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通辽市发改委、民政局等十部门《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的通知》(通发改体改字〔2019〕47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扎实做好我旗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经旗委、旗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去行政化的原则,落实“五分离、五规范”(即机构分离,规范综合监管关系;职能分离,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的改革要求,全面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提升服务水平、依法规范运行、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作用。
坚持“应脱尽脱”。凡是符合条件并纳入改革范围的行业协会商会,都要与行政机关脱钩,加快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
落实主体责任。业务主管单位应精心组织,指导行业协会商会高质高效完成脱钩改革任务,积极协调解决脱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得简单采用通知、声明或会议传达等方式提前“甩包袱”。行业协会商会应按要求切实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
坚持协同推进。奈曼旗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专项工作组(以下简称“旗专项工作组”)负责指导推动改革工作。旗发改、民政、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关事务管理等职能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协同配合做好脱钩改革工作。
二、改革主体和范围
脱钩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其他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参照本《通知》执行。
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行业协会商会纳入脱钩范围: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名称以“行业协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促进会”等字样为后缀;在民政部门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
列入脱钩名单的行业协会商会(见附件),必须按规定要求和时限完成脱钩。
三、改革具体任务
(一)机构分离。取消行政机关(包括下属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行业协会商会依法直接登记、独立运行,不再设置业务主管单位。原委托行业协会商会代管的事业单位,按照《关于贯彻落实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涉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意见(试行)》(中央编办发〔2015〕38号)要求,并入行业协会商会或根据业务关联性划转至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管理;暂时无法并入或划转的,先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待脱钩完成后,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再按有关要求采取并入、划转或其他方式改革。
(二)职能分离。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剥离行业协会商会现有行政职能,行政机关不得将其法定职能转移或委托给行业协会商会行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深化“放管服”改革,鼓励行政机关向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和其他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向行业协会商会购买服务实施工作的指导,促进购买服务工作有效有序开展。
(三)资产财务分离。取消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直接财政拨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发展。行业协会商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对其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资产财务状况进行全面摸底和清查登记,财政部门按照“严界定、宽使用”的原则批复资产核实情况。脱钩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和处置的有关规定,严禁隐匿、私分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行业协会商会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腾退,实现办公场所独立。
(四)人员管理分离。落实行业协会商会人事自主权,规范用人管理,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依法依章程自主选人用人。行业协会商会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合理确定工作人员工资,并为工作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行业协会商会工作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企业年金。行政机关不得推荐、安排在职和退(离)休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或单位工作人员)到行业协会商会任职兼职,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及在职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任职务。领导干部退(离)休后三年内一般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个别确属工作特殊需要兼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退(离)体三年后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
(五)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由本级党委成立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统一领导。行业协会商会外事工作按照中央有关外事管理规定,由住所地政府外事工作机构管理。外事工作机构要加强指导协调、管理服务,必要时可就有关外事活动、国际交流合作事项函询行业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应及时函复意见。行业协会商会举办国际博(展)览会、国际比赛、国际文化展演等,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行业协会商会主管且主办的报刊不受脱钩影响,可维持现状;行政机关主管、行业协会商会主办的报刊,行政机关可根据与该报刊的业务指导或行业管理关系紧密程度,选择保留主管关系,或按程序变更为由行业协会商会主管主办。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住所地旗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应当提供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对职称评定、居住证办理等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才能申报的事项,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修订原管理办法,调整申报条件和程序等;新管理办法出台前,应明确过渡性措施,并做好新旧政策衔接,确保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过程中和脱钩后均能顺利办理类似事项。
四、全面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
各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及下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具体指导,深入推进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党的建设,在脱钩改革中同步健全党的组织、同步加强党务工作力量、同步完善党建工作体制、同步推进党的工作,全面增强党对行业协会商会的领导,确保脱钩过程中党的工作不间断、党组织作用不削弱。
(一)完善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行业协会商会已建立党组织的,脱钩后可由各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下属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或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机构管理。完善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人选审核特别是政治审核办法,严把人选关。民政部门要把党建工作情况作为行业协会商会登记审查、检查评估的重要内容。各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与相关部门工作沟通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强化督促检查,确保脱钩工作顺利推进、有序衔接。
(二)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健全基层组织,优化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提高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质量。各行业协会商会原业务主管单位要逐一摸清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和党员基本情况,逐个研究制定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体制调整方案。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原业务主管单位和接收单位要密切配合,做好党组织关系移交、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等相关工作。具备党组织组建条件但尚未建立党组织的,接收单位要会同原业务主管单位研究提出党组织组建方案,推动同步建立党组织,实现应建尽建。对暂不具备党组织组建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接收单位要及时选派既懂党建又熟悉行业情况的党员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合理确定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系行业协会商会的数量,明确职责任务,加强教育培训和管理考核,对不称职的及时调整。
(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作用。各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和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机构要督促行业协会商会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章程,健全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规范管理的工作机制。推行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班子成员与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推荐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主要负责人或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探索行业协会商会党员负责人年度考核办法。注重把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发展成党员,提高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层中党员的比例,提高从业人员中党员的比例。认真执行基层党组织任期制度和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按照“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原则,组织暂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参加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活动。各地要多渠道保障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经费,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应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四)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党风廉政建设。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加强对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定期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强化廉洁风险防控,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见效。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和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机构要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五、完善综合监管体制
全面落实《自治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办公室转发国家发改委、民政部等十部委关于<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的通知》(内联组办字〔2017〕1号)要求,不断完善专业化、协同化、社会化监督管理机制,构建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民政、财政、税务、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职、信息共享、协同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体系
(一)完善登记管理。民政部门依法依规对行业协会商会设立进行登记审查,加强对其成立必要性、发起人代表性、会员广泛性、运作可行性等方面的审核,严把登记入口关。科学充分论证新设立行业协会商会的必要性,与已有行业协会商会业务范围相似的,认真听取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方面的意见。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治理机制、年度报告、信息公开等方面的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业协会商会、非法社会组织的执法检查和查处力度。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纳入综合监管范围,其党建、资产、外事、人力资源服务等事项参照脱钩行业协会商会进行管理。登记机关应在登记时告知行业协会商会接受综合监管的相关要求,及时主动向相关部门告知行业协会商会登记信息。鼓励各级政府积极探索加强与行业协会商会交流会商、有效合作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资产监管。按照《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17〕86号)要求,规范资产管理,维护各类资产安全完整。财政、民政部门应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暂按国有资产管理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对行业协会商会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和暂按国有资产管理资产的管理、使用、处置、收益情况和行业协会商会接受、管理、使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三)规范收费管理。落实《自治区发改委、民政厅、财政厅、国资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内发改体改字〔2018〕386号)要求,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指导监督,从严从实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行为,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在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内规范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完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集中公示制度,集中公示并定期更新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信息。
(四)强化行业指导与管理。行业管理部门要转变管理思路,创新管理方式,建立工作机制,畅通联系渠道,主动了解掌握在本行业领域内活动的行业协会商会基本情况,积极开展政策和业务指导;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对本行业、本领域社会组织引导发展和规范管理的指导性意见、工作方案等。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本行业领域内行业协会商会发展,引导其强化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行业立法、规划、标准制定、数据统计、评估评价、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依规对行业协会商会的业务活动实施行业监管,开展专项治理,查办或协助查办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强信用监管。建立行业协会商会诚信承诺和自律公约制度,行业协会商会要向社会公开诚信承诺书,重点就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作出承诺。建立行业协会商会失信“黑名单”制度,相关信息纳入通辽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协同监管,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年检、评先评优等方面进行限制,提高行业协会商会守信收益、增加失信成本。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第三方评估机制,发挥好第三方评估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信用建设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六、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和行业协会商会要高度重视,严明纪律,借鉴脱钩试点中积累的经验和做法,全面实施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2020年8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各地区、部门要把脱钩改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尚未建立工作机制的要尽快建立,全面负责组织和落实本地区、本部门脱钩改革工作。发改部门和民政部门要发挥双牵头作用,落实各相关部门责任分工,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二)明确时间进度。相关部门要在2020年1月15日前建立健全相应领导机制和工作组并完成改革部署工作。2020年8月15日前,要全面完成本部门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工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本地区、本部门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工作。旗专项工作组办公室、民政局将适时进行调研和督导,对各地各部门全面推开脱钩改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三)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脱钩工作责任主体的重要作用,逐个制定所属行业协会商会的脱钩实施方案,明确各项脱钩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层层分解和落实工作责任。在脱钩改革完成前,各业务主管部门仍要切实履行业务主管职责,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进行。
(四)开展培训宣传。各部门要加大对业务主管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和相关部门的培训力度,深入宣讲脱钩政策,提高思想认识。做好信息报送,定期汇总脱钩总体情况,及时梳理全面推开脱钩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并上报旗专项工作组办公室、民政局。认真总结脱钩改革中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宣传典型,为脱钩改革全面推开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工作环境。
(五)做好政策衔接。各部门要按照脱钩改革精神,对本部门出台的涉及行业协会商会的现行政策进行全面评估和清理,凡与脱钩改革精神不符的政策,要坚决废止或修订,切实做到“脱钩不脱缰”“脱钩不脱管”“脱钩不脱扶持”“脱钩不脱服务”。
(六)强化风险防控。各部门要按照中央、自治区和通辽市关于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的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切实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坚持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做好风险预案,把可能的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改革平稳完成。
附件:1.奈曼旗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专项工作组名单
2.奈曼旗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
重点工作任务部门分工
3.全旗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名单
2020年1月8日
抄送:旗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驻奈中区市直有关单位。
附件1
奈曼旗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专项工作组名单
为落实中央、自治区和通辽市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有关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我旗相关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奈曼旗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专项工作组(以下简称专项工作组)。
一、专项工作组组成人员
组 长:郭 勇 旗委常委、政府常务副旗长
副组长:王 刚 旗政府副旗长
成 员:吕海友 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邱雪峥 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胡建国 旗委组织部副部长
银 燕 旗委编办副主任
王春江 旗发改委主任
刘国强 旗发改委副主任
任祥成 旗民政局局长
王爱华 旗民政局副局长
张德玉 旗工信局副局长
李立华 旗财政局副局长
吴敬舒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婧媛 旗商务局副局长
杨德鹏 旗工商联主席
卜宪忠 旗四大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徐亚娟 旗政府办公室外事股股长
二、其他事项
(一)专项工作组主要职责:研究制定全旗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具体措施,组织实施全旗性行业协会商脱钩工作,指导和督促各部门单位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统筹协调解决脱钩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专项工作组协调办公室设在旗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刘国强同志、王爱华同志兼任。
(三)专项工作组成员如有变动,由各部门报专项工作组协调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