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奈曼旗妇联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度

发布日期:2020-07-08 浏览次数:117

2016年奈曼旗妇联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度             

为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坚持“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自己所担负的岗位职责有机结合起来,明确领导干部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进一步推动妇联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一岗双责”制度如下:

一、责任范围

 (一)党组对妇联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党组书记、主席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部、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在派驻纪检组的领导下,抓好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做好组织协调。

二、责任内容

(一)党组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的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计划,分解下达责任目标,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到年初有部署,年底有总结。

2、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并认真督促落实;建立健全各项管理、监督机制,积极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对机关各部、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

4、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5、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搞好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工作,支持执法执纪部门依法依纪履行职责,为其有效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6、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每年组织召开一次以上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检查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政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党组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领导责任

党组书记、主席的责任:

1、带领党组成员,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主持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支持派驻纪检组履行工作。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工作部署。

3、阅处重要举报,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支持案件的查处工作。

4、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带头检查民主集中制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党组成员的责任:

1、带头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分管部室的党风廉政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3、支持派驻纪检组履行职责,督促分管部室及时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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