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旗委统一部署,2018年8月20日至9月27日,旗委第一巡察组对原国土局党组进行了巡察,12月29日上午旗委第一巡察组向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列》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列》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开。对照巡察反馈意见的要求,针对巡察反馈的15个具体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贯彻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不严格。一是2019年1月17日修改完善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二是局党组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2.打好“三大攻坚战”措施不力。一是已完成对全旗矿山企业进行大排查,建立档案,实行一矿一册,一矿一方案,进行清单式、台账式管理。二是督促矿山企业按时编制完成矿山环境分期治理方案,目前已编制完成8家,还有1家正在编制中。三是局分管副局长带队到八仙筒镇鑫惠砖厂、东明镇第一砖厂、东明镇北英联合砖厂、治安镇矽酸盐有限公司等地现场就企业生态治理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工作。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3.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入不认真。一是抓学习,深入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二是抓计划,制定了中心组学习计划。三是抓方式,以《学习强国》平台微信学习为主,大会学习为辅,将学习列入考核内容,跟踪问效。四是抓警示,针对照搬照抄行为进行警示教育,该同志属我局借调人员,现该同志已回到原单位上班。通过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从而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4.不重视党的理论武装,学用结合不够。一是进一步完善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设立学习考勤签到簿,严格执行签到、请假制度。二是规范中心组集体学习笔记,中心组成员个人学习笔记使用单独的笔记本进行记录。三是创新学习方式,将学习列入考核内容。同时利用学习强国平台,以微信学习为主,大会学习为辅,以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学习体会文章和专题研讨文章为考核依据,考核学习成效。
5.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认识不深刻。一是1月25日组织中心组(扩大)学习了《习近平谈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和《习近平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二是党组书记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股室负责人签订了《2019年意识形态工作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三是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平台,抓好意识形态工作。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6.“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一是严格执行党小组学习制度,党小组会议按规定召开。二是局党组印发了《奈曼旗自然资源局“三会一课”管理制度》和《奈曼旗自然资源局“三会一课程序及落实要求”》等文件,确保“三会一课”制度能够得到有效落实。三是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今后对基层党组织制度不完善、管理松懈、支部组织生活不健全、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不严格的基层党组织给予通报。
7.未严肃开展民主生活会。一是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干部带头参加学习讨论,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针对民主生活会档案管理不规范,未能及时提供2016年党员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记录等问题,现已找到会议记录,但针对会议记录不规范的问题,今后加强会议记录的规范化,加强党建的留痕及存档管理。三是认真做好2018年度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安排部署工作,邀请旗纪委、组织部干部列席民主生活会,强化监督指导。
8.党费收缴制度执行不严格。局党组对党费收缴工作进行了严格要求,2019年党费严格执行按月足额收缴。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9.不重视调查研究做决策,致使个别项目建设停滞。一是1月2日我局向东明镇人民政府函发《关于协调解决2015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东明镇大吉尔仁达郎村工程施工的函》,希望镇政府积极配合我局,落实好大吉尔仁达郎村项目区高压线下树木的采伐清理工作。1月3日我局分管副局长带队会同东明镇两位分管农口的副镇长及该村负责人到项目区实地协调树木采伐事宜,商定由大吉尔仁达郎村负责向林业部门上报采伐申请办理林木采伐手续。同时我局也在积极主动协调林业部门待批准手续完成后即可解决通电问题。二是在今后项目前期规划中充分做好调查研究,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确保项目顺利施工。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0.对重点项目疏于监督管理,履行职责不力。一是对2015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新镇子项目群众反映机电井出水量不足问题进行整改,现已全部完成整改任务。二是强化今后对重点工程项目履职尽责,加强监督。
11.内部使用资金不规范,仍然存在白条入账问题。一是党组书记、局长因对财务监管不严,写出书面检讨。二是进一步完善了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管理,严格执行机关招待制度。加强机关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12.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规避政府采购。一是严格执行旗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二是进一步完善了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三是经局党组调查核实,视情节情况已对具体责任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13.未严格整改落实审计监督。进一步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规范管理使用内部资金,从而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六)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14.支持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力。一是1月17日修改完善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二是今年召开的“三重一大”会议均邀请了纪检组人员参加。加强了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监督。
15.派驻纪检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不到位。一是党组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二是今年每次召开“三重一大”会议均邀请了派驻纪检组人员参加会议,监督指导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电话0475-4213968;邮政信箱内蒙古通辽市奈曼旗自然资源局办公室;电子邮箱nmqzrzy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