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

发布日期:2015-08-11 浏览次数:61

奈曼旗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8月11日举行。人大常委会主任吴志强,副主任侯玉琴、特木勒、张亚军、于兴海,委员李栋祥、郭福军、王立强、曹克、孙艳玲、李茂运、王权、刘先民、闫红梅、王雪梅、李向杰、梁松林、张春良、贾轶、崔玉波、杨永生、颜波、王显龙、张丽芳等24人出席会议,请假3人。旗委常委、旗人民政府党组成员郭勇,旗人民政府副旗长陈静,旗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孙宏志,法院院长郑有新、检察院检察长张程,旗公安局、教体局、文广局、卫生局、财政局、发改局、交通局、住建局、农牧业局、林业局、食药监局、工商局负责人,沙日浩来镇、土城子乡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派驻纪检组组长,旗人大常委会副调研员、农牧工委主任及各委办副主任等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吴志强主持。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旗人民政府《关于全旗中小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落实旗人大常委会<关于奈曼旗公安局社会治安管理综合整治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落实旗人大常委会<关于全旗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审议意见>的报告》《落实旗人大常委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办法视察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落实旗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会议审议批准了旗人民政府《关于对奈曼旗盛世国际棚户区改造项目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本息列入相应年度财政支出预算的议案》《关于对奈曼旗富民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本息列入相应年度财政支出预算的议案》《关于提请批准融资实施土地收储项目并将相关资金列入年度财政支出预算的议案》。

会议表决通过了《奈曼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暂行办法》。

会议作出了《关于许可对旗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姚显辉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根据旗人民政府旗长布仁的提请,决定任命:

郭勇同志为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孙宏志同志为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决定免去:

王国锋同志担任的旗人民政府副旗长职务;

穆永春同志担任的旗人民政府副旗长职务。

根据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程的提请,任命:

高铭、李海全、张何然等3名同志为旗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信息来源:人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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