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奈曼旗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3 浏览次数:104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八仙筒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旗政府各办局: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奈曼旗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0月11日

 

 

 

 

 

奈曼旗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

      

 

为深入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认真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合理调节企业收入分配,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支持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全旗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目标

深入宣传劳动合同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方面的法律法规,抓好当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点工作,解决突出问题,使劳动用工行为进一步规范,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逐步完善,为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发挥积极作用。

具体目标是:2013年底,全旗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7%以上,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其中:工资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劳动用工网上备案率达到75%以上;对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检查率达到100%;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达到70%;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配备劳动关系协调员达到90%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结案率达到95%以上;劳动争议案件结案率达到94%以上;苏木乡镇(场、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组建率达到70%以上;大中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或劳资双方沟通协商机制达80%以上;用人单位及工业园区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覆盖面达到51%以上;建立工会的非公企业建立民主管理制度覆盖面达到8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1、加强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定期开展对全旗贯彻落实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执法检查。

  2、指导监督用人单位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和监察执法,依法纠正和查处企业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企业用工不规范损害员工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大力推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严格落实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断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用人单位不按规定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建立职工花名册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和承担赔偿责任。并及时掌握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实现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

4、畅通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举报投诉渠道,经由信访渠道转办的举报投诉案件,立即进入监察执法和调解仲裁程序,建立“信访—监察—调解仲裁”三位一体的工作运行机制,及时高效处理职工的举报投诉案件。

5、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宣传进厂区、进社区活动。人社部门在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向企业发放《劳动保障监察意见建议书》,明确用人单位在劳动保障方面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者和广大职工的法律意识,在全社会形成深入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良好氛围。

6、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管理,依法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定期开展对劳务派遣机构的全面监督检查工作。

7、加强企业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法》的监督管理力度,对企业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法》过程中存在的不及时或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加大监督查处力度,社会保险费经办机构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对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有关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二)合理调节企业工资收入分配

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加快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积极稳妥地推动工资集体协商,促进企业在效益增长的同时同步增加职工工资。着力解决好部分职工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一线职工工资偏低,增长偏慢的问题,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三)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实现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无拖欠

1、严格落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依照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权限,在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报告审批前,由建设工程审批行政部门向建设单位发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通知书》,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向施工所在地建设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缴纳保证金后,按程序核发许可证。并要从建设领域逐步扩大到交通、水利等领域。

2、加强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强建筑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推行项目施工现场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督促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健全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

3、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制度,不得擅自改变和减少审批程序,严禁先开工后补办审批手续。对没有资金来源或资金不落实的投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违反审批程序的投资项目,依法停止项目施工。严格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投标行为。严肃查处虚假招标、串通投标、恶意低价中标、挂靠冒用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国家工资支付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施工企业,要对其进行曝光,并对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进行限制。

4、严格执行开工许可证制度,严格审验资金到位情况,尤

其是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纳情况,对建设资金不到位或者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一律不得颁发开工许可证。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依法给予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行政处罚。严格建设工程必须使用有资质的施工企业,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施工发、包双方要依法签订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合同。建设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由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因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因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责任。

5、公安部门要按照《刑法修正案(八)》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严肃查处“恶意欠薪”行为。旗人社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按照《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3号〕文件精神给予积极配合。

6、对拖欠工资问题监管责任不落实、监管工作不到位,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7、探索试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在建筑行业探索实行工资专户和农民工实名制“一卡通”。

(四)推进企业民主管理

1、充分发挥职代会在促进企业发展和保障职工利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依法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强非公企业职代会建设,在中小企业集中的地方,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制度,认真落实职代会职权。

2、完善公开程序,大力推进厂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完善制度、充分发挥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研究决定企业重大事项中的作用。

 (五)努力化解劳动争议

1、要高度重视劳动争议调处工作,坚持预防和调解为主,加强源头治理,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及时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定期分析劳动关系实际状况,特别是职工权益维护情况,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及时回应职工合理诉求,做好思想引导工作。

2、完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能。坚持“着重调解”的原则,及时、公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3、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落实《奈曼旗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重大劳动争议案件和群体性事件。

(六)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

1、指导各类企业党组织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专题活动,充分发挥其在保证政治方向、推动企业发展、凝聚职工群众、促进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2、坚持党建带群团的工作思路,提高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在非公有制企业的组建率,不断增强企业群团组织活力。

3、把各类企业党组织建设与企业文化建设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导企业牢固树立尊重职工、依靠职工、关心职工的经营理念。通过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娱乐活动,不断培育广大职工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诚实劳动、争创一流业绩的优秀品格,解决好部分企业忽视职工发展需要、缺少人文关怀的问题。特别是在保障农民工各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对他们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更加注重教育培训和素质提升,更加注重基本公共服务。

(七)支持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1、通过政策扶持和技术支持,引导企业主动转型升级,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和管理创新,提升企业竞争力。引导企业在转型升级中实行节能减排,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2、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为中小企业排忧解难。完善中小企业政策扶持体系,研究制定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落实好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努力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八)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基础工作

1、加强我旗劳动关系方面工作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力量配置、经费投入和业务培训,着力解决基础工作薄弱、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切实保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顺利开展。

2、加强基层劳动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委员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实体化建设步伐,不断提高劳动关系协调服务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地、各部门要深刻领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对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民生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健全组织领导体系,落实责任目标,切实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抓实抓好。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地、各部门要加大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主要内容、重大意义和典型经验,在全社会形成共识。同时,对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切实加强舆论监督,在全社会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

(三)深入调研,强化措施。人社局、总工会、工商联、

经信局等部门要按照所承担的工作任务,采取深入基层、深入企业进行调研或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企业和各方面的意见,找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要重点到问题较为突出的地区、行业和企业中进行调查研究,及时解决与企业和广大职工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实际问题,全力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四)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地、各部门要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形成共同参与、全面落实的工作格局。各责任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精心组织实施,抓好整改落实。其他部门单位要积极主动搞好配合,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并及时与责任单位沟通情况,共同全面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

(五)探索总结,构建机制。地、各部门要加快建立完善劳动关系制度体系,重点探索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协商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工资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并努力将工作中好的做法经验转化为规范、稳定的制度体系,逐步形成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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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旗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驻奈中区市直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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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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