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深入开展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3 浏览次数:90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超限超载运输治理,依法保护公路桥梁安全畅通,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和自治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指挥部工作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开展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联合行动。此次专项治理采取定点检查和流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奈曼旗原化工园区(奈曼南连接线8.5公里处)设立超限超载检测站。为确保专项治理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原则,在旗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路面管控,综合运用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积极推进治超工作,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形成联合执法、会商长效机制等管理制度体系,强化执法督导检查,推动联合执法工作科学规范高效开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健全完善各有关部门治超执法联动机制,统一超限超载执法标准,坚决打击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遏止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三、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从2020年3月26日开始至2020年12月31日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3月26日至2020年3月31日)。健全完善联动机制,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加强舆论宣传,为专项行动平稳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重点整治阶段(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20日)。各部门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实施方案和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货车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0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各部门要全面梳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有关经验做法,研究提出相关建议,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具体安排和措施

(一)统一车货总重限值认定标准。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认定车辆车货总重是否超限超载,并据此进行检查和执法。

(二)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专项行动期间,通辽市路政监察执法支队奈曼旗路政四大队、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依托超限检测站,开展路面联合执法。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实施称重。对经检测确认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由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罚款、记分后放行。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检查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杜绝无标生产行为,实施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并对从事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企业给予相应的处罚,对无经营许可证从事上述违法活动的企业,一律予以取缔。

(三)加强重点货运源头监管。旗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确定重点货物运输源头单位,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引导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执法人员采取巡查方式,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工作的监管,从源头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

(四)强化货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对货运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货运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守法经营、合法运输。坚决杜绝非法改装、超限超载车辆货车上路运营。

(五)加大超限超载处罚力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实施处罚,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并存档案。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道路运输企业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同时,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对货运场所经营者一并实施处罚,并将车辆及企业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实施惩戒。

(六)严查冲闯公路检测站点等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专项治理行动期间发生的车辆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建立违法行为登记台账,制定整治方案,从严查处和打击;对暴力抗法、殴打工作人员、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严重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及时追究处理;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成立由旗政府领导,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通辽市路政监察执法支队奈曼旗路政四大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参与的专项整治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配合事项和工作流程,开展专项整治。

(二)严格规范执法,加强检查督导。各执法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在治理过程中,必须做到着装整齐,证件齐全,用语文明,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规定,调整和统一执法标准,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坚决杜绝随意提高或降低治超执法标准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只罚款不卸载、徇私枉法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检查督导,及时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各有关执法部门要结合本次专项行动情况,进一步深化多部门联勤联动机制,健全完善货车超限超载治理长效机制,推动联合执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不断加强和创新公路执法管理,着力提升公路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
   (四)加强舆论宣传。多部门联合开展治超专项行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多方位进行集中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重点宣传超限超载的危害,加强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解读,充分认识调整和规范治超标准的重要意义。深入货运企业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引导货运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货车驾驶人,切实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自觉做到依法装载、安全运输。

 六、联合治超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我旗联合开展车辆超载超限专项治理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活动统一、有序开展,旗政府成立联合治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联合治超工作的组织落实。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布      旗人民政府旗长

副组长:孙宏志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张显鹏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

 员:王逢吉    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福俊    旗交通运输局局长  

邢永明    旗财政局局长

张国明    旗工信局局长

米爱军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杨青春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吴莎莎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                     

     旗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杨福俊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李奇峰、石建波、张志宏担任,办公室成员从各成员单位协调。具体负责治理公路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综合统筹、协调调度,督促落实检查指导。   

 

 

 

                           2020年3月10日

              

 

 

 

 

 

抄送:旗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驻奈中区市直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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