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八仙筒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旗政府各办局:
现将《奈曼旗2013年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4月26日
奈曼旗2013年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促进全旗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通辽市委、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通党字〔2013〕11号)、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2013年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字〔2013〕9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优化环境,坚持引进增量与培育存量并重、壮大总量与提升质量并重,突出重点抓好主导产业和发展领域,大力引导民营企业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不断增强民营企业的综合实力,提升民营经济的整体水平,使之成为推动奈曼旗新一轮大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扶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的导向和推动作用,通过优化环境和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形成激励全民创业和公平竞争的良好外部环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作用、企业的主体作用和中介机构的服务作用,调动社会各种力量推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和谐发展。
(二)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旗、苏木乡镇两级政府统筹规划,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抓住难点,出台一整套有效的措施和办法,重点解决民营经济发展融资难、用地难、创新能力不足等主要问题,带动全局工作,共同推进。打造一批面向广大民营及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不断扩大平台服务覆盖面;重点培育一批重点企业,充分发挥其带动和示范效应,不断促进全旗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整合资源与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注重整合各部门资源,把扶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和资金有效地整合起来,形成合力,加大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建立统筹协调的领导体制和部门分工负责、相互协作的联动机制,确定阶段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进度要求,明确部门工作职责,细化政策措施。通过整合政府资源,发挥部门优势,扎扎实实把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工作目标
——力争实现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增速不低于25%;
——民营经济的财政贡献率增长达到10%以上;财政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逐年增加;
——力争完成1枚中国驰名商标的申报工作,力争实现1枚以上自治区著名商标通过认定;
——民营经济主体新增加2000个就业岗位;
——力争协调落实中小企业贷款6亿元以上。
四、工作任务
(一)扶持民营经济做大做强
1、突出发展主导产业。加快六个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引进潜力大、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重点培育金属矿采选加工、新型建材、精细化工、轻工食品加工、装备制造、电力能源六大主导产业,加速项目入驻,不断壮大民营经济总量和实力。着力做好不锈钢生态产业、新型镍铬复合材料、沙产业、医药和农药中间体、玉米生物科技、绿色有机食品种养加销一体、火电风电光伏发电、数控机床零部件加工等一批项目的开工建设和投产达效。同时,大力培育一批专业精、效益好、有市场、有品牌的小微实力型企业;鼓励和引导民营小微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建立以市场资源配置为基础,稳定的原材料供应、生产、销售、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等协作关系,逐步形成以大企业为主导、大中小微企业分工协作、相互配套的产业组织体系。(牵头单位:经信局,责任单位:招商局、园区办、环保局、安监局、科技局、能源和重点项目建设办、青龙山镇政府、白音他拉苏木政府、黄花塔拉苏木政府、土城子乡政府、八仙筒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加快发展商贸流通产业。以实施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新网工程”为契机,加快物流园区和专业市场建设步伐,培育壮大个体工商户,全力打造旗镇村三级完善的商贸流通体系。鼓励民营经济发展仓储分拨业务、零担快运服务、第三方物流业务、综合物流服务等。重点培育一批大型商业连锁企业、餐饮连锁企业、现代物流配送企业和大型专业批发市场、采购分拨中心及商品批发配送中心。着力推进华明、宏基、蒙东、天明、方达等一批物流园区建设,建立和完善运输、仓储、加工、包装、联运、快递、货运指挥等服务功能,不断提升物流园区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商务和粮食局,责任单位:工商局、招商局、供销社)
3、加速发展文化旅游产业。深度挖掘全旗历史文化生态旅游资源,积极推进文化旅游市场化运作,鼓励民营经济投资发展文化旅游业,依托奈曼王府、辽代陈国公主墓、奈曼白塔等历史文化资源,打造历史文化游产业;依托包古图沙漠、固日班花沙地草原、沙地怪柳等自然资源,打造沙漠生态游产业;依托孟家段银砂九岛旅游区、兴隆沼森林公园、青龙山洼旅游区、八虎山庄旅游区、兴隆庄农家乐及大沁他拉镇周边绿色生态农业观光园等休闲旅游资源,打造休闲度假游产业。切实打响历史文化、沙漠生态、休闲度假三大特色精品旅游品牌,突出打造和包装好包古图沙漠汽车拉力越野赛文化旅游品牌。(牵头单位:旅游局,责任单位: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有关苏木乡镇场)
(二)拓宽民营经济发展空间
1、最大限度取消民间投资限制。各部门要明确并公开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共事业、金融、土地整治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等领域的具体程序。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和其它公共服务领域。(牵头单位:工商局,责任单位: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文广局、教体局、卫生局、金融办、政府法制办)
2、加大民营企业引入力度。切实掌控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动态,适时组织举办项目招商会或投资洽谈会,加大面向东三省、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的招商力度,加快引进不锈钢、装备制造、玉米生物科技、精细化工、能源等产业项目,积极引进服务业、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牵头单位:招商局,责任单位:农牧业局、林业局、经信局、商粮局、工商联)。
3、鼓励民营企业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投资人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公司股权、债券、商标专用权等形式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在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投资。(牵头单位:工商局,责任单位:招商局、经信局、科技局、环保局、工商联)
4、加强民营企业项目库建设。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展储备、更新、完善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优质项目,切实鼓励民间资本建设、运营或向民间资本转让股权、经营权,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项目建设与竞标。(牵头单位:发改局,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农电局、住建局、卫生局、教体局、农牧业局、林业局、水务局、民政局、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科技局、旅游局)
5、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限制。实行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的“全民准入”注册登记管理制度,全面放开无前置许可主体登记限制。放宽小型微型企业出资条件、时限、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审查和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及经营范围。(牵头单位:工商局,责任单位:发改局、行政服务中心)
(三)推动民营企业自主创新和品牌创建
1.推动民营企业自主创新。收集一批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关联度大、市场前景看好的民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向自治区申报全区重点技术改造或重大科技攻关工程项目。通过科技项目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增加研发投入,鼓励创办科技型民营企业,以专有技术、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为自办企业资本金或在与企业合作中作价出资。对民营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可迅速做大或带动产业发展的产品或项目予以扶持,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牵头单位:经信局,责任单位:发改局、科技局、工商局、财政局)
2.支持民营企业创建品牌。引导鼓励民营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和创建品牌积极性,建立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鼓励和支持具有比较优势、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好、消费者信誉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民营企业依法申请内蒙古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牵头单位:工商局,责任单位:经信局、质监局、科技局)
(四)加大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服务力度
1、加大对民营经济的资金支持。对符合中央、自治区、通辽市和旗本级政府投资方向的项目,各有关部门在申报或安排项目时对民营企业重点支持。旗财政投入200万元设立民营企业发展专项扶持基金,专门为旗内具有发展潜力的民营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滚动使用,助推企业加快发展。健全政银企合作机制,定期举办民营企业与金融机构的贷款项目洽谈会,帮助和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民营经济的贷款。建立民营企业诚信体系、失信主体惩戒机制,建设全旗企业诚信信息系统,促进诚信经营,为企业融资奠定信用基础。(牵头单位:发改局、工商联,责任单位:财政局、经信局、科技局、金融办)
2、强化对民营业户的担保服务。提高担保机构对民营业户的担保能力,鼓励担保机构对有产品、有信用、有发展前景的民营业户适当降低担保收费标准。积极探索开展融资性担保、工程担保、财产保全担保、经济合同履约担保、融资租赁担保、信托计划担保以及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股权质押、林权抵押、经营权质押、收费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贷款抵押方式,拓宽动产抵押范围。(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经信局、金融办)
3. 启动民营企业拴心留人工程。针对民营企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政府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优惠政策,帮助建设民营企业住宅生活小区,以改善职工特别是高端人才创业者住房和生活条件,增强企业凝聚力。对于企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达三亿元以上的,根据用工人数予以有偿匹配职工住宅用地;对投资十亿元以上的大项目,在项目设计之初预留职工生活小区土地。对于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业主和员工,通过开展团购商品房、放宽廉租房申请条件等方式,帮助他们解决住房困难问题。(牵头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局、民政局、经信局、园区办)
4、加大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土地保障。对民营企业投资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的项目,优先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民营企业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科技和非营利性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的,其项目用地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对属于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土地,也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供地。对民营企业投资的重大项目用地,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审查,特事特办,确保项目用地需要(牵头单位: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环保局、农牧业局、林业局、教体局、卫生局、文广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5、切实加强涉及民营经济发展领域收费的监管。清理并取消国家和自治区、通辽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发布以外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规定必须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严格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对未持有收费许可证的,民营经济主体有权拒交。对行政机关以经营服务性收费名义收取费用和社团组织搭车收费等乱收费行为,一律依法予以取缔。(牵头单位:监察局、发改局,责任单位:财政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粮局、工商局、政府法制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旗里成立以旗政府旗长为组长,旗委分管副书记、旗政府分管副旗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全旗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月例会制度,实施旗级副处级以上领导包联重点企业和项目,具体指导协调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旗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实行发展民营经济“一把手”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时限和工作标准,逐项逐环节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牵头单位:工商联,责任单位: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台、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解读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法律、政策,客观公正宣传民营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适时宣传一批民营企业的先进典型及好经验、好做法,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强化重点企业和项目管理。实施民营经济重点企业和项目化管理。建立重点企业和项目进展报告制度,对未确定业主的项目,责任单位要尽快落实项目业主;对已确定业主且正在做前期工作的项目,责任单位要督促其成立项目公司,尽早开工;对已开工的项目,责任单位和协调单位每个月至少1次到现场了解项目进展,保证年内其资金到位达到合同约定;对已建成投产的企业尽快达产达效。责任单位要在每月5日前将重点企业和项目情况及存在问题形成书面材料报旗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帮助解决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推动企业和项目尽快发展。
(三)强化民营经济政策的执行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出台的各项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特别是对科技创新型民营企业,在享受以上政策的基础上,政府将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等方式予以重点支持。每年6月中旬要对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对不执行政策和执行不到位的,相关部门要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于6月底前全部整改落实到位,旗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整改落实情况汇总后上报旗人民政府和通辽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强监督检查。旗委、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查推进力度,旗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各职能部门贯彻落实政策情况开展效能监察,对有意不落实相关政策,吃拿卡要、故意刁难等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创造良好的氛围。切实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市场主体地位和民事主体权利,健全投诉、查访、追责机制,设立民营企业维权中心,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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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旗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驻奈中区市直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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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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