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奈曼旗决胜脱贫攻坚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行动方案

发布日期:2020-07-17 浏览次数:188


 

 

 

 

 

 

奈村危改办〔20205

 

关于印发《奈曼旗2020决胜脱贫攻坚

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

现将《奈曼旗2020年决胜脱贫攻坚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4月17

 

 

 

 

 

奈曼旗2020决胜脱贫攻坚农村牧区

危房改造行动方案

 

为全面落实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根据通辽市住建局《关于印发<通辽市2020年决胜脱贫攻坚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行动方案>的通知》(通住建村发〔202015要求,确保完成决胜脱贫攻坚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任务切实解决住房安全方面的问题,结合我旗农村危房改造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底排查。

1.对危房评定鉴定(认定)是否精准、已竣工的危房改造工程质量是否达标并及时出具验收报告、建房面积是否符合标准、危房改造户是否按时入住、建新房屋后原危房是否及时拆除、危房改造户档案是否规范、危房改造户信息录入是否精准、危房改造资金使用是否规范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

完成时限4月30日前。

2.对4类重点对象和其他危房户进行再次排查,进行危房评定鉴定,将危房户名单和评定鉴定结果建立台账,并提交同级扶贫部门。

完成时限:4月30日前。

(二)加快建设进度。

全部完成符合政策的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

完成时限:4类重点对象5前全部竣工验收

(三)抓好问题整改。

对排查出的问题要逐项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完成时限:6月30日前。

二、工作要求

(一)实行定期调度。各苏木乡镇场要在每周五下4:00前,将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上报旗危改办

(二)补助标准4类重点对象补助标准参照2019年补助标准执行,如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规定调整或变动时,以市财政局文件为准。

(三)资金筹集与管理各苏木乡镇要采取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与人居环境整治、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扶贫开发、地质灾害治理等项目建设有机衔接,统筹支持危房改造项目。充分发挥农牧民主体作用,通过投工投劳、互帮互助等降低改造成本,积极发动社会力量捐资捐物,鼓励志愿者帮扶等,帮助4类重点对象改造危房。要积极开展与金融机构的合作,通过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实施贷款贴息补助等方式,帮助有信贷需求的贫困户多渠道、低成本筹集危房改造资金。

各苏木乡镇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建2017〕211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补助资金要采取“一卡通”形式直接发放给补助对象,对于政府组织实施的改造和修缮加固、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4类重点对象全额使用补助资金所改造的房屋产权归嘎查村集体所有,亲属继承的追缴补助资金。各苏木乡镇场要积极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通过大排查,对排查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的对象危房改造过的房屋质量安全不达标的需要进行修缮加固或推倒重建的,对已享受过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危房户,改造资金由旗县级财政解决;对已享受过地方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危房户,可以用国家危房改造四级补助资金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四)建设标准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脱贫攻坚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管理规范》(DBJ03-94-2018),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人均主房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户3人以下户主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60平方米,3人(不含3人)以上户人均主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超面积的不得列入补助对象,杜绝以往工作中的问题再次发生。全力推广主附房连建模式,即在主房后面建设后倒厦子或在两侧建设耳房。修缮加固房屋面积以实际房屋面积计算。建新房必须拆旧房,建新未拆旧的将取消危房改造指标,不得拨付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五)改造方式。原则上C级危房修缮加固改造,D级危房推倒翻建。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鼓励运用当地建材,建设造价低、功能好的农房。         

(六)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各苏木乡镇要建立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危房改造的工程质量安全。各苏木乡镇要强化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责任,将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纳入日常化管理。大力开展“技术、标准、图纸、服务”下乡活动,通过编制和发放农村牧区住宅图集、农牧民自建房屋施工指南、建筑基本知识读本等方式宣传推广识图、施工管理方法等常识。在农牧民自建房屋建设开挖地基、砌筑墙体、屋面施工等重要工序上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全面实行“五个基本”,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确保危房改造的工程质量。

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可以选用市级或旗县级住建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有资格的个人或有资质的单位的设计方案。各苏木乡镇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承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苏木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程要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执行竣工验收制度,改造户要全程参与竣工验收并在合格后签字确认。

(七)完善档案管理。各苏木乡镇要加快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的信息录入工作,对已录入信息认真校核完善,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真实、完整。对2020年实施的危房改造工程,要在6月30日前将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户的信息录入工作全部完成。各地严格执行一户一档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 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农户夫妻双方身份信息复印件、农户申请、村评议、苏木乡镇审核、旗县审批程序表、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危房鉴定表)、“三榜”公示、改造协议、竣工验收表、档案信息表、改造前、改造中和改造后照片等材料,改造中和改造后照片必须相符,其中档案信息表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旗住建苏木乡镇录入信息和纸质档案进行严格审核。

(八)加强信息互通。各苏木乡镇危房改造办公室要和扶贫部门、住建部门加强信息系统数据的互联互通,确保所掌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口径一致。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苏木乡镇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列出时间表、路线图,倒排工期、挂图作战,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按期完成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任务。住建局、财政局、扶贫办、民政、残联等部门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相互支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危房改造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查检查工作。苏木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旗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正常开展。不准向农牧民收取照片费、放线费等费用。

各苏木乡镇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改造户签字确认后视为验收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资金。

(二)加大培训力度。各苏木乡镇要严格按照旗危改办关于印发《2020年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相关政策宣传培训提纲》的通知要求,加大对危房改造有关管理人员及苏木镇嘎查村级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使每个管理人员做到掌握政策明晰、执行标准精准、工作程序规范,切实落实好危房改造政策,做到危房鉴定精准、危房改造对象精准、资金使用精准、竣工验收精准和档案管理精准。

(三)严格全过程监管。各苏木乡镇要严格按照《脱贫攻坚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管理规范》,对危房改造全过程进行监管,确保危房改造工程政策精准落实到位。认真贯彻落实危房改造的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要适时对危房改造进展情况、补助资金兑现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冒领、克扣、雁过拔毛等行为,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责问责有关人员,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强化作风建设。按照农村牧区危房改造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持续深入开展作风专项治理,重点治理“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等问题。加大警示教育宣传力度,定期通报有关问题及处理结果。旗住建局设立举报电话、开通举报信箱,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监督举报和反映问题途径,并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问题,杜绝漠视和损害群众利益现象。

奈曼旗住房和城乡建设举报电话:0475-4219987,举报邮箱:nmqwg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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