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奈曼旗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3 浏览次数:81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委办局及各人民团体,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奈曼旗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0年3月9日

 

 

 

奈曼旗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体部署,持续优化我旗营商环境,提高服务市场主体的质量和水平,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9〕28号)、《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通职转办发〔2019〕1号)和《关于印发通辽市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字2020〕15号)要求,结合我旗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旗委、政府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扩大市场主体、优化政务服务、强化法治监管、降低企业成本为目标,着力解决企业群众办事堵点、痛点、难点问题,主动作为,狠抓落实,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助力全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指标巩固提升工作

各相关部门在开展2019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指标百日攻坚行动的基础上,从今年3月1日至6月10日,再开展一次优化营商环境百日攻坚行动,重点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指标、水电气暖报装指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务服务满意度和涉企规范性文件清理等五个专项行动,进一步查摆并整治营商环境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压缩营商环境8项重点指标的审批环节、审批时限和申报材料,不断提升营商环境水平。配合市里做好营商环境和政务服务质量第三方评估工作。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不断完善对营商环境存在问题的受理处理机制。

(二)做好复制推广借鉴北京上海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工作

各部门按照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全面抓好本部门涉及的北京上海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的复制推广借鉴工作,促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三)认真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1.加强市场主体保护

1)加强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监管。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重点整治以不合理条件、产品产地来源等限制或者排斥市场主体的行为。

2)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认真落实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等工作,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2.优化市场环境

1)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继续精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依法采取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分类管理,为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提供便利。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定领域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

2)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严格落实上级确定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及时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

3)规范涉企收费管理。对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规范,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4)切实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行动,持续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完善诚信建设工作机制,提高全旗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5)依法兑现政策承诺。对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进行梳理,对因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造成违约毁约的,要严格履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向市场主体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并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市场主体受到的损失采取补偿或其他补救等措施。

6)加大拖欠市场主体账款清理力度。进一步加大机关、事业单位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以及大型企业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的清理力度,并加强预算管理、严格责任追究等措施,建立防范和治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长效机制。

7)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结合《通辽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通党字〔2019〕1号),围绕奈曼旗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奈党字〔2019〕13号),制定落实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具体举措和实施办法,为我旗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8)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指标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同步开展项目审批承诺制改革,切实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间,加强督查问效,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取得实效。

9)开展水电气暖报装指标专项行动。进一步优化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共服务事项的报装流程,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严肃查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服务和乱收费等行为。

3.优化政务服务

1)提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称一体化平台)运行质量,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和通辽市政府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一体化平台运行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优化政务流程,加强共享数据使用全过程管理,确保共享数据安全,促进政务服务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进一步提升一体化平台使用和“一网通办”水平。

2)持续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从优化政务服务大厅功能区布局、设置“一窗通办”综合窗口、简化审批流程、继续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等方面重点提升“最多跑一次”改革水平。

3)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要素。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要求,动态梳理公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证明事项清单,压缩自由裁量权,推进同一事项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4)积极推进基层便民化改革工作落实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基层便民服务改革实施意见》(通政办字〔2020〕16号)着力加强苏木乡镇场(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嘎查村(社区)便民服务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切实做好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9〕22号)下放给苏木乡镇(场)和街道行政权力事项的承接工作,进一步提升基层便民服务能力,逐步实现全旗政务服务均等化,切实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5)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按照上级相关要求,积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促进行政许可权更加规范集中行使。

6)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开展政务服务满意度专项行动,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工作,大力推进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和一次性告知等制度落实,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及时掌握企业群众对政务服务工作人员服务质量的评价情况,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

7)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依法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各地、各部门政务信息应公开尽公开。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的要求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实行过程和结果全公开。

8)规范涉审中介服务管理。切实加强涉审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涉审中介服务事项一律取消,不得作为办理行政审批的条件。进一步加强对涉审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大“红顶中介”清理力度,对依法保留的涉审中介服务事项要明确办理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4.加强监管执法

1)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尽可能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并将监管全程向社会公开;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问题,进行针对性地检查并依法依规处理。

2)加强包容审慎监管。制定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进行包容审慎监管的办法,以及与之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确保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良性发展。

3)加强在线监管。依托国家、自治区“互联网+监管”平台,推进规范监管、精准监管、联合监管,逐步实现对监管对象的全覆盖,监管过程的全记录,推动提升监管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水平。

5.强化法治保障

开展涉企规范性文件清理专项行动。依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对旗本级现行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市场主体义务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予以废止。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要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紧迫性、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自治区、通辽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协调,明确推进机构,制定推进方案、责任清单和奖惩办法,细化责任分工,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工作机制。要密切协同配合,有力推进工作落实。建立健全政策宣传和工作成效通报交流、投诉举报问题查处曝光等工作机制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建立维护良好营商环境的长效机制。  

(三)强化督查考核。旗政府定期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查,以问题为导向,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整改。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各地、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并提高赋分比重。

 

附件: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清单

 

 

 

 

 

 

 

 

 

 

 

 

 

 

 

 

 

 

 

 

 

 

 

 

 

 

 

 

 

 

 

 

 

 

 

 

抄送:旗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驻奈中区市直有关单位。

附件

 

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清单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完成

时限

序号

任    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

巩固提升优化营商环境百日攻坚行动成果,进一步压缩营商环境8项重点指标的办理环节、办理时限、申报材料

旗直各专项行动牵头部门

旗直相关部门

2020

10月底前

2

配合市里开展营商环境和政务服务质量第三方评价工作。

政务服务局

旗直相关部门

2020

10月底前

3

依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完善对营商环境存在问题受理处理机制。

政务服务局

旗直相关部门

各苏木乡镇政府

六号农场管委会

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

2020

6月底前

4

做好复制推广借鉴北京上海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工作。

旗直相关部门

旗直其他部门

2020年底前

5

加强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监管,重点整治以不合理条件、产品产地来源等限制或排斥市场主体的行为。

发改委

财政局

住建局

旗直相关部门

各苏木乡镇政府

六号农场管委会

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

2020

10月底前

6

认真落实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等工作。

市场监管局

旗直相关部门

2020

10月底前

7

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精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分类管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

8

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发改委

财政局

税务局

旗直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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