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统计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及自治区、通辽市和奈曼旗相关文件的要求,统计局党组研究制定意识形态安全责任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的意识形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是本单位意识形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其他领导干部对分管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安全工作负责。实行党组书记总体抓,班子成员具体抓,落实意识形态安全工作“一岗双责”。设立责任清单:
1、党组书记吕占军同志对统计局意识形态安全工作负总责,牵头对单位分管领导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2、邱会同志对分管的各股室队的意识形态安全工作负责,具体负责工业、农业、法规股股长的思想和意识形态安全教育工作,对分管股室的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3、尤桂荣同志对分管的各股室的意识形态安全工作负责,具体负责办公室、服务业股股长的思想和意识形态安全教育工作,对分管股室的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4、王金侠对分管的各股室的意识形态安全工作负责,具体负责法规股的思想和意识形态安全教育工作,对分管股室的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5、分级谈话提醒制度:实行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负责人谈话制度,局长与班子成员季度谈,通过谈话,了解情况、督促工作;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负责人月份谈制度。通过谈话沟通思想、了解思想动向,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及时解决思想性苗头性问题,必要时向党组汇报。
二、规范学习时间和学习内容。
全体干部党员特别是班子成员要认真学习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规党纪;学习和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习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十大论述以及上级有关部门安排的学习内容,并制定学习时间表。
1、党组学习中心组每月学习至少一次,一年学习和研讨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12天,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扩大学习范围。
2、每季度组织一次学习内容的测验,每半年组织一次学习考试,考试结果的运用由党组研究确定。
三、工作要求
1、党组半年召开一次研究意识形态安全工作会议,研究意识形态安全工作,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安全工作进行分析、研判。
2、党组要把意识形态安全工作作为年初计划、半年和年终总结的重要内容,领导班子及成员意识形态安全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3、党组书记牵头每半年向旗委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