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0年奈曼旗市场监管领域全面 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3 浏览次数:105

各有关部门:

现将《2020年奈曼旗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6月3日

 

 

 

2020年奈曼旗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进部门

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政发〔2019〕10号)精神,经旗政府同意,在全旗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双随机、一公开”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检查结果及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开),现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在全旗市场监管领域建立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风险监控,提升监管效能,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降低监管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着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公平竞争环境和放心消费环境,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工作目标

2020年,旗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实现联合部门开展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全旗各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力争三至五年时间内,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三、联合部门

2020年,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科技体育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奈曼旗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牧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税务局、统计局等15个市场监管部门年内至少开展两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人民银行奈曼支行、旗气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林业和草原局、民族事务委员会、医疗保障局等10部门年内至少开展一次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由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加强统筹协调,会同各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各项工作。

2020年全旗各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常态化。

四、工作任务

(一)整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旗各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制定、调整职能职责整合后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以下简称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并通过本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

(二)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名录库。旗各相关部门应依托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建立健全覆盖本部门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既要建立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和其他主体的检查对象名录库,也要建立产品、项目、行为等非市场主体名录库。将部门各业务条线所有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全部录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以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行业专家等参与,通过提供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工作,满足专业性抽查的需要。根据检查对象(市场主体设立、吊销、注销)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两库”适时动态管理。

(三)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旗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随机抽查事项风险程度,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工作指引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作为开展抽查工作的依据。《细则》应包括抽取原则、检查方法、检查内容、检查程序、结果公示、检查归档等内容并对各环节作出明确规定。通过制定详细的抽查检查工作指引,便于执法检查人员检查,不断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水平。

(四)统一使用协同监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作为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工作平台。旗各相关部门对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必须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统一进行操作使用,对抽查计划、抽查清单、抽查建库、名单抽取、结果公示、数据存档等各项抽查检查工作做到全过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确保各类抽查检查结果及时有效归集至相应市场主体名下。

五、工作步骤

(一)制定部门联合抽查计划。旗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监管实际和本部门随机抽查清单,制定2020年联合抽查计划,并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录入公示。联合抽查计划包括发起部门、联合(参与)部门、抽查时间、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抽查比例和频次等事项。各部门都可以作为发起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工作。制定联合抽查计划要统筹考虑抽查事项的普遍性和精准性相结合,针对一些基础性抽查事项尽量合并检查,坚持以重点检查事项为主,一般检查事项为辅的原则,突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风险较高的问题多发地带开展定向抽查,既要发挥抽查的震慑力,又保证抽查事项的覆盖面及抽查次数。对抽查计划有调整的要严格履行相关工作程序,不得随意更改。

(二)随机抽取部门联合检查名单。旗各相关部门要按照2020年抽查计划,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从检查对象名录库及执法人员名录库中自动抽取、匹配,随机生成联合《执法检查表》和联合执法检查组,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

(三)开展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各部门按照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表》,在规定时间内实施检查。检查可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委托专业机构检查等多种检查方式。实地核查应当提前与检查对象取得联系,一次性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以及需要准备的检查材料,并要求被检查对象的相关人员到场配合。执法检查人员对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有权依法查阅、复制有关账册、合同和相关资料,向当事人、知情人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执法检查人员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记录应由检查对象签字或者盖章。对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签字见证。对情况复杂或有特殊情况的,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形成处理意见的,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

对抽查中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属于当场可纠正的,应依法责令立即纠正;对于依法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的或许可证、批准文件被依法吊销、撤销、注销以及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及时函告行政许可审批部门;符合立案条件的,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处理;涉嫌犯罪的,应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四)强化结果公示。检查部门应当于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履行审批手续后,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向社会公示。已实施检查但未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检查。检查结果分为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其他等情形。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抽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行政处罚,按照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的规定予以公示。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旗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压实责任,尽快制定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积极推进本部门联合抽查和本系统内部抽查工作。

(二)严格责任落实。旗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三)强化考核督查。将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纳入旗政府重点督办事项和旗直部门综合考核范围,组织开展督查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与单位绩效挂钩,确保本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四)注重统筹协调。实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涉及部门多、覆盖领域范围广、检查事项专业性强,旗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主动作为,积极稳步推进全旗部门联合抽查工作。

 

 

 

 

 

 

 

 

 

 

 

 

 

 

 

 

 

 

 

 

 

 

 

 

 

 

 

抄送:旗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驻奈中区市直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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