。
(一)、紧急情况,重大事件,凡是重大突发事件,对林场改革、发展、稳定生产重要影响事件,都要作为重要事件,及时向局党委报告。主要包括:
1、生产事件,林地规划、造林、土地承包等重工作。
2、重大上访事件,发生的5人以上进京、赴市、到旗集体事件。
3、群体性事件,指涉及到50人以上或人数较少但影响较大的事件。
(二)报告内容
1、事件、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件、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件、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分析判断。
4、事件、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对事件事故,要随时跟踪,及时续报处理过程,直到工作结束。
三、报告方式和程序
(一)对所规定的林场出现的紧急情况、重大事件、重要事项应及时向局党委报告。紧急重大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内报 一般情况下 从事发到报告不超过2小时,对特别紧急重大情况要在一个小时内报告。
(二)、报告批办。党委接到报告后,按程序及时上报有关领导批办,在适当范围进行通报 。
四、加强督查,党支部要高度重视重要事项报告工作,加强督査,确保落实对退报、漏报或不按程序报告重要事项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有关人员责任。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沙日浩来林场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