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旗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旗政府同意,现将《奈曼旗2020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4月30日
奈曼旗2020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黑土地保护相关安排部署,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年)的通知》(农机发〔2020〕2号)及自治区、通辽市相关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生态优先、用养结合、稳产丰产、节本增效、稳中求进为导向,以保障农作物稳产为前提,以减少水土流失、培肥地力、节本增效为目标,以提高农机装备和推广应用秸秆覆盖、免少耕播种、病虫草害绿色防控、水肥高效利用等技术为路径,通过政府与市场两端发力,农机与农艺深度融合,整体推进扩面与重点突破提质并举,以玉米作物为主,实施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促进我旗黑土地保护和农牧业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区域及任务分解
(一)实施区域
我旗黑土地保护区、干旱缺水区、农牧交错区及风蚀沙化区均适宜开展保护性耕作。2020年,全旗实施保护性耕作面积1.5万亩(详见2020年保护性耕作任务分解表)。
(二)确定实施地块的原则
1.农民认识程度较高,苏木乡镇及嘎查村干部积极性和执行力较强。
2.土地相对集中连片,适合大型机械开展规模化作业。
3.区域内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较好,社会化服务能力较强。
(三)2020年保护性耕作任务分解表
苏木乡镇场 名称 |
面积任务 指标(万亩) |
实 施 内 容 |
大沁他拉镇 |
0.15 |
玉米秸秆部分覆盖和其它作物全量覆盖免耕播种。 |
八仙筒镇 |
0.17 |
玉米秸秆部分覆盖和其它作物全量覆盖免耕播种。 |
青龙山镇 |
0.1 |
玉米秸秆部分覆盖和其它作物全量覆盖免耕播种。 |
新 镇 |
0.24 |
玉米秸秆部分覆盖和其它作物全量覆盖免耕播种。 |
治安镇 |
0.08 |
玉米秸秆部分覆盖和其它作物全量覆盖免耕播种。 |
东明镇 |
0.1 |
玉米秸秆部分覆盖和其它作物全量覆盖免耕播种。 |
沙日浩来镇 |
0.1 |
玉米秸秆部分覆盖和其它作物全量覆盖免耕播种。 |
义隆永镇 |
0.08 |
玉米秸秆部分覆盖和其它作物全量覆盖免耕播种。 |
土城子乡 |
0.05 |
玉米秸秆部分覆盖和其它作物全量覆盖免耕播种。 |
苇莲苏乡 |
0.03 |
玉米秸秆部分覆盖和其它作物全量覆盖免耕播种。 |
白音他拉苏木 |
0.06 |
玉米秸秆部分覆盖和其它作物全量覆盖免耕播种。 |
黄花塔拉苏木 |
0.1 |
玉米秸秆部分覆盖和其它作物全量覆盖免耕播种。 |
明仁苏木 |
0.12 |
玉米秸秆部分覆盖和其它作物全量覆盖免耕播种。 |
固日班花苏木 |
0.12 |
玉米秸秆部分覆盖和其它作物全量覆盖免耕播种。 |
六号农场 |
0 |
玉米秸秆部分覆盖和其它作物全量覆盖免耕播种。 |
合 计 |
1.5 |
三、技术模式、作业机械及作业质量要求
(一)技术模式
我旗实施保护性耕作主推两种技术模式:一是玉米秋季收获后留高茬或秸秆部分覆盖越冬,春季免耕播种(以下简称部分覆盖免耕模式),但原则上残茬和残留秸秆覆盖量之和应不低于秸秆全量的10%;二是秋季作物收获后秸秆全量还田覆盖越冬,春季免耕播种(以下简称全量覆盖免耕模式)。各苏木乡镇可根据本地土壤类型、耕作制度和机具配备情况,因地制宜选择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积极引导农民增加秸秆覆盖比例。
具体可以采用以下几种作业方式:一是秸秆全量或部分覆盖+免耕播种。二是秸秆(或根茬)粉碎覆盖+免耕播种。三是秸秆归行+免耕播种。其中:秸秆处理应在春播前进行。保护性耕作地块不能进行旋耕和翻耕等动土量大的作业;视土壤情况可进行单一深松或深松+秸秆(或根茬)粉碎覆盖。秸秆处理或深松作业后,秸秆、残茬仍应覆盖在地表。
(二)免耕播种机械及作业质量要求
参与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的免耕播种机具应选用正规企业生产的产品,且配备有可靠的切茬切秆和防堵工作部件,开沟部件动土量小,播种、覆土、镇压符合播种机作业质量标准。
四、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及补助资金用途
(一)补助对象
坚持“谁经营土地、谁实际实施保护性耕作、谁享受补助”的原则,在实施区域内实际经营土地并自愿实施保护性耕作的个人和生产经营组织(简称:土地经营者,下同)为补助对象。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即国家公务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工、事业单位职工(含聘用制职工)不在补助对象范围之列。
(二)补助标准
玉米秸秆全量覆盖免少耕模式补助标准为每亩不超过70元,玉米作物秸秆部分覆盖免少耕模式补助标准为每亩不超过35元;麦类、谷类及杂粮等作物秸秆全量覆盖免少耕模式补助标准为每亩不超过35元。
(三)补助资金用途
中央财政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用于支持秸秆覆盖免少耕播种作业。
五、保护性耕作工作程序
保护性耕作应遵循“先实施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程序进行。
(一)落实任务与制定方案
奈曼旗人民政府负责确定重点实施乡镇,分解下达任务,统筹管理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助资金,提出资金监管要求。旗农牧局与各乡苏木镇政府共同研究确定保护性耕作实施地点及规模,落实面积任务,将实施方案报通辽市农牧局备案。
(二)推进信息化监测
积极采用信息化监测手段,对免耕播种作业进行远程监测,以提高监管精准度和工作效率。监测设备应具备卫星定位、无线通信、机具识别、农田地表秸秆(残茬)覆盖图像采集、播种面积测量、作业轨迹记录、显示报警等功能;鼓励高标准实施基地作业机组增加播种粒数(或播量)和播种合格率监测量功能。数据处理平台应具备接收播种终端上传的作业信息并存储、处理、导出作业信息等功能和播种面积、秸秆覆盖量、播种轨迹及播种粒数或播量、播种合格率等数据的分析汇总功能。农机管理部门、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可通过电脑、手机直接查看作业情况。
提供信息化监测的企业数据处理平台应与自治区农机化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对接,及时、准确上传播种作业数据结果。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对参与作业的免耕播种机和监测设备进行登记备案(见附表1),并与数据处理平台企业签订监测数据维护与存储协议。
(三)公布作业机组信息
自愿承担免耕播种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向旗农牧局申请登记备案,并签订作业承诺书。旗农牧局将登记备案后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及作业机组信息,通过有关媒体、公示栏等方式,在应知范围进行公布。
(四)开展免耕播种作业
土地经营者自主雇用已公布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为其提供免耕播种作业服务,双方签订作业合同(见附件3),明确作业面积、作业质量、作业价格、收费标准、付费方式等。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要按时完成作业任务;作业过程中要保持远程监测设备正常工作,并根据监测信息适时调整机组状态,保证作业质量;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与土地经营者双方要在免耕播种作业完成后及时填写《免耕播种作业单》(见附表2),核对汇总后与作业合同一并上报旗农牧局。
(五)远程智能化监测及人工抽查与复核
1.信息化监测数据应用。以免耕播种播前监测图像显示的秸秆覆盖情况判断前茬作物种类、全量覆盖还是部分覆盖,以播后监测图像显示的土壤扰动情况判断是免耕播种还是常规播种;具备播种粒数(或播量)和播种合格率监测功能的,以播种粒数(或播量)、播种合格率监测数据判断作业质量。凡播前图像显示秸秆覆盖量达标且无明显秸秆焚烧痕迹及播后监测图像显示作业方式为免耕播种作业、播种粒数(或播量)及播种合格率达标的地块(注:如具备该功能),判定为“信息化监测合格地块”,对应的监测面积为“信息化监测合格地块面积”,否则为不合格地块。不合格地块不能享受保护性耕作补助。
2.人工抽查。各苏木乡镇场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具体负责人工质量抽查工作。人工抽查在“信息化监测合格地块”进行。一是春播作业期间抽查秸秆覆盖情况和播种情况,并填写人工抽查记录表(见附表3)。人工抽查发现秸秆覆盖量明显不足、不属于免耕播种等情况,则该地块为不合格地块。二是出苗后抽查播种作业质量,发现明显缺苗断垄或亩株数不够情况,则该地块为不合格地块。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由第三方通过无人机航拍查看苗情。
3.作业质量与面积复核、合格地块面积确认。对照信息化监测有关信息数据,复核《免耕播种作业单》上报信息数据,若两者相符,则“信息化监测合格地块”面积减去人工抽查认定的不合格地块面积,即为最终认定的“合格地块面积”;若两者面积出现较大差异或有争议,要组织力量对不符及存在争议部分进行核查,核查后确认合格的地块面积纳入“合格地块面积”。
复核确认后进行“合格地块面积”汇总,旗农牧局形成《免耕播种作业验收单》(见附表4)。
(六)公示
《免耕播种作业验收单》需在村务(场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旗农牧局编制《内蒙古2020年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明细表》(见附表5—1、2)和《内蒙古2020年保护性耕作补助情况汇总表》(见附表6),报旗财政局核准备案,同时上报通辽市农牧局备案。
(七)补助资金兑付
旗财政局按照《内蒙古2020年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明细表》,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通过农业直补“一卡通”系统兑付给土地经营者或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机户。
六、工作进度安排
2020年春播作业前,完成我旗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制定、备案,以及作业机组检修调试、作业机组远程监测终端设备对接、安装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2020年适宜季节开展免耕播种作业。
2020年9月中旬前,旗农牧局和财政局联合向通辽市农牧局和财政局以正式文件报送全年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工作总结。
2020年12月底之前,完成补助资金兑付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分管副旗长任组长,农牧、财政及各苏木乡镇场分管农业负责人为成员的奈曼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领导小组。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要把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作为2020年一项重点工作,精心组织,规范实施。旗财政部门要适当安排工作经费,提高工作落实保障能力。要做好秸秆覆盖免少耕播种作业补助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深松整地、黑土地保护试点等耕地质量提升政策的衔接配合,既要同向用力,又要各有侧重,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组织动员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机户承担作业任务,并为贫困户提供优惠或免费作业服务。鼓励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机户发挥装备优势,开展跨区作业服务。各地要针对实施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特别是秸秆覆盖情况、作业质量及补助面积核定等纠纷问题,提早制定突发事件应对预案,及时处置和化解矛盾。
(二)强化技术指导
成立由农机、农作物栽培、土肥、植保等多学科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奈曼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技术指导组,负责全旗保护性耕作的技术指导、培训服务、现场观摩指导、机具推荐推广、实验对比等工作,组织实施和自治区监测平台对接与数据监管,为推进行动实施提供决策服务和技术支撑。
(三)严格监督检查
旗农牧局要加强作业机组与作业价格监管,强化作业信息监控,在远程智能化跟踪监测基础上与各乡镇积极配合,认真做好人工监督抽查工作。严格资金管理,坚决防止弄虚作假、虚报作业面积、降低作业标准、套取补助资金等现象发生。
(四)规范档案建设
推进行动工作档案包括政策文件、实施方案、宣传材料、技术培训与会议记录、作业机组备案登记表、监测设备企业服务协议、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名单、作业合同、人工抽检记录、作业单、验收单、补助资金明细表、补助情况汇总表、进度统计表、实施效果监测记录、远程监测平台导出数据(含照片、录像、作业轨迹地图)等。档案建设与管理,要安排专人负责,符合档案管理制度要求,经得起查证。
(五)加强宣传发动
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以及印发宣传册、明白纸等方式,广泛宣传保护性耕作的重要意义、技术模式、质量标准、补助政策,调动农民开展保护性耕作的积极性,充分保障土地经营者和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知情权。开放监测平台数据,为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和农机户及时掌握其作业质量进度提供方便。可通过建立作业机手与农机化管理、技术部门、智能监测设备生产企业手机微信群,创新管理、培训、服务方式。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
奈曼旗农牧业机械技术推广站 卜凡永 0475—4225315
附件:1.奈曼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领导小组
2.奈曼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技术指导组
3.免耕播种作业合同
附表:1.免耕播种远程监测作业机组备案登记表
2.免耕播种作业单
3.人工抽查记录表
4.免耕播种作业验收单
5—1.内蒙古2020年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明细表(土
地经营者已支付作业费)
5—2.内蒙古2020年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明细表(作
业费从补助资金中扣除)
6.内蒙古2020年保护性耕作补助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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