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奈曼旗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3 浏览次数:102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八仙筒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旗政府有关办局: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奈曼旗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6月25日

 

 

 

奈曼旗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百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字[2013]154号)通辽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通交安组[2013]7号)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旗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旗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核心,以落实各级政府管理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为重点,全面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堵塞安全漏洞,强化监管措施,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旗政府成立全旗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长:包巴根那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刘耀军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冯树刚   旗公安局副局长

 员:张     旗教育体育局局长

朱凤才   旗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自清   旗农牧业局局长

    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任朝辉   旗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李奇峰   旗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室主任由旗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任朝辉同志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的统筹协调、检查指导和组织实施,并定期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此项行动的责任领导和联络员,根据专项行动方案进一步分解任务、细化措施、突出重点、落实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检查重点

此次大检查,重点排查道路交通安全五大隐患。

1.以客车、校车、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农村面包车等“五类车”为重点,全面排查长期逃避监管、非法改装拼装、逾期不参加安全技术检验、车辆安全关键部件陈旧老化、制动性能下降、安全性能不符合技术标准等不安全的车辆。

2.以营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校车驾驶人为重点,全面排查无营运资格证、逾期不参加审验、交通违法屡发未受处理、交通违法记分累积超过12分、长期不按规定接受集中教育等不合格的驾驶人。

3.以农村道路、山区道路以及通行班线客车的道路为重点,全面排查道路线型不良、不符合相关设计和建设标准、安全防护设施缺失或不达标等近年来事故多发的危险路段,特别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易发生坠车事故的隐患路段。

4.以客运企业和客运场站、危险品运输企业为重点,全面排查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机制和制度不健全、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和驾驶人安全教育不到位、24小时GPS专人值守的动态监控制度不落实、管理混乱、重特大事故频发等隐患突出的运输企业。

5.以源头把关和路面执法管理为重点,全面排查机动车违规登记检验、驾驶人违规考试发证、路面勤务针对性不强、见警率和管事率不高、重点时间和路段漏管失控问题突出等交通管理薄弱环节。

四、工作措施

按照“科学严谨、有序推进、追根溯源、标本兼治、实事求是、健全长效”的工作原则,全面、彻底、深入、细致地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做到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从即日起至10月为集中排查整治阶段,11月至12月为完善制度、健全机制阶段。

(一)强化部门协作,加强综合治理,形成工作合力。依托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这一机制,强化各地、各部门协作,科学统筹、合理分工,形成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全方位治理。要努力解决长期存在又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如事故多发危险路段长期得不到整治,车辆非法拼装改装市场长期混乱,货运市场恶性竞争、规范管理长期缺位,企业主体责任长期不落实、事故频发,农村面包车超员长期失管失控、道路管理机制缺失,农民群众长期出行不方便、不安全等问题。

(二)加强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源头管理。

1.7月10日前,要利用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以营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校车驾驶人为重点,对逾期不参加审验、交通违法屡发未受处理、交通违法记分累积超过12分、长期不按规定接受集中教育等不合格驾驶人进行集中清理,并建立隐患车辆及驾驶人专门档案,制作货车异常数据表,同时开展排查。7月底前,要通过手机短信、电话或书面形式,对逾期未检验、逾期未审验、违法未处理的货车及驾驶人逐一告知,提示运输企业、车主、驾驶人及时办理检验、审验业务,及时处理交通违法,同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对逾期未检验、逾期未审验的要暂停运营,并在新闻媒体公告,限期办理检验、审验。

2.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对全旗运输企业所属客货运车辆,特别是长途客车、卧铺客车、校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安全性能开展一次全面检查,严禁隐患车辆上道路行驶。对所有客运企业、危险品运输企业挂靠经营车辆开展一次彻底清理,对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整改不达标的按规定取消其相应资质。严禁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

3.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健全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强化对车辆和驾驶人的安全管理。深入客货运输企业及客货运场站,与驾驶人、车辆所有人、企业法人代表和安全管理责任人“四见面”,与其逐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督促企业完善制度措施,严把驾驶人聘用管理关和营运车辆安全状况关。

4.交通、公安、旅游等部门,要对现有的长途客运班线进行清理整顿,整改不合格的坚决停止运营。坚决执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的有关规定。要切实解决旅游包车市场管理混乱、违法超范围运营、违法审批发放空白包车证等问题。深入旅游包车客运企业、旅游社和重点旅游线路,及时发现问题,现场督办整改。

5.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汽车改装和维修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从事货车、货箱改装企业,对非法拼装、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车辆,一律注销牌证,该报废的坚决报废,该解体的坚决解体。

(三)以“三类车”为重点,加大“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整治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强化货车、客车、农村面包车交通安全监管。加强“三类车”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落实职能部门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调整优化执法力量布局,加强重点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建立专兼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扩大“三类车”交通管理覆盖面,严防发生“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对发现的超速违法,一律及时查纠,严厉处罚,严格记分管理,该吊销的坚决吊销,该降级的坚决降级;对发现疲劳驾驶违法,客运车辆违反凌晨2时至5时停运或者接驳运输规定的,一律停车强制驾驶人落地休息;对发现客车超员、特别是农村面包车、运载学生的车辆超员的,一律停车卸客,严肃查处,坚决在源头堵住超员,绝不允许超员车辆上路。

(四)边查边改,坚决执行“六个凡是”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在大检查的同时,同步消除安全隐患,把检查做细,把整改做实。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实行“户籍化”管理,建立“实名制”检查考评台账,并严格落实隐患挂牌督办机制,隐患不整改、不消除的,坚持一盯到底,决不放过。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厉问责,决不手软。要坚决执行公安部“六个凡是”要求,即:凡是危险路段未有效整改前都必须竖牌警示,落实防控措施;凡是管理混乱、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都必须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到位;凡是不安全的客货车辆都必须坚决停运,不准上路;凡是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运输企业都必须挂牌整顿,坚决追究责任;凡是构成犯罪的都必须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涉及跨省区的,由公安部挂牌督办,涉及省内跨地区的,由省级公安机关挂牌督办;凡是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不仅外部要追责,内部同样开展倒查,严肃追究有关责任。

(五)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积极履行宣传责任和义务,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向社会宣传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情况,积极走访运输企业、客货运驾驶人,跟踪倒查隐患整改进展及整改效果,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充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大检查工作,不断提高全民的交通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领会此次交通安全大检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组织协调,全力抓检查落实;要认真履行职能作用,全力以赴,责任到人。

(二)加强督导,狠抓落实。各级领导要切实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切实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动员部署到基层,责任落实到基层,监督检查到基层。

(三)平和理性,文明执法。这次大检查要特别注意方式方法,要始终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紧密结合,始终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参与和配合,确保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梳理总结工作,按月报送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于9月30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于12月9日前报送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总结至奈曼旗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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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旗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驻奈中区市旗直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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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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