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发布日期:2020-07-21 浏览次数:119


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加强对奈曼旗场监督管理局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决定建立局级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报告制度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报告对象

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全体党员领导干部。

二、报告事项

1、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私房、买卖私房、转让住房或宅基地以及出租房屋的;

2、参与操办的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庆贺生日、乔迁新居等;

3、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经济或承包的;

4、本人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

5、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劳务输出、出国、出境、探亲、定居、自费留学的;

6、凡配偶、子女、父母及直系亲属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民事纠纷的;

7、本人认为其他可能引起群众议论的事项。

三、报告要求

1、报告人应在事前7天填写《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单》作书面报告,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前报告时,必须先口头报告,事后7天内必须补报。

2、报告时应说明有关事项的时间、地点、资金来源及处理方法等主要内容。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党员领导干部对个人重大事项应在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党委(党组)每年的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情况说明。

2、党员领导干部不按本通知要求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按干部管理权限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3、落实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员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做好市场监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市场监管局系统党委(党组)要把实施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作为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好、抓实。

4、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由局党办负责,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需上报纪检监察委。具体负责人对报告的内容,应于保密。

 

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员领导干部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单

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报告时间


报告事项:

单位党组织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旗纪检监察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旗分管领导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报告单一式三份,由报告人填写。单位党组织签署意见并存档一份,其余二份由报告人分别报送旗纪委监察委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和旗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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