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 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9-07-03 浏览次数:117

根据旗委统一部署安排,2018年7月16日至8月24日,十二届奈曼旗委第五轮市旗联动交叉巡察组对奈曼旗人民法院进行了巡察。2018年12月27日,巡察组向奈曼旗人民发运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开。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改任务落实到位。

按照巡察组对法院党组指出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从政治上找偏差,从领导上找责任,从思想上找根源,深入推进巡察整改工作。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组织召开党组会,对巡察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会议强调要将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净化我院政治生态和提升院党组战斗力和执行力的重要手段,牢固树立“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思想,2018年12月28日,组织全院干警召开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将整改任务细化分解到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提出具体要求,形成整改工作合力。

(二)明确分工,细化责任。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巡察整改办公室,召开4次专题整改会议,制定整改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建立了整改台账,实行挂账销号、项目管理。确保整改事项事事有人抓、有人管。巡察整改办公室实行“一周一调度”制度,全力推动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举措,精准发力。按照可量化、可检查、可问责的要求,将反馈问题精准分类,将能够立即解决的抓紧核查、抓紧处理,争取立行立改;对需要长期跟踪落实的持之以恒,抓好整改,建立完善规章制度,着力解决一批共性问题、重点问题和难点问题。

(四)强化追责,形成震慑。根据巡察反馈意见,结合我院自查情况,对已经形成不良影响的问题,召开党组会议认真研究,确定了相关责任人和处理办法,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缴相关款项,并针对此类问题召开全院警示教育大会,对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在干警队伍中形成强大震慑力。

二、坚持问题导向,逐条逐项落实整改任务

针对巡察组指出法院党组6个方面31个问题,院党组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从严从实抓好整改落实。

(一)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1.党组管党治党责任不实、政治引领不力。一是建立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详细对管党治党责任进行细化分解,进一步明确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二是建立党建联系点工作制度,明确三名党组成员包联法庭党支部,定期对法庭党支部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开展1次党建工作自查,共查找出16项法庭党支部党建方面存在问题,建立了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明确了相关责任人责任;三是2019年1月7日,组织青龙山、黄花塔拉法庭联合党支部按规定程序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重新选举,选举产生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党组成员、副院长肖俊峰同志列席参加会议,并就下一步党建工作开展提出具体要求。

2.党组中心组学习不实。一是修订完善《奈曼旗人民法院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突出对党组中心组学习考勤、纪律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保证学习质量。二是结合我院实际,精心研究确定重点学习内容,制定印发《奈曼旗人民法院2019年度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进一步丰富学习方式,以学议结合、专题研讨等形式多样的学习方式代替以往“照本宣科”式学习。三是进一步规范党组中心组学习程序,专门印制了党组中心组学习记录本,明确使用方法,加强学习全程纪实管理,做好学习资料、影像资料等材料留存。

3.学习领会十九大精神不深入不彻底。一是在法院内外网开设十九大专栏,利用网络平台和微信公众号定期推送十九大系列精神学习资料,持续加强宣传力度;二是2018年8月23日,党组成员、副院长何占武同志通过专题党课形式,为全体干警讲解十九大精神。同时将十九大精神学习纳入2018年下半年学习计划,由党支部和庭室组织人员进行集中学习,并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测试。

4.党组会议事决策不规范。健全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对党组会召开程序进行规范,印制了专门党组会议记录本,指定各类会议记录人员,严格执行签到、请假制度,每次散会后党组成员对会议记录进行审核,确保无误后签字确认。

5.末位表态制度执行不到位。健全完善党组议事规则,每次党组会召开之前确定会议议题,由政治处将议题在会议召开前印发给党组成员,召开会议时严格按照规定议题进行,并按顺序依次发言。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6.“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形式化。一是2019年1月4日,召开党建工作培训会议,由党组成员、副院长何占武同志为全体党员讲解党建工作,会上对三会一课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向全体党员干警发放了《三会一课记录本》,说明使用方法,确保会议记录、学习笔记内容准确、充实;二是针对学习心得网上抄袭现象,专门对2018年以来干警书写学习心得、党课讲稿等书面材料进行彻底检查,查找出15篇抄袭文章,经党组讨论研究,决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作出书面检讨;三是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三会一课”制度的通知》,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制定了《2019年第一季度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实行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庭室学习“三轨道”学习方式,确保学习教育全覆盖。

7.意识形态极端重要性重视不够。一是在2019年1月11日前召开党组专题会议,听取2018年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分析研判;二是2019年1月底前结合巡察整改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三是重新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评细则,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考核内容纳入实绩考核;四是将意识形态内容纳入到法院工作报告中向旗人大做汇报;五是安排全院干警进行意识形态专题培训,切实提高干警对意识形态的重视程度。

8.意识形态阵地建设薄弱。一是强化意识形态阵地建设与管理,在法院内网、官网开设意识形态专栏,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动态的宣传,切实提高舆论引导能力;二是2019年1月对官网、微博等信息发布阵地进行一次系统排查,定期向法院自媒体发布意识形态相关知识内容,同时强调干警遵守纪律,不得转发不当言论、文章;三是完善自媒体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管理,按要求制定工作相关制度,并形成排查记录。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9.选人用人不严格不规范。一是健全完善《奈曼旗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为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看水平提供制度保障;二是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方式,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进行认真学习研讨;三是加强组织人事规范化管理,按照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区基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设置的批复》文件要求,制定《奈曼旗人民法院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并在内设机构改革过程中严格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党内相关规定。四是2019年1月对6名返聘人员予以辞退;五是建立《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范聘用制人员管理;六是制定《轮岗交流制度(试行)》。

10.党组织成立和设置不合理。一是2018年12月3日党组召开专题研究党建工作会议,听取2018年度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分析研判存在问题及原因,并提出2019年党建工作开展思路;二是进一步规范党组织设置,将人数较多的第一党支部划分成两个党小组、将第三党支部划分为三个党小组;三是2019年1月7日,组织青龙山、黄花塔拉法庭联合党支部按规定程序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重新选举,选举产生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党组成员、副院长肖俊峰同志列席参加会议,并就下一步党建工作开展提出具体要求。

11.“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执行不到位。一是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修订完善《奈曼旗人民法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奈曼旗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二是开展贯彻执行“三重一大”情况自查自纠,认真查找在贯彻“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解决方案,进一步推进党组决策议事规范化。

12.“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有偏差。一是2019年1月4日,召开党建工作培训会议,由党组成员、副院长何占武同志为全体党员讲解党建工作,会上对三会一课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向全体党员干警发放了《三会一课记录本》,说明使用方法,确保会议记录、学习笔记内容准确、充实;二是由机关党委牵头对下设党支部开展1次党建工作自查,共查找出40余项党支部党建方面存在问题,建立了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明确了相关责任人责任;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制定了《2019年第一季度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将院长讲党课纳入其中,并在每次党课之前由院党组书记对讲稿进行审核把关,坚决杜绝网抄现象。

13.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不严肃。一是健全完善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制度,印发《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实施细则(试行)》;二是2019年1月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此次民主生活会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广大干警意见,并由党组书记对党组成员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民主生活会真正达到“红红脸、出出汗”的目的。

14.党费收缴不严格。一是2019年1月4日,召开党建工作培训会议,由党组成员、副院长何占武同志为全体党员讲解党建工作,会上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二是严格落实党费收缴工作制度,建立党员党费缴纳登记台账,按月足额收缴党费,加强票据账簿管理,实现党费收缴规范化。

15.党员发展程序不规范。一是及时督促涉及发展党员党支部按党员发展程序召开相关会议,加强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化管理。二是对近两年发展的党员档案进行排查,对入党材料和入党程序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三是2019年1月4日,召开党建工作培训会议,由党组成员、副院长何占武同志为全体党员讲解党建工作,会上讲解了发展党员有关规定;四是加强入党材料档案管理,在发展党员程序完成后及时归档相关材料,并进行审核,确保党员档案完整规范。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6.案件执行难问题仍然存在。一是规范执行行为,对执行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二是开展一次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制定《奈曼旗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实施方案》,加大执行案件办理力度,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做好案件执行工作。

17.食堂支出挤占公用经费。一是查明2017年职工食堂预算超支的原因,经过分析原因是2017年上划后首次把工会经费列入预算,工会经费支出缺少严密计划,特别是各派出法庭的食堂支出,数额较大,同时,2017年政法系统文体活动较多,导致全年工会经费支出超支,挤占了公用经费。我院2018年成立了工会组织,并设立了专门的工会经费支出审核委员会,今后认真制定工会经费支出计划,合理规范使用工会经费和福利费,严格执行预算,杜绝超支现象发生。二是对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制定并完善了《奈曼法院“三公”经费管理办法》、《奈曼旗人民法院公务接待用餐规定》、《奈曼旗人民法院车辆管理制度》相关制度。三是协调聘请专门审计人员对我院财务情况进行一次专门审计,根据审计局年度计划安排,在2019年,审计局将对我院进行财务收支审计。我院财务部门已亮明态度,高度重视,诚挚欢迎此次审计工作。此次审计工作将是帮助我院财务部门发现问题、纠正问题的绝佳良机,要真诚配合审计工作,对审计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并要做好对审计部门的配合工作,需要调取的材料、需要配合的人员都要按照审计部门的要求及时到位,针对发现的问题,要进一步的建立健全制度。

18.公务差旅审批报销不严。一是对2016年11月4日采用上海赫程国际旅行社南通分社发票报销差旅的情况进行核实,2016年12月59号凭证内,执行局两名干警王某某、张某某出差海南办案,采用的三张住宿发票,金额合计975.00元,为上海赫程国际旅行社南通分社开具的发票,经过监察室对经办人的询问和调取查看当时所办理的案件的卷宗,确定为到海南办案所产生的费用;二是严格规范差旅报销程序,干警出差之前,按照程序填写《奈曼旗人民法院公务出差审批表》,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对出差地点、时间、人数、事由进行审核,审核后签字确认、办公室负责人对《奈曼旗人民法院公里出差审批表》填写是否规范进行审核,出差返回后由出差人填写《差旅报销明细表》部门负责人、财务审核无误后再报销。制定并完善了《奈曼旗人民法院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奈曼旗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制度》相关制度。

19.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截止目前,2017年12月新采购公务用车8辆已经纳入固定资产,今后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制定并完善了《奈曼旗人民法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相关制度。

20.司法信访接待工作执行不到位。一是进一步细化院长接待日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信访工作台账,加强对信访案件的督办,按期进行回复,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二是2019年1月开始开展专项“百日攻坚”专项活动,制定《奈曼旗整治信访秩序和信访问题“事要解决”百日攻坚工作方案》。

21.公务接待报销酒水。一是对2016年12月公务接待时消费的酒水费用755.00元、2017年7月4日接待时消费的酒水费用105元,啤酒费用7元、2017年5月6日接待时消费的酒水费用105.00元进行收缴;二是进一步落实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规范接待程序,加强审核把关,坚决防止公款吃喝、接待用餐饮酒。制定并完善了《奈曼法院“三公”经费管理办法》、《奈曼旗人民法院车辆管理制度》、《奈曼旗人民法院公务接待用餐规定》相关制度。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22.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不够。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力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修订《关于规范干警“八小时外”工作制度,监察室加强对干警“八小时以外”监督力度,重点监督干警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发现问题的严肃处理,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

23.工作纪律监管不严。一是制定严格的考勤制度,每月由庭室负责人统计本部门干警出勤情况,院领导的出勤情况由办公室统计,月末政治处集中汇总,对在工作时间迟到、早退、离岗、脱岗、旷工的行为严肃处理,把日常考勤情况和干警年度考核、绩效工资挂钩;二是严格落实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规范接待程序,加强审核把关,坚决防止公款吃喝、接待用餐饮酒;三是自2019年开始,按照《奈曼旗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方案》进行季度考核。

24.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严。一是持续选配具有会计能力人员担任财务核算,财会室现有财务人员4名,3人系我院在编干警,1人为三支一扶人员,分工明确,同时加强了对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二是对2014年3月31日一次性提取现金149615.00元的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具体情况是2014年1月20日分7次支取现金,合计金额为149615.00元,用于刊物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差旅费报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差旅报销、春节退休干部慰问、法庭经费报销等,由于但是未实行公务卡报销制度、各派出法庭费用支出多为乡镇个体户收款,无法实行对公账户转账支付,所以导致大额现金的使用,这反映当年财务制度不严格、不规范问题;三是对2018年2月9日转入6名报销人员卡中11比差旅费的原始票据进行认真核查,并交由监察室核查。四是规范财务流程,完善财务支出审批制度,把好资金使用、票据管理何支出审批关。四是近期聘请专门审计人员对我院财务情况进行一次专门审计,根据审计局年度计划安排,在2019年,审计局将对我院进行财务收支审计。我院财务部门已亮明态度,高度重视,诚挚欢迎此次审计工作。此次审计工作将是帮助我院财务部门发现问题、纠正问题的绝佳良机,要真诚配合审计工作,对审计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并要做好对审计部门的配合工作,需要调取的材料、需要配合的人员都要按照审计部门的要求及时到位,针对发现的问题,要进一步的建立健全制度。

25.“三公经费”支出不合规。 一是查明2013年、2014年接待费超支的原因,经核查,原因为2013年、2014年上级检查多、部门联系接待多,没有严格按照预算标准执行,导致公务接待费超支,在今后的工作中坚决避免此类问题发生。二是对2017年4月2日和2017年5月6日接待客人是报销的物品赔偿费用进行追缴。三是对我院“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对存在的不合理情况进行整改。四是近期聘请专门审计人员对我院财务情况进行一次专门审计,根据审计局年度计划安排,在2019年,审计局将对我院进行财务收支审计。我院财务部门已亮明态度,高度重视,诚挚欢迎此次审计工作。此次审计工作将是帮助我院财务部门发现问题、纠正问题的绝佳良机,要真诚配合审计工作,对审计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并要做好对审计部门的配合工作,需要调取的材料、需要配合的人员都要按照审计部门的要求及时到位,针对发现的问题,要进一步的建立健全制度。同时制定并完善了《奈曼法院“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奈曼旗人民法院车辆管理制度》 、《奈曼旗人民法院公务接待用餐规定》相关制度。

26.处理资金往来账务不规范。严格执行《机关财务制度》、《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对不遵守财经纪律规则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7.政府采购程序不严格。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建立完善常态化的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同时制定并完善了《奈曼旗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制度》、《奈曼旗人民法院车辆管理制度》相关制度。

28.审计报告责令整改问题落实不到位。我单位办公楼由旗政府协调,通过置换原法院办公楼及附属院落取得,该项目名称为奈曼旗民兵训练基地,建筑位于其人民政府综合楼东侧,办公综合楼预算额40976574.00元,结算审定额36071370.00元,我单位于2013年9月2日迁入使用。楼内有法院、检察院、武装部三家单位,其中我单位建筑总面积为7500平方米,使用面积6209平方米,各项审批手续基本齐全,但目前大楼主体工程决算未完成,验收工作应该由政府完成,旗政府也未分配固定资产,我院仅拥有使用权。我院将尽力协调旗政府对办公楼的组织验收,尽早分配固定资产。

(六)落实“两个责任”有偏差  

29.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一是深刻认识到主体责任就是政治责任、法定责任,制定责任清单。强化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督促党组成员在职责范围内落实“一岗双责”。二是深入学习并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把监督融入日常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批评,并在全院范围内开展警示教育。三是严格执行问责条例,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四是各支部在制定2019年学习计划时,加入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文件的学习力度,并严格执行,机关党委不定期对各支部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照计划开展学习的进行通报批评

30.派驻纪检组“三转”不到位。我院原有派驻纪检组长1人,2018年因工作需要,派驻纪检组长回到纪委、监委工作,目前无派驻纪检组长。下一步我院将加大与旗纪委、监委的沟通力度,尽快配齐我院派驻纪检组人员。

31.干警警示教育不到位。一是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内容列入党组会会议议题进行专题研究。二是安排中心组认真学习《党内监督条例》,把监督融入日常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批评,并在全院范围内开展警示教育。三是组织全院干警参观奈曼旗廉政教育基地,开展一次警示教育活动。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馈。联系电话:0475-4221227,电子邮箱:nmqfy@163.com。

 

 

                       奈曼旗人民法院党组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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