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3 浏览次数:288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办局:

为学习贯彻《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做好我旗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现就贯彻落实《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宣传《实施办法》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将其纳入本部门“六五”普法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要把学习宣传《实施办法》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等结合起来,把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结合起来,面向重点领域的宣传与面向社会的宣传结合起来,充分利用“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开展《实施办法》学习宣传活动,努力形成学习宣传《实施办法》的长效机制。全旗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服务和学校要在学习宣传中切实负起责任,结合重点工作,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新闻单位要将《实施办法》列为近期宣传工作的重点之一,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加强宣传,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宣传舆论氛围,提高《实施办法》的社会知晓度。各级领导干部在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工作中要起带头作用,做学法、知法、执法的表率。

二、齐抓共管,形成执法合力

依据《实施办法》规定,旗人民政府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将这项工作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要提供必要的人、财、物等保障条件,确保这项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成立奈曼旗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在语言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必须依法履行好主管本辖区内语言文字工作的职责,各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也要依照《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责任,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形成执法合力。工商、住建、民政、交通运输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将公共场所用字的执法管理切实纳入本部门日常行政执法的工作内容,积极探索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监督社会用语用字的有效途径,提高依法行政的科学性。各汉语委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制定本行业、本部门关于贯彻《实施办法》的意见或方案,进一步明确本行业语言文字工作的目标、任务,细化有关规范要求,明确相关的工作措施和步骤,逐步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渗透到各项日常工作之中。要健全联系制度和协调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把握政策,加强教育引导

在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办法》的过程中,要注意全面理解其内容,把握其精神实质,正确贯彻国家的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妥善处理好语言文字主体化和多样性之间的关系。作为少数民族自治区,要特别注意处理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蒙古族语言文字的关系,在推广普通话的同时,要依法保障蒙古族语言文字使用的权力。要关注和研究社会热点问题,如方言、外语、网络词语、繁体字的使用空间和地位设定等,正确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对用语用字不规范的情况,要加强教育和引导,积极、稳妥地推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要引导广大群众支持、参与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主动履行《实施办法》赋予的批评建议权,注意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要注重发挥表彰的激励作用。

四、抓好重点,促进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的全面提高

国家机关、学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等部门和行业是《实施办法》规定的规范用语用字的重点领域,要加强学习,从严要求,主动接受各界监督。要将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要求落实到国家机关的日常工作,纳入公务员培训、考核之中,为全社会的语言文字规范化作出表率。学校是普及文化教育和培养人才的主要基地,要把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作为学生应具备的基本能力之一纳入到培养目标,纳入教育教学和学生技能训练的基本内容,渗透到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社会实践等教育活动中。中等职业学校应根据需要开设普通话课程,加强普通话口语训练,在课时安排和课程考核等环节上给予充分保障。普通话培训要列入教师继续教育的内容,以巩固、提高教师语言文字应用水平。新闻媒体覆盖面广,影响力强,要把推广普通话和使用规范汉字作为工作的基本要求,放在重要位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公共服务行业,包括商业、邮政、文化、铁路、交通、银行、保险、医院等,应将语言文字的规范化与优质服务、提高职工素质和提升单位实力结合起来,努力提高每个人的语言文字素质,优化“窗口”形象。通过发挥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的作用,带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的全面提高。


                   

   

                     201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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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旗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驻奈中区市旗直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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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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