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卷烟市场经营秩序和全面 优化卷烟消费环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3 浏览次数:97

旗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旗卷烟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贩售假冒伪劣卷烟、走私烟以及无证经营等非法经营活动,全面优化卷烟消费环境,推动全旗经济高质量发展,经旗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巩固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着力构建“政府领导、部门联合、优势互补、密切配合、共建共享”的工作格局,充分争取各方支持,努力营造健康稳定的卷烟市场环境,促进财政增收,全力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二、工作目标及重点

(一)严厉查处违法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行为。烟草专卖零售商须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识,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实体商家不得销售烟草专卖品,以及“茶烟”等非法烟草专卖品。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零售烟草专卖品,如网络购物平台、外卖平台、社交平台等。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烟草销售市场监管,对违法违规烟草销售行为进行监管及查处,确保商家不向未成年人售烟,未成年人买不到烟。

(二)全面开展电子烟危害宣传和规范管理。近年来,我国电子烟使用率在青少年人群中呈明显上升趋势。电子烟烟液成分及其产生的二手烟(包括气溶胶)均不安全,目前尚无确凿证据表明电子烟可以帮助有效戒烟。各部门要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通知》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精神,主动加强对电子烟危害的宣传教育,不将电子烟作为戒烟方法进行宣传推广,倡导青少年远离电子烟。在执法中要积极推动公共场所禁止吸电子烟。要结合中小学校周边综合治理等专项行动,警示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尤其是通过互联网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有效防止青少年误入电子烟迷途。

(三)大力清理整顿卷烟零售市场,打击涉烟违法行为。对卷烟经营比较集中的繁华商圈、贸易集市、旅游点、客运汽车站、火车站等重点区域,各类名烟精品店、宾馆酒店、酒吧、超市、夜市、娱乐场所等重点部位,以及举报投诉指向明确、信誉严重缺失、销售明显异常、有多次违法记录或重大违法嫌疑的重点对象进行重点治理。

烟草专卖、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抓紧抓实对涉烟违法活动的源头治理,深挖情报线索,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出租屋、废弃厂房等涉嫌制假窝点,涉嫌储存假烟窝点,涉嫌假烟销售门店和微信、淘宝等互联网销售假烟平台等重点部位的排查清理。发挥协同联动效应,集中力量查办涉烟违法犯罪大案要案,严厉打击制售假烟和销售走私烟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防止外地制假售假活动向奈曼旗转移渗透。

严密监控非法卷烟流通渠道,公安、交通运输、邮政等部门,要对全旗物流、快递、邮政运输站点,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各公路卡口、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重点区域和环节进行全面监管,推进信息共享,加强监管合力,严厉打击物流寄递环节涉烟违法行为。

(四)加大对违法烟草广告的打击力度。青少年容易受烟草广告引诱而尝试吸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及户外发布烟草广告,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烟草广告,不得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违法烟草广告的打击力度。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成立奈曼旗规范卷烟市场经营秩序和全面优化卷烟消费环境专项工作组,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如下:

 长:邬君明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王连峰    旗公安局副局长

李立明    旗烟草专卖局局长

 员:孙长青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奇峰    旗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耿万波    邮政分公司副经理

翟志红    奈曼火车站副站长

董志国    旗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旗烟草专卖局,办公室主任由董志国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协调成员单位清理整顿卷烟市场、打击涉烟违法行为等日常联络和工作衔接;负责重要会议承办及其他临时性工作。

四、工作协调机制

(一)指挥协调机制。专项工作组负责全旗规范卷烟市场经营秩序和全面优化卷烟消费环境各项工作的统一指挥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稳步推进。

(二)联席会议机制。专项工作组办公室每年与成员单位召开1次以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派员参加,研判涉烟违法活动新趋势,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性任务,协调解决成员单位在工作推进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专项工作组办公室按季度通报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和应对措施,及时总结先进工作经验和方法予以推广。

(三)信息通报机制。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日常衔接工作,畅通交流渠道;定期通报查处涉烟违法活动情况、重大案件查办情况及有关线索;探索建立涉烟违法企业和人员信息库,全面实现信息共享。

(四)联合行动机制。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卷烟市场监管长效机制,适时组织开展涉烟违法行为联合检查、专项整治等行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督促、检查、指导相关企业和个人开展涉烟违法行为自律监管工作。在开展联合执法办案和集中专项行动过程中,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指派1至2名执法人员参与集中行动,切实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力度。

(五)政策研究机制。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要共同应对因国家、相关领域政策法规调整变化带来的新挑战新考验,从法律、制度、执行等多个层面,研究探索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的新举措,做好调查调研,夯实工作基础。

(六)宣传培训机制。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要适时开展集中法制宣传和业务交叉培训,相互学习借鉴有益经验和先进做法,不断增强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业务素质,稳步提升多部门协同办案能力和水平。

 

 

 

2020年1月8日

 

 

 

 

 

 

 

 

 

 

 

 

 

抄送:旗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驻奈中区市直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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