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发布日期:2016-10-11 浏览次数:64

奈曼旗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0月11日举行。人大常委会主任吴志强,副主任侯玉琴、特木勒、张亚军、于兴海,委员郭福军、李栋祥、王立强、曹克、王平、王雪梅、王权、闫红梅、梁松林、王显龙、颜波、张丽芳、王宏君、李向杰、崔玉波、贾轶、张春良、刘先民等23人出席会议,请假3人。旗委常委、旗人民政府常务副旗长郭勇,旗委常委吴波,法院副院长何占武、检察院副检察长崔岗,旗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经信局、民政局、司法局、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人,新镇、东明镇、青龙山镇、义隆永镇、白音他拉苏木人大主席,派驻纪检组组长,旗人大常委会副调研员、农牧工委主任及各委办副主任等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吴志强主持。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旗人民政府《关于全旗“六五”普法规划开展情况及“七五”普法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关于2015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2015年度旗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关于201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6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旗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落实旗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贯彻实施情况审议意见的报告》,听取了旗人民政府《关于全旗2016年度及以前年度融资及使用情况的报告》。

会议批准了2015年度旗本级财政决算、《关于调整2016年度财政预算的议案》《关于将政府购买奈曼旗盛世国际棚户区改造项目服务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

会议作出了关于深入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根据旗人民政府旗长布仁的提请,决定任命:

吴波同志挂任旗人民政府副旗长,挂职时间一年。

决定免去:

李春国同志挂任的旗人民政府副旗长职务。

信息来源:人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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