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

发布日期:2013-07-30 浏览次数:160

奈曼旗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2013年7月30日举行。人大常委会主任吴志强,副主任侯玉琴、特木勒、张亚军、于兴海,委员李栋祥、王立强、王平、曹克、孙艳玲、王雪梅、闫红梅、王权、李茂运、杨永生、梁松林、李向杰、王显龙、贾轶、王宏君、张春良、颜波、张丽芳、崔玉波、刘先民、沈也红等26人出席会议,请假1人。旗委副书记、旗人民政府旗长布仁,旗委常委、旗人民政府常务副旗长王国锋,法院院长郑有新、检察院检察长张程,旗财政局、发改局、经信局、农牧业局、住建局、国土局、司法局、国税局、地税局、工业园区管委会、能源和重点项目办负责人,八仙筒镇、青龙山镇、新镇、东明镇、义隆永镇、白音他拉苏木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部分人大代表,旗人大常委会副调研员、农牧工委主任、各委办副主任及参加执法检查和调研的工作组成员等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吴志强主持。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旗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201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3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关于“六·五”普法规划决议落实情况报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大镇主城区房地产开发、新型镍铬复合材料项目进展情况汇报。

会议批准了2012年度旗本级财政决算。

根据旗人民政府旗长布仁的提请,决定任命:

康志刚、赵耀辉等2名同志为奈曼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根据旗人民法院院长郑有新的提请,任命:

韩静华同志为旗人民法院审判员、副院长;

王丽芳同志为旗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占林同志为旗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王爱民同志为旗人民法院速裁法庭庭长;

赵伶俐同志为旗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张春刚同志为旗人民法院八仙筒人民法庭庭长;

刘永全同志为旗人民法院青龙山人民法庭副庭长;

郑学刚同志为旗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孙立东同志为旗人民法院八仙筒人民法庭副庭长;

金玲艳同志为旗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段晓梅同志为旗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安靖同志为旗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何凯同志为旗人民法院东明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去:

于振学同志担任的旗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王丽芳同志担任的旗人民法院速裁法庭庭长职务;

刘占林同志担任的旗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侯玉山同志担任的旗人民法院八仙筒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王爱民同志担任的旗人民法院青龙山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张春刚同志担任的旗人民法院八仙筒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邓云平同志担任的旗人民法院东明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根据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程的提请,任命:

荣健楠同志为旗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信息来源:人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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