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6月24日举行。人大常委会主任吴志强,副主任侯玉琴、特木勒、张亚军、于兴海,委员王立强、王平、曹克、王雪梅、王权、贾轶、李向杰、刘先民、闫红梅、王显龙、颜波、张丽芳、张春良、王宏君等19人出席会议,请假8人。旗人民政府副旗长白华,法院院长郑有新、检察院检察长张程,旗委宣传部、旗编办、人社局、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卫生局、监察局、教体局、科技局、农牧业局、林业局、水务局、民政局、住建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国土局、工商局、统计局、总工会、团旗委、妇联、残联、工商联、合管办、就业局、人民银行奈曼支行负责人,八仙筒镇、青龙山镇、新镇、东明镇、义隆永镇、白音他拉苏木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部分人大代表,旗人大常委会副调研员、农牧工委主任及各委办副主任等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吴志强主持。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旗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旗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情况的报告》《关于单病种限价定额补偿管理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旗人民政府《关于全旗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利用情况的报告》《关于大镇城区商住国有土地出让和土地出让金收支情况的报告》。
会议对单病种限价定额补偿管理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题询问,并对询问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根据旗人民政府旗长布仁的提请,决定任命:
乌日乐格同志为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决定免去:
康志刚同志担任的旗人民政府副旗长职务。
根据旗人民法院院长郑有新的提请,任命:
韩国柱、李志强、张春福、长河等4名同志为旗人民法院审判员。
杨秀媛、陈士林、赵文臣、朱国庆、郭树、吕淑芝、王建双、梁海山、王志、姜富、鲁坤强、白冬梅、王新华、安静、白玉文、孙士华、李铁英、高凤远、王景春、刘佳军、吴国安、佟马连、朱晓慧、王晓波、王国锋、张广成、张宝喜、郑云翔、宝风山、韩英、宋晓艳、魏树军、马布和、肖景华、高明、朱相杰、路占勇、杜福明、李树刚、赵春华、解春祥、朱艳春、其达拉图等43名同志为奈曼旗人民陪审员。
免去:
王彦君同志担任的旗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